警察常说的一句话是什么啊

警察常说的一句话是什么啊,第1张

  那叫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Miranda Rule)

  米兰达规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沉默权。这已为世人所共知,并成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强有力的工具。沉默权,即对提问可以不回答,从而减少和避免刑讯逼供、诱供或惧于强权的假供,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下犯罪嫌疑人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肯定了犯罪嫌疑人不得被迫自证有罪;

  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嫌疑人个人的力量不足以保证讯问的“正常”进行,律师的参与对讯问程序的合法有效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在一定程序上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无力聘请律师的,应由政府免费提供,以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米兰达一案源自凤凰城警察局地下室一间地牢似的讯问室。

  埃内斯托·米兰达是名有前科的中学退学生,因于一周前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而被捕。她事后发现了他的1953年帕卡德(Packard)车,辨认出它属于那个让她搭车,开往沙漠后将她奸污的男子。他离开她时说了,“为我祈祷。”

  从1963年3月2日天一亮,警员们就轮番盘问这年轻的墨西哥裔美国人。他们的目的:供词。

  德布斯先生如今是凤凰城一名出众的辩护律师。那天晚上,他是呆在警察局的探员之一。他现在不怎么记得那嫌疑人。“他是个小个墨西哥小子。在那个年头,他就是那样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然而,德布斯倒是记得他的同事使用了一切允许的手段,从“唱白脸和唱红脸”的软硬兼施到以把种种罪名加在他头上相威胁。

  “我记得我们几个人对他连续讯问,”他说。“我们拼命使他供认。过了片刻,他招了。我想,坚持就是胜利吧。”

  米兰达最终在书面供状上签下字。法庭上,警方承认没有告诉他有权获得律师或提醒他可以不回答警方的提问。

  多年以后,米兰达会这么说起那天:“从头天晚上我就没睡一点觉。我累了。我刚下班,他们就把我抓走进行盘问。他们先提到一项罪名,后来又提到另一项,他们认定我就是那个人。”

  埃内斯托被判有罪,刑期20至30年。他最亲近的侄子戴维·米兰达(David Miranda)说,事后没有人关心这起案子。当年戴维还是个孩子。“我们以为这案子到此结束了。"其实没有

  出乎意料的里程碑

  米兰达一案将成为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领导的最高法院在保护被告权利方面所获成就的顶峰。在他的主持下,法庭不断削弱警察的权力,为了纠正司法制度中它所认为的不公正。

  甚至在1966年米兰达裁决之前,执法部门中的许多人就知道会有变化,而且会很快。1963年最高法院裁决所有刑事被告均有咨询权;一年后在上述裁决基础上,确认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讯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

  “我们当时意识到,我们的行动是在显微镜观测下进行的,”曾任探员的德布斯回忆说。“我记得在警察大学时就有人告诉我法律要有变化,要谨慎。可是,不用说,一上了街,就是另外一码事了。”

  即使如此,很少人料到米兰达权利会规定这样全面的保护措施。首席法官亲自撰写了以5票对4票通过的裁决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对那时的警察手册提出了挑战。它指示讯问者“要控制和压倒讯问对象”,“讯问要果断坚定,决不手软”,有时可连续几天;它甚至指示“用计谋诱供。”

  侄子的记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埃内斯托和凤凰城警察不愉快的经历之后,他的侄子却成了警察局的探员。戴夫每天背读米兰达警告给犯罪嫌疑人听,但是那些词语对他更加意味深长。“念米兰达权利给别人听,有股子怪怪的感觉,”有19年警龄的老手边抽动黑白相间的八字须边说道。“我每一次念它,都要想起他。”

  戴夫·米兰达所想的一件事发生在他随美国军队驻扎德国服役期间。有个士兵拿着一份《星条报》(Star and Stripes)走过,大标题“导致具有里程碑意义裁决的米兰达被害”映入他的眼帘。

  “我看了心烦意乱,”他说。“那些年我们一直等他出狱。他终于自由了,可却再也没有机会开始新的生活。”

  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埃内斯托一案在没有供词的情况下重新审理。结果,仍然判决有罪。1973年假释出狱后,埃内斯托去和他哥哥鲁宾住在一起。但日子对这个腼腆、寡言的埃内斯托很困难。戴夫·米兰达说,“想找个活干的是个有前科的人,又是叫米兰达。这个名字不可能不引起雇主的注意,不可能不引起任何人的注意。这招来许多他不想要的关注。”

  名声只给埃内斯托带来微薄的收益。据说他在凤凰城大街上以一、两块美元出售有他签名的印着米兰达权利的小卡片。没多久,由于违反假释规定而被送回监狱。

  1976年被释放后又和他哥哥住在一起。由于误解,他拒绝参加在家举行的婚礼仪式,而去了市中心的拉阿马波拉酒吧(La Amapola Bar)。一场扑克牌戏成了拳打脚踢的殴斗。埃内斯托把手上的血洗去再次出现时,被人用弯菜刀刺戳致死。

  凶手始终没有捉拿归案。那天夜晚抓到一名帮凶。把他带往警察局前,一名凤凰城警察掏出一张寛635厘米长9厘米的卡片,开始念道:“你有权保持沉默”

  但凡看过有美国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份子情节的美国**的任何人都会看到警员宣读米兰达权利: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保持沉默的权利,你说的一切会在法庭上用做对你不利的供词。你有权获得律师。如果你希望有律师,但没钱请律师,警方讯问开始前可为你找一位律师。”

  米兰达忠告的具体内容

  米兰达忠告

  是指美国警察在对拘押嫌疑人讯问前应告之其可享受权利的规定,这些权利为:

  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确定了米兰达规则,其内容如下:

  宪法要求我告诉你以下权利: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陪伴你接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同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如果警察没有提出米兰达忠告,那由此而收集到证据将不被法院接受。

  程序价值

  米兰达规则主要是体现了保障被告人人权的程序性规则,程序正义的价值在于诉讼双方公平竞争。米兰达规则的确立,改变了美国警察办案的做法。在程序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价值一,米兰达规则使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在刑事案中被迫对自己作证”更加具体化,从而加强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反对自证其罪原则”(rightagainstself-incrimination)是联合国司法准则之一,很多国家都确立了这一原则。20世纪3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排除以刑讯等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使之适用于侦察阶段,米兰达规则的确立,为“反对自证其罪原则”在侦察活动中的适用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这一规则适用的范围是可能导致刑罚或者更重刑罚的事实,既包括直接证明犯罪的事实和间接证明犯罪的事实以及导致发现犯罪的线索的事实。正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没有义务帮助对方获得用以反对自己的武器,诉讼的另一方就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获取反对对手的武器。这样就迫使在刑事诉讼中控方放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依赖性。③如今,在美国这一规则已扩大解释为任何政府机构都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被告人的口供在刑事审判中的证据作用发生了变化。

  价值二,米兰达规则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了审讯的定义。所谓“审讯”(interrogation),④一般理解就是问话,目的是从问话者的口中掏出归罪的证据。如果警察问被捕者:“这个人是不是你杀的?”这个问话当然是审讯。在米兰达案公布以后,如果被捕者选择保持沉默,这样的问话得出的证词当然不能用作证据。这就要求警察对逮捕的人在问话前,必须要向他告知“米兰达警告”,否则,就构成审讯,当然这种审讯是非法的,从审讯中得到的证据以及案件的线索都不得进入司法程序。从而,使审讯的合法性在警察的侦察活动中有了具体的界限。

  价值三,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力量。⑤法国哲学家皮埃尔.勒鲁曾说,“平等创造了司法和构成了司法”。然而,在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是不平等的,特别是对穷人和文化程度不高或者说法律知识欠缺的群体来说,这种抵御能力低下,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米兰达规则”的适用,使他们首先可以不要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他可以保持沉默,等到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时候再决定自己该做什么,该说什么。从而使诉讼力量达到平衡,在程序上保障了他们的诉讼权益。 总之,“米兰达规则”是沉默权的具体体现,也是程序正义的一系列思想的集中体现,反过来这些思想又是沉默权的基础与源泉,与具体的规则相伴而生。正因为如此,“米兰达规则”才被各界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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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兰达权利历史中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1971年:“哈里斯诉纽约”(Harris vs New York)一案的裁决经常被称为是对米兰达权利的第一次打击。最高法院裁决,没有被告知米兰达权利的被告所做陈述可以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

  1975年:“俄勒冈州诉哈斯”(Oregon vs Hass)一案最高法院裁决,即使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律师在场后,警方讯问所得陈述仍然可用来反驳其法庭供词。

  1999年:弗吉尼亚州里士满(Richmond, Virginia)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公诉人可采用未向他宣读其权利前所做的供状。

漫画单行本56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佐七

如果有最英俊的侦探大赛,他一定能代表日本入选!这就是捕捉猎物的名言——佐七老大。他是神田玉地冈(注:古代东京的地方)的捕快,长的如同歌舞伎演员或者人偶似的白净异常,故人称“人偶佐七”。虽然长相看上去很温柔,把犯人的手段可是天下第一。凭着他出色的推理能力,解决了轰动江户(注:古代东京)的怪异事件。他的左膀右臂是跟班小辰和永远脸色苍白的豆六。还有绝对不能忘记的是他深爱的妻子——小久未,曾经被选为花魁的大美女,很能吃醋却又很机灵。应该是个不错的伴侣。被称为三大捕快贴之一的《人偶佐七》系列的作者,正是《金田一耕助》系列而名扬天下的横沟正史。据说金田一和佐七系列加起来已经超过了250篇……如果有那么多题材可写的话,真希望能够分给我一点啊。(笑)

(我的推荐《幽灵山僧》)

漫画单行本55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大陆调查员

说到硬汉派的侦探,就要提到这个值得纪念的先驱者大陆侦察员!喜欢烟酒,并且相信自己腕力的中年男子。他是在圣弗朗西斯科的大陆调查社工作的OP(调查员),绝不透露自己的真名,而是在工作的时候散发无数写着各种假名的名片。执行侦探任务的时候不考虑手段是否正当,必要的时候会毫不犹豫地使用暴力。他唯一感到难于应付的就是他侦探社的老板“老大”。经常是在他一口气解决完事件后,让他抓耳挠腮地写报告……

(我的推荐是《血之诱惑》)

漫画单行本54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岛田洁

奇妙的《馆》内发生的连续杀人事件……挑战这个谜题的就是名侦探岛田洁!年纪大约在三十五岁以上,个子很高且瘦骨嶙峋,长发下的双眼凹陷,眼角略微下垂。和看上去阴沉的感觉不同,和他交谈后就会觉得他是个态度和蔼的大好人。非常喜欢抽烟,就算已经把肺弄坏了,依然把“今天的每枝烟”都当成乐趣。另外,还具有名人级别的折纸水平。他最大的武器就是不拘泥于常识的超级丰富的想象力。乍一听上去非常离奇的推理却最终成为照亮事件迷雾的一道曙光……另外“岛田洁”这个名字应该是综合和作者绫十行人的师傅——推理作家岛田庄司和他作品中出现的名侦探御手洗洁这两个名字而来。其实,我画的“江户川柯南”也是师从江户川乱步和柯南道尔两位巨匠……虽然根本就没见过面……(笑)

(我的推荐是《十角馆的杀人》)

漫画单行本53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中禅寺秋彦

这次介绍的是当侦探的阴阳师……“驱邪”的能人——京极堂!本名叫中禅寺秋彦,别人都用他家经营的古书店·京极堂来称呼他。他头发飘飘,身穿和服,但面无笑容,总习惯的拉长脸。平时每天都在读书中度过,但是一旦朋友关口来拜托他去对付那些“附身的东西”,他就会穿上驱魔的晴明桔梗印的黑羽披风迎战,这种神秘的打扮与他声称“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神秘的东西”的言辞截然相反。他根据自己广博的知识和科学的思考,看穿了那些隐藏在奇怪事件背后的真相。京极夏彦的这部作品每卷都超过800页,所以也被称为“砖头书”,这么说来我的漫画好象也很厚……(笑)

(我推荐的是《姑获鸟之夏》)

漫画单行本52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罗伯特·艾恩赛德

这次介绍的是坐在轮椅上被称为神探的艾恩赛德警官!罗伯特·艾恩赛德是个大个子,英俊且单身。担任圣弗朗西斯科地区警长的他,因遭凶恶罪犯的枪击导致半身不遂。但是他作为侦探的灵魂反而更加活跃,目前他居住在市警察局总部三楼,并把那里当成了他自己的搜查总部,执行着特别任务。协助他的是几个个性鲜明的部下:老练警官艾德,年轻的黑人助手马克,还有万绿丛中一点红的女警官伊芙……在这三人的帮助下,有时候也自己驱动轮椅,他始终站立在与凶恶罪犯斗争的最前沿。本系列连续剧由美国NBC电视台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制作,日本也曾经播放过。就算没有看过这个节目,应该有机会听到由Quincy Jones主唱的红极一时的主题曲,请务必听一次。

漫画单行本51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朝吹里矢子

本次介绍的是年轻的女律师朝吹里矢子。她不仅仅能够抓住犯人,还被称为“站力在犯人身边”的名侦探!她那轮廓分明的脸庞和长腿是继承于她趋势的美国父亲。她暂时挂名在薮原律师事务所名下,被称为“暂挂律师”。案件的委托人有时候也是嫌疑人,陈述的并不一定都是事实。这时候,她通常抱着“用脚来一决胜负的并不是只有足球运动员和邢警”这个信念介入调查。在真相大白之前,究竟算有危险也毫不畏惧……给她充当助手的是薮原律师事务所的所长薮原勇之进,自从朝吹出道以来就一直守护着她,好象她父亲一样的角色。顺便说一下,作者夏树静子在通读了《六法全书》后,感觉“真是本有趣的书啊……”,而我却是拿《六法全书》来压平我的贺岁片的……看来我马上就遭报应了(笑)

(我的推荐是《两个真相》)

漫画单行本50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火村英生

对犯罪感兴趣的理由是“曾经动过杀人的念头”,算是个危险人物,这就是年轻的学者侦探·火村英生。32岁,单身。现在作为副教授执教于京都·英都大学,同时也是个协助调查犯罪的“临床犯罪学者”。但是他的领带总是歪着,再加上乱七八糟的头发,看上去一点学者的样子都没有……不过,每次只要遇上事件就是他发挥本领的时候了。仔细地徘徊收集数据进行冷静的分析后找出隐藏的真相。他的助手是个会讲故事的推理作家·有栖川有栖,名字很有趣,是个很了不起的男人。还是学生的时候就和火村组成了搭档。他的作品中使用了真名,但是作者有栖川有栖却是笔名。这个名字只要见过一次就很难忘记吧。

(我的推荐是《第46间密室》)

漫画单行本49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史提夫·卡瑞拉

夏天闷热无比、冬天寒风阵阵的大城市……在那里勇敢面队凶恶犯罪的就是87分局的史提夫·卡瑞拉警官!他是个30多岁、肌肉发达的大个子,拥有茶色的短发和茶色的眼睛。作为市警察局87分局的警察,负责所有类型的犯罪。从街头吵架到入室盗窃、拦路抢劫……还有杀人事件。用自己双脚和无比的毅力,耐心取得所有线索,一步一步地逼近事情的真相。他还拥有以搜查主任为首的信任他的87分局伙伴们。当他和他的伙伴们并肩战斗的时候,能发挥出不输于任何天才侦探的战斗力。根据作者爱德·马克贝恩的设定,87分局只是一个虚构的城市中的机构,原型应该是纽约市。而我描写的米花町基本是根据我住的地方来的,但是我经常搬家,如何让米花町的环境经常变化也变成了一个难点(笑)。

(我的推荐是《恨警察的人》)

漫画单行本48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杉下右京

具有优秀头脑,却无法融入集体的名侦探,这就是编剧兴水泰弘笔下的杉下右京警官,他正是这样一个典型人物。以前是个立下无数大功的刑事二科的优秀警官。但是可以媲美福尔摩斯的古怪性格让他得到一个“警视厅的孤岛”的外号,被下放到了生活安全部,负责特殊事件。虽然如此,他本人倒是一点都不介意,每天继续解决着困难的事件。他进行调查的“武器”就是高人一筹的推理能力!眼镜背后那冷静清澈的目光总是能马上看穿隐藏在事件背后的真相!在他身边随时提供帮助的只有惟一的部下,龟山薰巡查部长。真是个善良而体力充沛的热血男儿,其实这种类型的也是我喜欢的警察之一(笑)。

(我的推荐是《有杀意》)

漫画单行本47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合田雄一郎

刑警是严酷而且孤独的职业……我们这次介绍的就是完全符合这个印象的硬汉刑警——合田雄一郎。他是大阪人,现在属于警视厅国际调查科。30岁左右离异一次,目前独身。高高的个子,短发,尚属年轻细长脸。他的性格像悬崖峭壁一样冰冷坚硬,完全不假辞色。他用力调查的武器就是无与伦比的忍耐力!穿上喜欢的白色帆布鞋,用登山中锻炼出来的体力,顽强地接近事件的真相。能够接受这样的他当朋友的,只有他学生时代的朋友加纳佑介检察官。是他以前的义兄,好象关系很复杂,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之间的友情。顺便说一下,作者高村薰在小时候因为字写的很丑,所以特别讨厌作文,结果长大了之后学会用电脑才开始写小说。对于连手机的用法都晕头转向的我来说,是没什么可以借鉴的了。(笑)

(我推荐的是《玛库斯的山》)

漫画单行本46

青山刚昌的名侦探图鉴:基登·菲尔

在没有出入口的完全密室中发生的杀人事件……想要破案就要依靠狄克森·卡尔笔下的名侦探,“破解不可能犯罪的巨人”——基登·菲尔博士,他来解决了。他是哲学法学双博士,同时又是伦敦市警察厅的特别顾问,有着辉煌的头衔。他的打扮非常有趣,130公斤的巨大身体被包裹在斗篷里,像强盗一样蓬乱的胡须,一边踩着沉重的脚步徘徊在杀人现场的样子怎么看也不像名侦探。其实,藏在眼镜后面的锐利目光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线索。最拿手的就是破解密室杀人。在无论怎么看都不可能的情况下,他以理论为武器完美地加以破解。另外他所著的《密室讲义》成为破解密室手法的集大成之作,非常有名。我能够写的讲义是……啊,有人要抗议了,还是不写了。(笑)

(我推荐的是《三具棺材》)

太多啦~我不再一一列出了。至于那些图鉴很难找~

上面的介绍你可以去这个博客找:

http://suanshiblog163com/blog/

你好:

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时,首先查明的是起因、伤害结果等。被骂者动手打人造成他人伤害也应负法律责任。被伤者要求损害赔偿是正当的,从法律上应支持。如果打人都有悔改表现,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调解处理。反之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

夫妻吵架动手报警后的记录是消除不了的,但一般是不会对亲人产生什么影响的,不必过于担心。

法律分析

因吵架被打了报警后的处理方式为,公安对被打的人的伤情进行伤情鉴定并立案侦查。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殴打他人行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对殴打他人的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还有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罚金、以至治安拘捕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追责。和人吵架报警,警察会进行调解处理。情节严重就可以立案。辱骂他人,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罚款。如果公然当众辱骂他人,有其他多人在场的,比如引起路人、邻居等围观等,情节较轻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伤害较为轻微,达成协议的,一般不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而报警记录是无法因撤诉消除的,但通常不会对家人升学或者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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