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吵架自称父亲是县长视频曝光,官方对此有何回应?

男子吵架自称父亲是县长视频曝光,官方对此有何回应?,第1张

官方回应称是其父亲系乡镇四级主任科员,并不是县长。事情发生在湖南省邵阳县,该男子和几位朋友一起出来吃夜宵与人发生争吵,现场情况一度恶劣,男子仗着自己父亲的身份就以为可以为所欲为了,用他父亲的身份来恐吓对方,事发之后,该视频就被人们上发到网上,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又是一个坑爹的主,目前,该事件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处理当中。通过这件事总结出了男子以下几点原因!

一、态度极度嚣张

通过观看视频可以发现,当事人的态度极其的恶劣,完全就没有抱着想要解决事情的态度去解决,反而是将事情越闹越大,弄得人尽皆知。当事人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想要以自己的家庭背景压倒所有人,奈何男子的不理智,嚣张的态度连累到了自己的家人,该父母的身份已被世人所知晓。

二、不够理智,被冲昏头脑

男子的情绪过于的暴怒,现场争吵很激烈,男子直接亮出了自己父亲的身份,且更加是出言不逊。事发之后,如果男子情绪不是过激,而是可以保持理智,愿意主动的与他人进行沟通和解,事情也不会发展到如此地步,是冲动让男子为自己买单,这一举坑爹的操作让网友们吃起了瓜。

三、认为父亲的身份是保护伞

男子的父亲身份特殊,不说位高权重,但是也不是一个不错的职位,就算是如此,男子也不该是说出父亲的身份来遮盖自己的错误,甚至是用来恐吓他人。男子的行为被很多所唾弃,相信不久之后,警方会测查此事,对他的惩罚也会公诸于世,给人们一个交代。

各位网友,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下方留言哦!

朱丹与华少之间的冲突,有人认为是朱丹多次被压制的爆发,也有人认为是朱丹真性情的表现,还有人说华少目中无人,所以才会导致二人在录制现场起了争执。

而看过视频的人都知道,二人的冲突并不牵扯个人因素,只是对录制流程的不同看法而已,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导演没有事先做好沟通和安排,才会导致节目录制出现“纰漏”!

一、朱丹和华少为什么起争执?

浙江卫视《我爱记歌词》的播出,让大家注意到两位优秀的主持人——朱丹和华少,二人无论是主持风格,还是气质和谈吐,都特别搭,甚至有人猜测这二人会不会是情侣关系。

可是在朱丹和华少当众翻脸的事件爆出后,大家才知道,别人眼中的“金童玉女”只是合作关系。不仅如此,大家还了解到,主持人可以对节目录制发表个人意见,可以决定节目流程。

这么做虽然有利于节目的改进和提升,但是也为主持人之间发生矛盾埋下了伏笔。

二、华少和朱丹有没有个人恩怨?

吵架视频发出后,有人针对此事发表了看法,认为朱丹在生气的时候说“随便啦,反正我说了也不算,我就看他不顺眼,每次都是他做主”。是对华少过于强势的控诉。而华少一方,并没有对此事做过回应。

在离开浙江卫视十年后,朱丹再次和华少携手,出现在浙江卫视的舞台上,二人喜极而泣,温情相拥,不仅击穿了社会各界对二人关系的猜测,也圆了大家的梦。

三、华少和朱丹谁“混”得更好?

在离开浙江卫视后,朱丹的成绩平平,虽然她时不时成为热搜人物,或者在一些综艺节目中成为热点人物,但是,负面的“声音”要大于正面评价。

虽然在与华少十年相聚的时刻,细数自己的成长和提升,但是,大众认不认可这样的说法还有待考证。

自朱丹离开浙江卫视之后,华少的光芒也暗淡了许多。虽然在《中国好声音》中因为语速快而受到大家的关注,可是在此之后,每每有他耍大牌的负面新闻流出,让人不禁怀疑,他是不是真的有些“飘飘然”了。

总结

主持人也是人,也有感情和情绪,在录制过程中出现意见不合是正常现象,并不能因此而上纲上线,认为二人不合或者其中一方人品差。

作为关注娱乐新闻的我们来说,吃瓜是乐趣,理性吃瓜是修为。不要听到有人说,这两个人吵架了,就认为这两个人有多大的仇恨,或者积怨已久。

而是应该在关注事件的同时,了解事情发生的始末,用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对待吵架的“瓜”,把凑热闹凑出水平,而不是一看别人吵架就幸灾乐祸,或者指责另一方的不是,让本来没有多大的“瓜”成为娱乐圈的重大事件。

我看过一个哈士奇吵架的视频,那两个哈士奇真的就是神仙吵架一样,隔着一个笼子,对着炒,然后笼子门突然开了,他俩就安静了下来,主任把笼子门关上之后又互相吵了起来,我觉得这个真的是神仙打架。

一、吵架时对方拍视频可以告他吗

1、如果隐私权被侵犯是可以起诉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拍摄他人视频对当事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殷桃发布和机器人吵架视频,视频当中想要表达的意思是说自己本来想要一把牙刷,结果遇到了人工智能酒店机器人送来了一个刮胡刀,于是一脸懵逼的殷桃**姐只能决定再一次要牙刷。过了很久,**姐终于再一次等到了机器人。只见机器人将一盒东西送到门口之后就开始了说起了设定程序中的用语,完全不理会殷桃的话。一边的机器人机械地说着指令用语,一边是殷桃愤怒且焦急地让酒店机器人等一下。但是酒店机器人丝毫没有理会殷桃地意思,而是淡淡的说了句喜欢它的话也可以跟它合影哦。看样子是要离开,于是万般无奈的殷桃情急之下只能顺应酒店机器人的话说自己要和机器人合影,就这样殷桃非常可爱的和智能机器人吵了起来。

太可爱

殷桃把自己和智能机器人的吵架视频发布出来之后,网友纷纷表示,殷桃不仅仅非常美非常有气质,原来私生活当中竟然是这样一个可爱的人。有的网友还称殷桃也太懒了,智能机器人搞罢工,不听正确指令,不如自己去拿牙刷。有那个功夫和一个充电的“东西”斗嘴,早就把牙刷拿回来了。网友的评论也是非常写实了,的确,殷桃是个可爱的人,若不是个可爱的人,也就自己去拿牙刷了,也就没有这一段让人啼笑不已的吵架视频了。由此可见,人工智能还是非常有局限性的,网友称难不成前一个房客是男生,机器人才执意的要给殷桃送刮胡刀?不得不说,太好玩了,人工智能机器人恐怕不是为房客服务的,而是来气房客的。

设定的问题

据悉,有很多人工智能领域的能人,分析了殷桃发布的视频,找出了智能机器人会不执行指令的原因,不是殷桃说的不够清楚,而是这个智能机器人的系统设定出现了瑕疵,修复之后,这个智能机器人才会正确的执行指令,才能给殷桃带来牙刷。不得不说,智能机器人的局限性真的非常大,这样看智能机器人取代人类这种荒谬之言,还是不必理会的好,就这样傻憨憨的智能机器人还能打败人类,统领全世界?

殷桃发布和机器人的吵架视频,可谓把网友们都笑翻了,相信殷桃也觉得非常有意思才会把这个视频发出来。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35669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8
下一篇2023-11-2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