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女司机卢某的亲属称,如今仍在住院的卢某近日来也在反思,并认识到自己在此事中的一些过错,特写下《致歉信》授权南都独家发布,内容如下:
致歉信
我是卢琴,也是“成都娇子立交打人事件”中的女司机,经过这段时间的康复治疗,我的伤情开始逐步恢复,却因为身陷舆论漩涡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经过认真深刻的反思,痛定思痛,我想我应该面对这一切,我非常诚恳地向大家表达我现在的认识:
首先,对我行车中的鲁莽和不理智,诚恳地向大家道歉,我已认识到错误;对于我违章驾驶、开斗气车的行为,我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对我过往的驾驶陋习一定通过认真学习加以改正。
其次,就我的家人、朋友为了维护我而做出的不当言论,诚恳地向大家道歉,错就是错,不应该找任何借口。同时因为此事也给他们造成了伤害,我非常内疚。
在这个事件里,我深知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给我及我的家人带来了多么大的伤害,它将多么深远地影响我的生活。所以我亦不愿男司机张先生和他的亲人也遭遇同样的境遇,所以,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我们都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最后,感谢当日在场制止事件进一步恶化的所有好心人,特别感谢奋不顾身的出租车司机,祝您早日康复。
道歉人:卢琴
时间:2015年5月11日
不违法,与司机吵架使一方疾病发作的,另一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吵架时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或者虽然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但并不是故意要引发对方犯病的,因双方争吵使对方病发的,另一方要根据自己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双方口角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生活常理,吵架并不会致人死亡,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5年5月11日,成都被打女司机卢琴发致歉信。除了反思自己行车中的鲁莽和不理智,女司机还表示,在这个事件里,她深知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给自己及其家人带来了多么大的伤害,它将多么深远地影响自己的生活。对于卢琴的这番道歉,有网友表示谅解,但很多网友不买账认为这是危机公关。女司机的道歉有诚意吗她到底应该向谁道歉
2015年5月3日,在成都三环路娇子立交桥附近,卢琴因连续两次变道惹怒一男司机,结果被对方暴打。事件发生后,引发轩然大波。一开始,网友纷纷谴责男司机的暴行。但随着张某(男司机)行车记录仪的信息曝光,舆论为之逆转。网友几乎都为男司机抱打不平。随后,卢某多次违章以及68次****被人肉。
当被舆论包围时,卢某的家人竟然为其开脱,称卢某是因为赶着去做慈善才会如此开车。对此,有网友说“这样奇葩的理由太侮辱智商”。而另一方面,暴打者男司机则公开向女司机道歉,赢得了网友的同情。此后,男司机更没有过激的言论,就这样卢某败给了强大的网络。
2015年5月11日,被打女司机卢琴发表了致歉信,在信中她称道她将痛定思痛,认真的反思,并对大家表示歉意,并称自己十分内疚,看到卢琴痛改前非,很多网友都表示默默地原谅了她的行为,并送上早日康复的话语。
与此同时,她还提到,不愿意男司机张先生和他的家人遭受到同样的遭遇,她希望这件事就这样到此为止,另外致歉信中,特别提到了奋不顾身出来帮忙的司机,对此,她表示很感谢。
纵观卢某的这篇道歉信,再与其行为做对比,公关文意味比较重。卢某提到,因社会舆论压力让她无能为力,因而才选择道歉,以博取网友的原谅和同情。尽管卢某说认真接受批评并改正,但有网友认为她是“无心悔改”。
被打女司机向网友道歉,这是强大网友人肉和声援的结果。一方面,这可以给屡教不改的卢某一个教训,另一方面则体现网络的监督力量。
事件还原
2015年5月3号下午,成都市三环路娇子立交桥附近发生一起打人事件,卢女士在驾车前往三圣乡途中,因行驶变道原因在娇子立交被张某驾车逼停,随后遭到殴打致伤。
事件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后,人们先是对男司机张某下手之狠表示震惊。然而,当张某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出来以后,舆论又转而谴责女司机卢某开车太没规矩、太危险。她先是在几秒钟的时间里连续变道两次,直接从张某的车前切了出去,又压着实线下了主路,明显是违章驾驶。
虽然这个“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已经过去有2年多的时间 了,但是衍生的新闻一个接一个,所引发的舆情一浪高过一浪的,这件事的背后的法律道德确实是非人深省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解读这个事情呢?
无视交通法规
很多人刚开始都是斥责这个男人打人还是打女人,感觉这个男人坏透了,可是仔细想想其实是这个女人先范的错误,应该说是触犯的交通法规,她先是多次随意变道,不顾后面人按喇叭,这些都是道德底线的问题,很多人说女司机是自作自受,驾驶员自身就是素质有问题,法律意识也很淡薄。
打人当然是犯法的
虽然很多人觉得这个女司机很该打,但是打人就是犯法难道不是吗?纵然女司机的行为构成了对你自身的威胁或者是不愉快,但是打人肯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你让她停下车子以后如果能够说服教育,或者直接去报警公安局的话,是不是就不会有判刑8个月这件事情了呢?还是把自身的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了,所以法网恢恢不会因为解恨就放过你的,法律就是法律,我们就应该遵纪守法。
结语:如果我们仅仅把此事作为茶余饭后的一个谈资而不去深刻反思,那以后发生在道路上的奇葩事件还会层出不穷。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汽车已快速进入寻常百姓家庭。驾驶已不再是一种职业,而是现代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生活质量的基本技能。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