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电影或者视频,一对情侣在厨房吵架,女的各种摔东西,男的离家出走,女的给男的打电话,男的手机扔了

外国电影或者视频,一对情侣在厨房吵架,女的各种摔东西,男的离家出走,女的给男的打电话,男的手机扔了,第1张

能够看出来两个人都是急脾气。其实不管是情侣之间,还是夫妻之间有矛盾的时候,总有一个要先退让。不然事情会就像这样爆发。等到另一方脾气消退的时候,再慢慢去解释和沟通,这样效果。并不是谁退缩了,谁就是无论谁就是软弱,因为那只能表示更爱对方。

在网上传播他人视频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以下权利

侵犯他人肖像权,可以要求中止行为

侵犯他人隐私权,可能构成侮辱罪

    判断构成何种违法行为应当依据视频中的内容。一般分为侵害隐私和不侵害隐私两种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被拍摄者在公共场合的行为不会被认为属于隐私,因为公共场合下的行为,任何理性人都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被传播,网络传播只是加速了此传播的过程。

    实际在我国对隐私的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司法实践中是作为名誉权进行保护。如果拍摄方虚构事实传播虚假消息,对被拍摄者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则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行为。但是任何信息一旦传播到网上,往往很快就人尽皆知,而人们很少重视道歉和更正后的信息。所以目前隐私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但是如果传播的信息具有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形,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一种情况是并不损害他人隐私。如果视频不侵犯他人隐私,一般不构成其他违法行为,除非将该视频用于商业行为,则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被拍摄者可以要求中止侵害

殷桃发布和机器人吵架视频,视频当中想要表达的意思是说自己本来想要一把牙刷,结果遇到了人工智能酒店机器人送来了一个刮胡刀,于是一脸懵逼的殷桃**姐只能决定再一次要牙刷。过了很久,**姐终于再一次等到了机器人。只见机器人将一盒东西送到门口之后就开始了说起了设定程序中的用语,完全不理会殷桃的话。一边的机器人机械地说着指令用语,一边是殷桃愤怒且焦急地让酒店机器人等一下。但是酒店机器人丝毫没有理会殷桃地意思,而是淡淡的说了句喜欢它的话也可以跟它合影哦。看样子是要离开,于是万般无奈的殷桃情急之下只能顺应酒店机器人的话说自己要和机器人合影,就这样殷桃非常可爱的和智能机器人吵了起来。

太可爱

殷桃把自己和智能机器人的吵架视频发布出来之后,网友纷纷表示,殷桃不仅仅非常美非常有气质,原来私生活当中竟然是这样一个可爱的人。有的网友还称殷桃也太懒了,智能机器人搞罢工,不听正确指令,不如自己去拿牙刷。有那个功夫和一个充电的“东西”斗嘴,早就把牙刷拿回来了。网友的评论也是非常写实了,的确,殷桃是个可爱的人,若不是个可爱的人,也就自己去拿牙刷了,也就没有这一段让人啼笑不已的吵架视频了。由此可见,人工智能还是非常有局限性的,网友称难不成前一个房客是男生,机器人才执意的要给殷桃送刮胡刀?不得不说,太好玩了,人工智能机器人恐怕不是为房客服务的,而是来气房客的。

设定的问题

据悉,有很多人工智能领域的能人,分析了殷桃发布的视频,找出了智能机器人会不执行指令的原因,不是殷桃说的不够清楚,而是这个智能机器人的系统设定出现了瑕疵,修复之后,这个智能机器人才会正确的执行指令,才能给殷桃带来牙刷。不得不说,智能机器人的局限性真的非常大,这样看智能机器人取代人类这种荒谬之言,还是不必理会的好,就这样傻憨憨的智能机器人还能打败人类,统领全世界?

殷桃发布和机器人的吵架视频,可谓把网友们都笑翻了,相信殷桃也觉得非常有意思才会把这个视频发出来。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不合法,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吵架可以拍人的视频。但是,拍摄的视频必须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拍摄的视频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侵犯个人隐私的,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而定罪属于刑事法律范畴,普通侵犯隐私权行为是够不上犯罪的,只有产生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才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突飞猛进地发展,越来越多的机器人出现在我们生活中。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我们的工作,也让人们办事更快捷便利。而其中有些机器人的个性化功能,更是让人直呼亲切友好。比如它们能够和普通人简单沟通,这类被称之为服务型机器人开始逐渐被投放在酒店,银行,政府办事机构等地方,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民群众进行一对一指导。

这次新闻的主人公就是这样一对服务型机器人,它们身处江西省图书馆内,为进来的读者解决阅览相关问题。而人们只要扫它们屏幕上的二维码即可享受它们的语音服务。视频中所谓的‘骂战’也是因为扫码引发的,一个机器人被读者扫了码,另外一个嫉妒就开始在旁边拌嘴,似乎每服务一个人它们就多了一个粉丝似的。两者对这个关乎荣耀的问题十分在意。吵起来后,一方准备向另外一个名为图图的机器人道歉,结果在图图终于原谅自己的时候,这个机器人反而耍起了脾气掉头就走,这可乐坏了网友。

一方面是这两个机器人太可爱,另一方是这段对话戳中了很多年轻情侣心声。这不就是女朋友做错事求原谅,然后自己决定给她机会时,她又反将一军把气撒在自己头上吗?这也难怪网友纷纷留言感叹:这可像极了情侣。

话说机器人的语音都是内置的,也就是提前录制好,然后在特定场景触发,但这一般仅限于人机互动。但这次可是两个机器人间发生的对话场景,所以我怀疑是不是有人在背后实时修改了它们的语音内容,不然咋能说出这么生活化段子呢?从这点来看,这背后的工程师也是很懂女朋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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