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大喇叭太吵怎样投诉

村里大喇叭太吵怎样投诉,第1张

投诉一般没有效果,可以起诉,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他人的噪音如果干扰了正常休息,给生活、心理和身体造成了影响,这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可以起诉,请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对于城市居民而言,最烦心的事估计就是早晨闹钟,而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最烦心的莫过于大喇叭

广播站几乎村村都有,而作为传递信息的主要工具,大喇叭自然不能缺席。

将重要信息传递给当地居民,大喇叭多重复几遍也无可厚非。

可是每天喇叭里循环播放同样的不痛不痒的内容,干扰农户的正常生活,支持取缔的人越来越多。

一、村民支持取缔大喇叭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1、科技发达,传讯的手段增加了

如今的科技越来越发达了,农村顺应时代的发展,农民的生活质量也越来越好。

以前电视在农村都是极为罕见的物品,可现在家家户户都有齐全的家电了。

以前的农民压根没见过手机,而现在几乎人人都手机不离手。

开启信息科技时代后,农民的生活逐渐与科技合二为一,获取重要信息或通知的渠道和手段也增加了。

只要是有信号塔的地方,手机就有信号,消息的传送只需要短短几秒的时间。

而且信息可以群发,确保所有人在短时间内都能收到消息。

可是通过大喇叭来传递信息就比较麻烦了,需要播报人员一字一句地念出来。

在听大喇叭的过程中走了神,很可能就会漏掉某个重要信息。

再加上声音通过喇叭传播出来,很容易产生噪音。

2、扰民,噪声大

当出现了重大事件或有重要信息时,农村的广播人员就会立即就位。

无论白天或深夜,大喇叭都会照常开放,将重要的事情重复许多遍。

虽然事情发生得很紧急,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多多少少都被大喇叭影响过。

凌晨都在熟睡的时候,大喇叭仍在喋喋不休地播报重要信息,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正常休息。

有些农村居民生物钟非常健康,每天五六点就需要起床耕作田地。

但是喇叭里的声音不间断,使睡眠时间缩短。

尤其是现在全国各地的疫情严重,村庄内每天都需要将疫情防控工作重复三五十遍。

每次都是同样的内容,听的次数久了,农村居民也会感到厌烦。

而且大喇叭的声音非常聒噪,声量高到影响邻居之间的正常交流。

3、无用的广播过多

其实,农村地区很少会发生重大事件,大喇叭里每天播报的都是无关紧要的内容。

重复一两遍就罢了,可每天都要重复好几遍,农村居民早就听烦了。

就比如疫情期间个人防控工作,与其一遍又一遍地在喇叭里重复注意事项,不如加强当地的防控力度。

派遣专门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实实在在地指出农民个人防控的错误之处。

许多农民也想收藏外界发生的大事,但获取信息的手段有限,就只能靠听广播。

可绝大多数时间里,大喇叭都在重复不痛不痒的事情,根本抓不住广播的重点。

哪怕每天十分钟将全球各地发生的事情总结一下,也比喋喋不休地重复不重要的事情要好。

村村设立大喇叭的初忠,是为了将重要信息传递给农民,如今这样无疑是浪费了资源。

二、近期农村的大喇叭不但不会被取缔,反而要大力增设

最终的结果可能会令许多农民失望,因为大喇叭在短期内并不会被取缔,在部分地区还会增加大喇叭的数量。

未来的一两年时间里,政府加大了在广播喇叭数量的投入资金上的预计。

也就是说,非但不会取缔广播站的大喇叭,还会增加广播站和传讯喇叭。

虽然农村信息化时代已经看到了苗头,但很多农民还是跟不上潮流。

再加上农村大多是留守的老弱妇孺,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

想将重要的信息传递给他们,就只能通过农村广播的形式。

大喇叭的声音能传递到村庄的每一个角落,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听到。

只是许多农村广播站建立的时间太久了,设备出现了老化。

声音在传播出去之后,会伴随着电流声,干扰人们对重要信息的获取。

总结:

农村广播站的大喇叭,确实是传递信息的主要手段,声音能够覆盖整个村庄,全方位无死角的通知所有农村居民。

只是紧急情况发生的次数比较少,每天不分昼夜地播报所谓重要信息,也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所以播报信息时应该有选择性,将重中之重的信息首要发布,不重要的信息也没必要每天无休止的循环。

可以向村里的服务部门去反应。

要求将广播播放音量降低,确保播放的录音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作息。如果没有听从,可以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

12345一般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12345热线可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农村喇叭叫唤可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是否属于扰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河北法院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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