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不过还是厚颜的来回答了···
网瘾战争视频全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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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战争被删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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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畜这个词可以说是比较抽象的,一般是用来形容一些视频的,这个鬼畜究竟是代表着什么样的意思呢?鬼畜和恶搞有着什么样的区别?
鬼畜是什么意思网络用语
鬼畜文化作为一种艺术传播形式,制作者和受众群体对其均有一个良好的态度。首先制作者或是发出者的目的并非是恶意对偶像明星进行侮辱诽谤等,更多的是欣赏与娱乐。随着时代的发展,鬼畜视频早已不再是简单的视频剪辑形式,更多的是青年人的创造社区,大家对视频进行改造,剪辑出具有娱乐性质能够吸引观众,为广大青年所喜闻乐见的一种形式。
鬼畜和恶搞的区别
1、鬼畜是一个日文直译词汇,指佛教世界里六道中沦落饿鬼道和畜生道并称简略之后所形成的词语,常形容做残忍事情的人为鬼畜样的人,而恶搞由日本的游戏界传入台湾,成为台湾网络上一种特殊的取乐方式;
2、鬼畜不谋求夺取被施虐者的生命,作为快感来源,不会危及生命,恶搞原意指出于恶意的搞笑,现在指在已有资源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使原来的格调和气氛大变,包含各种搞笑元素。
鬼畜是从哪年开始的
从2006年开始,带有鬼畜意味的恶搞视频开始自行关注社会、娱乐新闻,以更快的节奏搜集、制造和传播更欢乐的“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06年下半年的黄健翔系列
鬼畜有什么特征
1这种摧残需要被害人的反抗,如果对象一味逆来顺受,鬼畜反而会失去其特有的魅力,变成简单的性虐。
2同上,如果被害人失去生命,自然就谈不上反抗,鬼畜也就失去意义。
3肢体破坏作为鬼畜的极限,其行为的目标不是单纯的破坏被害人的行为能力,更是为了彻底蹂躏被害人的意志。
4这种反抗并不一定是针锋相对的,也可能是一些独特的反应。
比如像一些弱质女子,她们也许不会进行抗争,但她们面对调教的羞涩也属于其面对自身改变时的阻抗反应。
5最关键一点:被害人的反抗,必须是个人的意志活动!即反抗行为必须是受到理智操纵的。
而通过鬼畜行为改变被害人的身体,从而造成其肉体和灵魂的激烈矛盾,则是鬼畜最为诱人的特色了!这也是猎奇所不具备——被猎奇的对象,其反抗反应更多来自于生存本能。
综上所述,鬼畜的特色在于“摧残”的同时也期待着被害人意志操纵下的"反抗"。通过不断的施压不断的逼迫造成被害人身心一步步彻底沦陷,对方越是激烈抗争,鬼畜获得的快感就越是强烈。
鬼畜就是对通过对严肃正经话题进行解剖后通过重复,再创作等形式用以达到颠覆经典、解构传统、张扬个性、强化焦点、讽刺社会的一种艺术形式。在ACG次文化中,对于有着非人道性的、残忍的虐待类内容的作品,常称之为鬼畜系”作品。随着网络上的视频文化,特别是包括原创MAD在内的ACG视频文化的流行,鬼畜”一词衍生出了新的含义。当前鬼畜”在天朝所流行的意思是指一种视频类型,而鬼畜”一词和其所代表的视频类型在天朝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
现在,鬼畜”在天朝指的是一种视频站上较为常见的原创视频类型,该类视频以高度同步、快速重复的素材配合BGM的节奏来达到洗脑或喜感效果,或通过视频、音频剪辑,用频率极高的重复画面、声音组合而成的一段节奏配合音画同步率极高的一类视频。
来源:
其来源为日本弹幕视频网站NICONICO动画,原本的名字为应为音MAD, 但在中国,由最早出现的音MAD《最终鬼畜妹フランドール・S》中的鬼畜”略称而得名。
在音MAD刚刚在中国出现的时候,中国并没有人知道音MAD”这个词,更不知道音MAD的本质,而由于最终鬼畜蓝蓝路在中国巨大的影响力,而其作品名中有鬼畜”二字,因此音MAD在中国就被称作了鬼畜。所以说在中国,一开始音MAD是等同于鬼畜的,但是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这个关系就发生了异化和扭曲。
由于不了解音MAD及其本质,所以中国网民在观看最终鬼畜蓝蓝路的时候,认为视频中画面快速的来回重复带来的搞笑效果以及教祖声音的洗脑性要更吸引人,并由此认为这就是这一视频类型的本质和特色。后来中国的几位知名的视频制作者也制作了和最终鬼畜蓝蓝路相似的视频,并大受欢迎,至此鬼畜在中国大众脑海中便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印象。如果说开始的那些制作者所制作的作品还带有音MAD的本质特征,虽然他们并没有这个系统认识,而后来的所谓鬼畜视频制作者,就更加注重于画面重复的洗脑性。慢慢的,鬼畜逐渐与音MAD分离开来,现在的鬼畜多以幽默的剧情配上带感的音乐来吸引观众。
B站是中国内地首个建立鬼畜分区弹幕网站。
在新番中哪一种弹幕符合弹幕礼仪? 适当的吐槽
下列哪一条符合弹幕礼仪?合适的吐槽弹幕
下列哪一条不是剧透弹幕?我非常喜欢这个角色
发违规评论会被怎么样?该评论会被管理员删除
下面哪条弹幕是地域攻击?某某地方的都是坏*
在发送的弹幕时添加自己的id和署名这种弹幕属于?影响观看的违规弹幕
遇到大量弹幕争吵,以下哪个是不可取的?加入争吵
发现视频有(画质,字幕,花屏等)问题时,下面哪种行为不合适?发弹幕评论辱骂
看到鬼畜视频,哪种弹幕是合适的?做的不错,支持一下
视频卡住正确的处理姿势是?刷新页面
在科技区观看视频过程中应该?在评论区进行科普补充
在观看翻唱区视频时,哪种符合弹幕礼仪?以上都不符合
在视频里刷屏属于以下哪种?违规弹幕
遇到过于低俗空耳出现在视频中应该?以上做法都有误
发弹幕时应当要注意不要发一些涉及私人信息的内容,以下哪种弹幕是不涉及私人信息的?哈哈哈
刷屏弹幕会造成什么影响?遮挡屏幕导致他人无法正常观看
遇到非常明显的钓鱼引战评论应当?举报并填写适当的理由
在评论区遇到有人吵架应该?举报过激言论
如何举报弹幕?鼠标右键
“xxx全家爆炸”是属于什么弹幕?违规弹幕
“天才哥”的表演,是B站典型调调。看谁丢丑丢到家里。关键是,比赛的人,还不觉得自己是在献丑,一本正经,投入比谁都要认真。聚集在B站的年轻人,就是一群不折不扣的脑残粉。
“天才哥”其实是B站年轻人中极端典型的那一个。他知道那些自我评价,一定会遭到众人嘲笑毕竟,他跟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之下,接受着同一套价值观的熏陶。天底下,没有不喜欢炫耀的年轻人,“天才哥”也不例外。不过,对大部分年轻人而言,尽管你很努力,却从来没有炫耀的本钱。你也想低调,不过你连低调的资格都没有。因为,想要低调,先要高调得起来。
正常方式,无路可走,或者要熬上很多年。于是,他们剑走偏锋,各出奇招,希望能够引起人的注意。你所知道的cosplay,网络恶搞,包括这位天才哥,都是在用自己的办法,来引起别人的注意力。就算是90后,00后的独特语言体系,看似要把成年人摒弃在他们的世界之外,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又何尝不是他们想引人注意的一种方式。而你,可能只是认为,他们故意不想“好好的说话”。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B站脑残粉每一次出位、夸张的表演,都是试图引起关注的一种方式。很多脑残粉们都非常努力,也拥有一些技能,只是这些技能还不足以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所以,干脆就把这些技能用在恶搞上,B站的鬼畜视频,就是年轻人恶搞的杰作。
B站上,“天才哥”罗志林火了事件:
起因,是他在“非你莫属”的招聘现场秀上,语出惊人,称自己“集智慧才华美貌于一身”,具有“决胜千里之外的才华”,“诗如李白,貌如潘安,策略如诸葛亮,字如王羲之,歌如刘德华,乒乓球如马琳,而且还是一位思想理论家,哲学家……”我要笑出声来了。这位来自北京某高校罗志林同学的天才宣言,让他的人气立刻火爆起来。
B站的弹幕上,讥讽嘲弄刷满了整个屏幕:“厚颜无耻”,“脸皮可低5面城墙”,“我看着好尴尬”,“贵州的捂脸”……不过,“天才哥”丝毫不受影响,继续他的自我介绍。
让人大跌眼镜,“天才哥”不但成功地杀入第二轮,而且还赢得了一个老板的青睐,为他提供了一份月薪8000的策划职位的工作。“天才哥”的自我介绍,被制成鬼畜视频,圈粉200多万。这速度,让很多自媒体人眼红。
首先来看鬼畜视频的定义,以下定义来自 鬼畜是一种视频站上较为常见的原创视频类型,该类视频以高度同步、快速重复的素材配合BGM的节奏鬼一样的抽搐来达到洗脑或喜感效果,或通过视频(或音频)剪辑,用频率极高的重复画面(或声音)组合而成的一段节奏配合音画同步率极高的一类视频。 通过定义来看,如果是剪辑已有视频来合成制作鬼畜视频,未经过原视频音频等素材的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是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 我们来看著作权保护的限制之一: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如下: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得出,A站B站上鬼畜视频的作者们进行鬼畜视频制作的行为要想获得著作权法保护限制中的合理使用的地位,它们最接近的法定情形就是第二十二条的第一款: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但是这些作者的行为显然不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来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来制作鬼畜视频,因为他们将视频上传到一个公开的平台,这样就已经不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保护的这个范围了。更何况视频的观看者们还可以通过“充电”的方式来向鬼畜视频的作者进行打赏,那么鬼畜视频作者将视频上传到网站的行为这本身就在一定意义上就带有营利的性质。这种情况下,鬼畜视频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不会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
“鬼畜”一词源自日语,原意指像魔鬼畜牲一样残酷无情,对重口味的东西产生性趣的人,总之就是一般人不能接受的事物。
后来日本出现了一种被称作“音MAD”的视频,这些视频都是通过剪辑和拼接其他视频,并且根据画面配上节奏感强的音乐,以做出内容略为低俗的新的视频。
传到中国后,随着B站的发展,新兴的鬼畜调教和人力VOCALOID的出现对原来的音MAD造成了冲击,“鬼畜”的含义再次发生改变,变成了“鬼畜=音MAD+鬼畜调教+人力VOCALOID”。
扩展资料:
鬼畜的发展:
在中国,最早出现的音MAD是一首题为《最终鬼畜妹フランドール・S》的歌曲这类视频也因此得名“鬼畜”。
开始的那些制作者所制作的作品还带有音MAD的本质特征,虽然他们并没有这个系统认识,而后来的所谓鬼畜视频制作者,就更加注重于画面重复的洗脑性。
慢慢的,鬼畜逐渐与音MAD分离开来,现在的鬼畜多以幽默的剧情配上带感的音乐来吸引观众。
鬼畜素材偏向生活化、新闻热点、影视综艺、网红直播等都能被用于鬼畜剪辑,甚至有一些综艺节目自己制作了鬼畜视频增加节目本身的娱乐性。
-鬼畜 (日语直译名词)
-鬼畜(视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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