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大妈跳广场舞很吵闹,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

楼下大妈跳广场舞很吵闹,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第1张

一名小伙的操作可谓巅峰造极,效果甚好。广西桂林一小区楼下,大妈们跳广场舞时,竟有居民放《lost rivers》和《大悲咒》对抗。神曲一出,广场舞瞬间停止。并且广场舞大妈并没有在此聚集,在这两首神曲的循环播放声中,大妈们悻悻不乐地离开了,网友纷纷称赞这名居民的机智,这招“以毒攻毒”用的太巧妙了。

你不扰我清静,我不咒你快乐;你若扰我安宁,我必掐你死穴。大家都自由了,跳舞说不得,那就你放你的音乐,我放我的音乐,看看谁先忍不住。虽说这个方法有点糙,但不得不说效果真的不错。

但话又说回来,大妈们跳广场舞,丰富文化生活,锻炼身体,是一件好事。但跳舞应该找个宽阔的广场或者公园比较好,在小区楼下跳广场舞赞同不了,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放着音乐太吵了,小区里白天也会有人在家的,很多人都是喜欢安静的,在小区楼下跳广场舞真的是扰民。

不离居民区远点,还放声音很大的音乐,那么就只能两腿盘上,双手合十,微闭双眼,随着人家的《大悲咒》,进入冥想状态,也是不错的锻炼。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我们都不要以我为重,学会体谅别人,不能总是认为自己是对的。大妈们也要学会约束自己,尽量不要“扰民”,这样这个社会才更和谐更幸福。

在福建厦门的一个小区里,小区楼下就有数名大妈在这里跳广场舞,音响声音非常大,对小区居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一名女子和这些大妈沟通交流后没有达成共识,对于这些跳广场舞的大妈,女子感觉她们已经构成了扰民行为,只好叫来了城管,结果城管离开小区以后这些大妈又在楼下跳起了广场舞。

对于这些跳广场舞的大妈,女子真的是无可奈何,最终她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在自己的厨房里拿出炒锅,然后在炒锅里放上大量的干辣椒,接下来开大火就炒起了干辣椒,拿出一个电风扇开到最大档对着楼下吹,女子的这一行为得到了很不错的效果,楼下跳广场舞的大妈仿佛是被干炒辣椒呛到了,纷纷在楼下开始议论起来。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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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来说说这个气死人这事儿犯不犯法。

一般的骂人行为,例如轻微骂几句,但不存在强烈的、刺激性的,如果对方死亡,不应当承担责任。可如果强烈的、刺激性的言语攻击,不仅有悖于社会道德,也违反法理精神,需为自己的行为引发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实际情况,“气死人”不是杀人,肯定不承担杀人的责任,但并不见得不承担法律责任。“气死人”有两种情况,如果是以侮辱和诽谤的形式来“气死人”,肯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另外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侮辱和诽谤又是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如果“气死人”,一旦能证明侮辱、诽谤情节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了。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身体有恙,如受到外界刺激情绪激动可能导致死亡,而仍通过言辞侮辱等方式积极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纠纷,除了不动手外,动口也得掌握分寸,如果对方情绪过于激动或者有什么过激行为,可直接通过警方予以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冲动实施过激行为从而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案例一:吵架气死人,赔偿18000元

两位素不相识的居民李某和彭某吵架,一方在吵架后死亡,吵架的另一方该负责吗?

事件起因是因为:彭某送女儿上学的时候发现,前边被一辆小桥车挡住了去路,所以就拨打了电话去通知车主移车,而这辆车的车主正是死者李某的女婿,当时李某目睹彭某寻找车主的全过程,在明知是其家人汽车的情况下也未主动联系车主,彭某怒上心头与李某发生口角。

争吵大约持续6分钟左右,后彭某离开了现场。彭某离开后,当天中午,李某出现吐血现象被其女婿送往医院救治,同年12月17日,李某经反复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及女儿将彭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气死人”的官司。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事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认定李某的死亡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7%的责任,彭某承担3%的责任,判决彭某赔偿李某家人约180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案例二:两位大妈吵架被活活气死一个,气死人的赔7万元!

钟大妈和李大妈都在一家针织厂工作,李大妈负责分配工作,钟大妈负责围巾缝制工作。整个工资都是计件提成的。结果有一天钟大妈觉得自己分到的任务比较少,觉得是李大妈故意这么做的,直接找李大妈质问,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两个人争吵半天后,经过同事们的劝解,才消停下来,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不一会,钟大妈“咣当”一下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医院对钟大妈的经诊断是:1、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2、脑室积血;3、脑疝晚期;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

钟大妈家人认为,钟大妈长期患有高血压,而且都在针纺厂上班,其对钟大妈患有高血压应当是明知的,李大妈在明知钟大妈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争执,导致钟大妈高血压病发死亡。

因此,李大妈应对钟大妈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李大妈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1万余元。

据此,法院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钟大妈和李大妈都是工作上的关系,两个人除了工作以外,其他并无任何生活交集,所以可以认定为李大妈并不知情,所以主观上没有故意追求钟大妈死亡的行为。同时,钟大妈也没有导致自己死亡的过失,这种情况下,当损害发生时,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案例三:气死人付家属经济帮助6万元

2017年12月6日晚9时许,张忠某与尹某旺、尹某盛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尹某旺、尹某盛去家里找张忠某,但张忠某没有在家。张忠某的哥哥张向某听说此事后,向尹某旺、尹某盛说明情况时,被两人用棒球锁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当晚,张忠某得知此事后,急忙往张向某被打地点赶,但因此事受到刺激及生气,途中突发心脏病,被送医院就医。经诊断,张忠某为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尹某旺、尹某盛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忠某系在与尹某旺、尹某盛吵架,且闻听其哥哥因为自己的事还被该两人殴打后,因心肌梗死死亡,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其个人身体原因,但张忠某与尹某旺、尹某盛的吵架及该二人殴打他哥哥的行为,有诱发张忠某心肌梗死的可能性。综合本案案情及尹某旺、尹某盛的过错程度,并对张忠某家属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核实后,高新区法院法官经多次耐心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得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尹某旺、尹某盛给付张忠某家属经济帮助6万元。

没有违法。

“退,退,退”的梗源于一则吵架视频,视频中男子要求摆摊大妈让出占用的停车位并质问大妈有没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但是大妈不予理会并说出退退退,其中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大妈没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而第(四)项则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规定。有了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未触犯其他罪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可以用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例如,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且有可能诱发其他犯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直接规定诸如“传销罪”或“非法传销罪”之类的罪名,故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以非法经营罪打击情节严重的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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