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发生以后,很多人对这些人的评价,是负面的,这九个人已经被抓住了。但是,有目击者称,烧烤店老板与打人者坐在一个桌子上吃饭。那么,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可能是熟客,也可能是朋友,还有可能是目击者看错了。
一、作为烧烤店的经营者,与常来的人熟悉,也是可能的
我们都知道,开门做生意,笑迎八方客。人家到店里消费,自然是笑脸相迎,无论这些人是什么样的人,只要在这里开开心心消费,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样子,为何要拉下脸来跟人做生意?
烧烤店老板看到一行人到这里吃饭,自然是很开心的。要是其中有一两个人熟悉的人(经常到店里吃烧烤),一起坐下说说话,也是可能的。要是老板想给这桌免单,可能会坐下来吃会喝会,要是不想的话,那就会在那里坐一会,起身忙活别的事情了,这是人之常情!
打开门做生意,不会不注意这些问题。烧烤店老板要是跟这些人很熟的话,也不会前去劝架。无论是目击者还是烧烤店老板的描述,都提到了这一点。也就是说,烧烤店老板对这个事情,是有劝阻的。
换句话说,烧烤店老板,跟这些人的关系,不是很熟。要是熟悉的话,他们也不会在烧烤店里打架,因为这会影响到烧烤店生意的。也是因为不熟,所以才会无所顾忌。根据目击者的描述,烧烤店老板劝阻的时候,他们没有理会,而是继续施暴。
从这些描述中可以看出来,烧烤店老板跟这些人的关系,可能是熟客的关系,他们之间,应该没有什么深交。烧烤店老板娘出来说,因为这个报道,他们的生意都没有办法做了,可见影响之大,影响之坏。
二、他们之间,可能是普通朋友关系
烧烤店老板跟这些人的关系,应该是很普通的。他们这些人中,有几个人还涉嫌违法,这个情况,烧烤店老板,应该是不知道的。他们做生意,只是希望能够养家糊口,还能有所盈余,提升自身的生活水平。
很多人做过餐饮,也知道做餐饮的辛苦。但是,有些网友只是看到了网上的报道,就在那里网暴人家烧烤店,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现实中的小人,网络上的霸凌者”?人家做的是小本生意,也不容易。
要是他真的与打人者一伙的话,他会让这些视频发到网上?很明显,这个视频,是烧烤店拍摄的。有人会说,难道报道有错误吗?报道没有错误,是一些人看的时候,没有仔细看,只是看到了烧烤店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就采取了行动(这种人,上学的时候,也不是好学生,因为没看到重点)。
烧烤店老板的回应是自己虽然没有去报警,但请人报警了,也想出去拉架,但这些人威胁说,要是出去,连她一起打。烧烤店的生意因此而下滑严重,已经关门了。主要是因为网友的辱骂和有人送花等不理性的举动。
烧烤店老板还说,他们这些人离开的时候,还没有给钱,自己也不敢过去要。换句话说,这些人在烧烤店打人之后,还吃了霸王餐。要是朋友的话,会这样做吗?就算是朋友,也顶多是点头之交的朋友。
要是真朋友的话,不会出现打人事件,更不会威胁人家。由此可见,烧烤店老板和这些人的关系,很一般。有些人就因为一些报道就在网上辱骂人家,说什么的都有。这些“键盘侠”的素质,也不是很高。
三、还有一种可能,是目击者看错了
目击者说,烧烤店老板和这些人在一起吃饭。大家没有想过,这些目击者可能看错了。谁到店里吃饭,会看老板的位置?每个人都关注自己吃得好不好,关注自己身边人吃得好不好。这个事情事发突然,目击者也表示,自己很懵。
通过报道可以看出来,一些媒体没有经过缜密的考证,就为了拿到突发事件的时间点,只是采访了那个目击者,就迅速发布了相关新闻,结果导致烧烤店被网暴。这个事情,是不是一些媒体的错误?
有人说,就算是采访,目击者的话,也可以作为证据吧,因为他们是旁观者。旁观者的情绪在不稳定的时候,会不会记错?要是记错了,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就不是一点两点了。虽然目击者表示,烧烤店老板有劝架行为,但是,前面描述了他们坐在一起吃饭,让很多人觉得,烧烤店有问题。
这些人已经被抓住了,那就等着法律的判决了。对于烧烤店,网友采用各种方式对其进行惩罚。但是,他们可能忘记了,烧烤店也可能是无辜的。要是烧烤店是无辜的,这些人的行为,算不算是网暴别人?算不算是侵权?
当然,就算是网友侵权,对于网友的调查取证再去起诉,难度很大。但对于报道的媒体进行起诉,可能会更简单一些。建议烧烤店老板去起诉相关的媒体,告他们失察之责。要是媒体没有了敬畏心,只看到了流量所在,烧烤店事件,还会再次上演。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一起讨论下!
根据你的叙述,你儿子约对方打群架,那主观上是有过错的。
当时,对方看见你儿子来了拿着铁棍就打,你儿子往外跑。
对方追下来继续打,在这过程中是对方伤害了你儿子,行为上具有过错。
但你儿子后来将对方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说明你儿子他们行为过当。
在本事件中,你儿子与对方都有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种类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考资料:
包庇同伙罪通常是指帮助、庇护或保护他人犯罪行为的行为。
女乘客在被打人后抱住司机,从而起到了保护打人者的作用。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包庇同伙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
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各个司法管辖区对包庇同伙的定义和罚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或执法机构,以了解该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认为这两个女乘客涉嫌包庇同伙,你可以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词。警方将会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对涉案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同时,被打人的司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求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重要的是尊重和遵守法律程序,与当地的执法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士合作,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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