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女子开车顶翻男友,谁将担任本事故全部责任?

情侣吵架女子开车顶翻男友,谁将担任本事故全部责任?,第1张

情侣吵架是一个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我们在吵架的时候一定不要把吵架上升到事故。在2021年的5月17号,浙江有一名男子被车撞倒了,而车主居然是男子的女朋友。当时两个人发生了一些争吵,这名男子情绪激动之下就跳到了车的引擎盖上。而他的女朋友看见了这个情况,也是非常的生气,于是就启动了车辆。

双方都有过错

这两个人的情绪都非常的激动,女性不应该做出这样的行为。万一发生了一些事故的话,她又能够负得了责任吗?而当交警赶到现场之后,这名男子受到了一些轻微的伤害,女子因为驾车的原因被罚款了200元钱。大家一定要知道,吵架归吵架,千万是不能够做出这么危险的行为。这种行为发生了事故就非常的危险,而当时这名男子被撞倒之后就倒在地上呕吐不止。如果说车速再快一些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两个人在发生了争吵,也不应该在大街上面做出这么危险的事情。

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

这件事情双方都是有责任的,男子不应该在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的情况下,跳到了车的引擎盖上面。而女子也知道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但是她在这么危险的情况下还把车开了出去。大家在争吵的时候一定要心平气和的去把这件事情给梳理一下,如果说双方真的要分手的话,那么男子也没有必要去挽留。

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

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女子肯定是不想去沟通的,所以说她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而男子在两个人发生争吵之后,他的行为也是非常的极端,也是很激动,可以看出,一旦是发生了,更大的争吵可能会做出家暴的行为,还是非常危险的。

法律分析:故意撞死人是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量刑有法官的自由裁量。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有责性。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驾车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实在是太多了,在汽车的行驶过程中,禁忌知识有很多的。

第一,开车的时候一定不能吵架。吵架过程中,人的情绪是非常高涨饱满,并且含有负面能量的,这个时候,可能你的思维都停留在吵架的过程当中,反而不会注意周边的事物,这个时候如果穿出一个行人,或者中途中有一辆车突然出现,你都来不及反应,可能直接就撞上去了,这样的悲剧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希望碰见到的。

第二,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是在清醒的状态,如果你感觉你的头脑昏胀迷糊的话,那么千万不要开车找个地。休息一下,缓解一下再开车。之前我们家就出过一场这样的小车祸,就是因为,开车的人比较困乏,然后自己还硬挺着,非要坚持到回家,过程中,竟然开车的过程睡着了,我那个时候也睡着了,没有注意情况,突然发生撞击才反应过来,原来出了点儿小事故。幸好那时候车到比较拥堵,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但是如果是在高速上,这种情况真的太可怕了,所以人不要乘,能发现问题及时刹车。

第三,开车的时候,不要打电话,看微信,或者是玩手机。开车是一项需要注意力很集中的事情,如果你这个时候分散自己的注意力,比如说打电话,或者是发微信沟通的话,很容易会沉迷在你这个沟通过程当中,这个时候你就不会注意周边,之前有一个案例,就是小伙开车的过程中一直在沟通微信,老母亲告诉他,你不要看了,很容易发生事故,他不听,最后酿成了很大的一起车祸,母亲永远的离开他。所以开车是一件多么需要注意力集中的事情,希望大家开车的时候好好看,不要让其他的事情干扰你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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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子因与丈夫吵架选择跳车,最后因伤情过重不治身亡,开车的丈夫也是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经过当地司法机关认定,其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待他的将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的处罚。

虽然这名男子如今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可是他仍然没有办法挽回自己妻子的性命了。现在这名男子后悔不已,要是为什么当时要与他赌气,为什么没有看住妻子,但是如今后悔也没有用了,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了,孩子失去了妈妈,而他也失去了妻子。我们都知道冲动是魔鬼,而如今,因为冲动毁了三个家庭。

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事情发生的那天,丈夫杨某带着自己的妻子金某和女儿一起去朋友家吃饭,在吃饭的过程当中,杨某喝了一瓶啤酒,喝三两白酒。吃完饭回家的时候,妻子坐在副驾驶上抱着自己的孩子,杨某开车,在开车回家的途中二人开始吵架,这个时候丈夫想要带着妻子和孩子一起去大姐夫家调解一下双方的关系,但是金某并不愿意。

或许是不想麻烦别人,也或许是认为自己的感情为什么要被别人进行调节呢。当然这些只是我们的猜测,这名女子到底是因为什么不愿意去大姐夫家我们不得而知。妻子跟自己的丈夫说,如果你非要去的话,我就跳车。

这个时候,丈夫看了一眼妻子,妻子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上,副驾驶的门也关着,所以并没有在意,认为自己的妻子只是说说而已。但是没有想到,就是因为他的“自以为”让他的妻子丢了性命。由于他认为妻子只是说说而已,开车的速度并没有减慢,也没有停止的迹象。这边女子便负气选择跳车,他将自己的孩子放在了副驾驶的地板上,然后拉开车门往外跳。丈夫吓了一跳,赶紧将车停稳,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最终的是这名女子最终还是因伤情过重不治身亡。

在我们看来,这名男子也许不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从一定程度上来看,他的行为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可怜的就是那个孩子了,妈妈死亡,爸爸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导致这件事情再次体现了一件事情,冲动是魔鬼。

      其实我觉得两个恋人能够走在一起,真的是上辈子修来的缘分才可以相遇。

       不过可能没有谁的爱情可以一帆风顺,偶尔也许会因为双方各执己见,就发生一些争吵。

       人在气头上做出来的事情可能是特别极端的,所以我觉得两个吵架的人最好是双方都各自离开,再冷静平静的来讨论,解决事情。

        在浙江有一对情侣就吵架,当时他们把车子停在了服务区,然后两个人便开始了,你争我吵。

        而女子在争吵之后就怒气冲冲的钻进了车里面,准备驾车离开,这个时候,该男子并没有进车里和女友一起离开,他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他突然爬到了汽车的引擎盖上面站着。

         也许他只是想用这样的方式留住女友,可能还想和女友继续交谈,不过该女子不为所动,就是男友站在引擎盖上,他也直接就发动了汽车开始行驶。

        看到女友发动了汽车,男孩子也有点慌张了,他立刻改为趴在引擎盖上防止自己掉落下去,这时候一直开到了转弯的路口,由于前方车流量太多,女子紧急的刹车。

        这个时候更危险的一天,由于车子的惯性,该男子直接从后仰下去,而且是头先着地,女子赶紧下车查看,但发现男友一动不动,而且后脑勺还流着血,惊慌的她赶紧报了警,叫了救护车。

       他们应该庆幸,该男子在医院坚持之后并无大碍,生命只有一此啊,成年人应该学会对自己负责。

       更加惊险的是,该男子被甩出去之后,路上还有一辆汽车飞驰而过,不敢想象。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

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

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

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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