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他们劝下来。首先是你爸爸不对,做儿女的应该孝敬父母,不应叫父母生气。然后分析原因,如果是爸爸错,应向奶奶道歉和好;若是奶奶错了,你爸也不能和她吵架,要把道理说通,以理服人,也是对长辈的尊重。
你已经满意了,我也说说:
1、你外婆记忆中的衣服,是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单调色,加上当时老百姓又能穿上什么好料子?统统放在一起洗,不会有任何问题,省时省力又省钱。
2、你妈妈长大的时代,我们国家已经慢慢富起来了,老百姓也有了更好更鲜艳的的衣料,很可惜的是,衣服倒是不便宜了,不该掉色的却拼命掉。
3、小时候你外婆连用牙刷都有困难,所谓现在的卫生观念,老人没有,而且在她的实践记忆中,内衣、外衣,黑的黄的蓝的,放在一起洗,从来也没有因此出过什么问题。她想不通:为什么一定要分开来洗?反之,你妈妈十分不解:现在洗衣服不分开来,怎么得了?
4、这个事大不大?不大,是不是原则性问题?不是,但你外婆跟你妈妈就是相互不退让,你怎么办?我有个非常非常省力省心的主意:你什么也不要做!就让她们吵去!
5、她们吵架,一没有影响感情;二没有影响家庭;三她们吵的很开心;四她们乐此不疲。一个想教育妈妈,妈妈却不服老!多好的事啊,家就是这样的,家里人吵吵,这本身就是一种交流方式,其实你外婆是知道的:现在的衣服不能再放一起洗了,但她不想在女儿跟前认输呢!
6、如果你认为家里人是不能吵的,你就会觉得别扭;如果你认为:吵架也是一种交流沟通方式。你就会释然,而且你会以欣赏的目光记录下:一对她们母女的“恩怨情仇录”。
当然吵架可以,必须有度,不许说伤人心的话,这个就要你来掌握了,外婆不开心时,你去哄哄她,妈妈不高兴时,你是乖乖女啦
法律分析:1、两老人吵架导致死亡的,应负民事法律责任。
2、如果确因吵架导致死亡的,那么就表明吵架是引起死亡的原因之一,吵架者对另一方的死亡有过错,吵架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当然,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不应该是吵架,而应该是死者自身的身体原因,也就是说,因吵架导致死亡的,吵架者的过错是较小的,吵架者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和老人一起带孩子会很难受,这与婚后和老人同居会导致婆媳关系不和是一个道理,主要呢就是双方的观念问题,生活习惯矛盾,老人看不惯年轻人的所作所为我,年轻人也看不惯老人的行为,这样就导致了矛盾,怎么办?需要的也很简单,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第一,减少双方的接触,比如说让老人一个礼拜来家里给宝宝做菜两三次,或者你们带孩子去老人家看望他们,减少摩擦频率,双方关系自然缓和。你们也不是不关心老人,是要减少摩擦,但也可以增加联系啊,多打电话,多视频聊天,现在科技完全支持。
第二,观念冲突,可以在饭后餐桌上讲清楚,大家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最后大家看看其实各有不对,但都是为了这个孩子好,都没错,可以互相理解,多多包涵。
第三,对于生活习惯的问题,这个明显不会成为最终的导火索,因为双方自己心里都清楚,自己生活习惯和对方不一样,会自己注意,如果没感觉,那么你提醒一下不就好了,这个相信双方都会自己注意的,不至于那么随意的吵架。
第四,带孩子这件事情,真的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什么绝对正确,如果是无伤大雅的小事情那就别打计较,如果你觉得不能忍了,那就找到对方说明白,这样摆在台面上讲,最多就是心里不舒服一下,但是要是憋在心里那就是双方都难过好久了。
何必互相为难,最重要的还是孩子好不是吗?只要最终对孩子产生积极良好的效应,那其实也就没必要争吵不休了,一家人终归是一家人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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