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一定要学会互相尊重和理解,千万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争执不休,一女子因与丈夫发生矛盾,一气之下选择离家出走,由于身无分文,于是就萌生了盗窃的念头。女子沿街摸索时发现有一家服装店并未上锁,进入并盗窃现金1000余元及衣服若干,民警查看监控,发现该女子在辖区街道游走期间,手里还拿着大量的服装,便立即锁定其身份信息,而女子也因涉嫌盗窃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女子的行为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要把自己的愤怒释放在别人身上,有时候夫妻之间有一些吵吵闹闹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不要一气之下选择离家出走,这样只会将矛盾扩大化,就算自己的内心感到非常的愤怒,也不应该随着去偷盗别人的东西,现在我们生活之中到处都是摄像头,自己的不良行为一定会被摄像头记录到,逃脱不了法律的惩戒。
女子离家出走消消气就可以了,没有想到竟然还偷到别人东西,最终不仅和自己的丈夫产生矛盾,最后还要被警方刑拘,如果自己经济确实比较困难,第一时间可以联系自己的朋友或者向亲人进行求助,而不是直接偷到别人的东西,这已经是挑战法律的底线。
也希望夫妻之间一定要互相包容,有时候一些吵吵闹闹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双方要学会向对方道歉,做好彼此的沟通,更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两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但是我们相处的时候一定要大度一点,不要去因为一些小事而一直埋怨对方,真正的爱情永远不是一味的索取,而是毫无保留的为对方付出一起携手应对生活的困难,这样的婚姻才更加幸福。
夫妻吵架打110不会留案底。
夫妻吵架,警察是以调解为主,对双方进行教育和警告,可能会留有出警记录等相关证据信息。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情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公安机关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法律分析:夫妻打架,如果男方使用暴力致女方轻伤,按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女方想离婚,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依法准许离婚并判决男方有过错,应给女方损害赔偿。夫妻之间吵架打架了 如果很严重的话 可以申请伤情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如果生活中遇到被威胁恐吓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报警的,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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