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剧中,我们常常见到主人公从高速行驶的车子上跳下来还毫发无损,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从行驶的汽车上跳下来,那轻则只是擦伤,重则纷纷会内脏器官因为高速碰撞而产生的挤压、撕脱、震颤等,是更加严重的伤害! 这可是比骨折更加严重的伤势了。所以小朋友可千万别被影视作品的跳车场面所迷惑了。
上海女子因质疑司机绕过平台违规接单,因而与司机发生争执,当时车子还在移动中,司机要求女子下车,迫于无奈,该名女子只好跳车,所幸的是,该名女子等车行驶到拥堵路段才打开车门跳了出去,因为当时车速比较慢,该名女子并无大碍,但该女子的行为仍让人为其捏了一把冷汗,幸好当时车速不快,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事后,网约车平台封禁了该司机的账号,但我想说的是,该名女子采取的方式也太过激进了,在与司机发生争执时,乘客第一要务是先要保护好自己,同时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其实该女子没有必要采取矛盾激化的方式,知道司机违规接单,我们可以在网约车的平台上直接投诉该名司机,即使司机要求下车,我们也应等其把车子停稳后再下车,虽然影视剧中主人公的跳车姿势够帅,但现实生活中的跳车那是真的够疼。
个人还是建议该名女子找时间到医院检查一下身子,毕竟跳车造成的伤势有个非常明显的特征,那便是“内伤重、外伤轻”,外伤我们可以轻而易举的看见,哪里擦破皮了,哪里流血,哪里骨折肿胀等等,这些外伤处理起来问题不大,可内伤并不是马上就能发现的,很多人在当时没擦觉到有什么问题,可过了一段时间便卧床不起了,所以,在跳车后,记得到医院做个全身检查,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你的母亲,不善于心理学,不善于跟青春期的孩子沟通,这不是她的错。而是她受教育和所处的生活环境,决定的。
但是,你已经上大一了,你应该有更广阔的视野,更高的眼界。此你跟母亲沟通,应该多哄母亲开心,让她觉得有你这个懂事的孩子,她很幸福才好。
对于她的唠叨,你可以忽视一点,切不可以用自杀,来应对母亲,这样会伤及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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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首先不要太激动,因为你做太偏激的事对于事情的解决完全没有任何帮助。你首先要和你丈夫好好聊聊,毕竟已经结婚这么多年了,没有什么是不可以聊的。其次,如果你觉得你真的没办法和他再过下去,最好的方式还是走法律程序,毕竟只有法律才能保护你,你可以收集证据,以证明他对你实施了家庭暴力,这样你才可以保护自己。最后,你孩子也已经很大了,你也可以寻求他们的帮助。
一名澳大利亚男子与妻子在高速路上发生争吵,男子异常气愤,在汽车仍以50km/h的速度行驶中时,拉开车门跳车,留下了“灾难性”伤害。事后,男子起诉妻子,认为妻子在他跳车时没有及时刹车,才导致他受伤严重。
这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件发生在2012年12月,当时布兰恩·林(Brian Lim),他的妻子赵女士(Eunkyung Cho)和他们的两个分别是2岁和4岁的孩子在悉尼西部贝尔莫尔的一家餐厅吃饭后开车回家。
林先生在餐厅里遇一个熟人聊天之后,夫妻俩开始争吵起来。争吵一直延续到两个人开车回家的路上。
当时开车的是赵女士,林先生在车上仍在与妻子争吵。赵女士在争吵中辱及林先生的父母,林先生也愤怒回嘴,冲动地说自己要跟妻子离婚。
奔驰车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路上,两个人的争吵越来越剧烈,林先生突然拉开车门,在赵女士来得及刹车之前,猛地跳出了行驶中的汽车。
警方和救护车赶到现场,林先生受伤严重,留下了“灾难性”伤害,造成了残疾,处于“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状态。
事后,林先生将自己的受伤归咎于妻子,并到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法院起诉了妻子。在去年11月的一次听证会上,林先生声称如果妻子在看到他跳车的时候,及时刹车,自己就不会受这么重的伤。
地方法院的威尔逊法官听取了证据和辩词后认为,作为司机,赵女士有责任保护自己的丈夫在车内时的安全,但这项责任并没有延伸到他自己作死跳车造成的伤害。
威尔逊法官还认为,当时车速有50km/h,如果赵女士突然刹车,会对自己和后座上的两个孩子造成伤害,甚至会危及路上的其他车辆。
此外,没有办法证明,如果赵女士及时刹车,林先生就能少受点伤。
威尔逊法官说:“在事件发生时,车辆离家很近,理性的人会等到家之后在离开车子。”并补充说,一个“有理智的人”不会从这种速度行驶的汽车上跳下来。
简单说,法官认为林先生的伤是咎由自取。
林先生被判定犯有共同疏忽罪,法院对他要求的赔偿金额,100%不支持。
不满意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林先生又到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但本周一,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同意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林先生的全部上诉要求。
法官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在打开车门之前得到任何暗示,他会做出跳车这种危险的事情。”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有矛盾是难免的,但是做事不能冲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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