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年轻女孩吵架吵不过大妈?

为什么年轻女孩吵架吵不过大妈?,第1张

吵架和辩论是有本质不同的。辩论存在第三方裁决,有观众有评委,而吵架其实看的不是谁更有道理,而是看谁更坚定。

而大爷大妈之所以那么坚定,往往是为了背后的利益。你以为吵的是道理,大爷大妈则以为吵的是利益。年轻人总想把道理掰扯清楚,往往不会过于在乎那一星半点的利益。而农村的大爷大妈,往往为了一丁点的利益,死也不肯让步。这其实也是一种悲哀,农村的老一辈是从物质极度匮乏的年代过来的,有一种骨子里的匮乏感,即使生活水平提高了,也很难抹去。如果吵架的背后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大爷大妈才懒得跟你吵呢。总之不太建议跟大爷大妈掰扯道理,因为你们吵的根本不是同一个架。还有一种典型的场景,也是很难吵出个道理的,

那就是在网络上跟人吵架。和你争执的人不一定是不讲理的,他可能只是真心不赞同或者不理解你的观点,当然由于利益相关,他肯定要捍卫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这种情况下,谁能触及到对方的核心利益逻辑并将其推翻,谁就能说服对方。

大家是否在一些公共场所见证到大妈相互之间吵架的一些架势,所以说大妈吵架可以算得上是一个终极奇葩的现象,毕竟她们在街头之上相互吵起架来那可是谁也饶不了谁,即便是自己无理也不会选择服输,近日安徽阜阳街头之上两位大妈因为买东西而在现场发生了争执,最后两人当街吵起架来,在吵架愈演愈烈以后,两位大妈显然也是疲惫不堪,最后两人索性躺在地上继续开干………

当时这两位大妈在集市上很有可能是因为购买东西而发生了矛盾争执,两人索性当街对骂起来,起初两人还是算得上是比较正常的吵架,大家你一句我一句甚至是比划着手势也真的没有分出胜负。

然而画风却在接下来的阶段里面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两位大妈或许是站着吵架累坏了,两人索性也使出了杀手锏,干脆直接躺在地上继续争吵,当然两位大妈争吵的行为也吸引了路边群众的纷纷注目,大家也只是静静的观察着两人对峙的画面,并没有直接上前进行劝解,毕竟大家也生怕因为自己多管闲事很有可能会招致对方两位大妈的一顿谩骂,那可真的是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啊。 

事后警察也来到现场参与处理,希望能够就此化解两位大妈之间的矛盾,但是很显然这终究属于个人之间的一些矛盾恩怨,并没有触犯相关的法律范畴,所以民警基本上都不会采取强制的措施去制止,也只能是束手无策,干脆直接走人。

不得不说这两位大妈都可是实实在在的狠人,这一次的吵架可以算得上是两强相遇,大家互不相让,高手过招之下最终比的还是耐性与体力,不知道大家对于大妈的表现有何感想?

在云南到黑龙江的列车上,有这样一位老人,一上火车就要求旁边的小伙给她让座,见小伙不让座,老人还理直气壮的怼小伙。即使是后来乘务员来了,老人还一脸理所当然的表示自己已经八十岁了,而且自己是残疾人,坐三个座位怎么了。当时大家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都惊呆了,难以置信怎么会有这样的老人,这么不讲道理。在生活中其实也有很多老人是这样,在跟别人吵架的时候理直气壮,底气十足。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1、因为这些老人倚老卖老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其实就是这些老人在倚老卖老。老人们都知道自己岁数大了,一般没有人会愿意跟老人吵架,因为害怕把老人气出什么毛病来,尤其是不认识的陌生人,更是不敢跟老人一般见识。而老人们就是看到了这种现象,所以就更加肆无忌惮,仗着自己老就开始为所欲为,让人愤怒。

2、因为这些老人把他人的照顾当成了理所当然

在社会当中,总会有一些好心人,会额外照顾老人,比如说看到老人会主动去让座,会让着老人们,买东西也会让老人们先买。正是因为这些善良的人总是照顾这些老人,所以老人们把这份照顾当成了理所当然,就觉得其他人都应该照顾自己,所以才会在跟人吵架的时候理直气壮、底气十足。

以前大家都很爱帮助弱小,帮助老年人,但是随着这种不良风气的盛行,没有几个人愿意做好事了,大家的善良也渐渐被磨没了。是因为大家都不善良了吗?其实不是,只是因为大家都寒了心,所以不愿意做好人了。希望老人们也都能够懂点事,不要总是难为我们年轻人。

没有违法。

“退,退,退”的梗源于一则吵架视频,视频中男子要求摆摊大妈让出占用的停车位并质问大妈有没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但是大妈不予理会并说出退退退,其中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大妈没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而第(四)项则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规定。有了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未触犯其他罪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可以用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例如,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且有可能诱发其他犯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直接规定诸如“传销罪”或“非法传销罪”之类的罪名,故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以非法经营罪打击情节严重的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曾进,我们班自己在小间里攒了整整好几麻袋的瓶子,都是平时喝下的,一直没空去卖,结果有天,门没关,然后,卖废品的大妈,一个不剩全拿走了……

我们班怒了,找大妈吵架去了,瓶子是没拿回来,不过那位大妈再也不敢进我们班了……

其实,她们一点都不可怜的,我们给她们算过帐的,学校有四个收废品的,每学期给学校一定的钱,然后所有进入垃圾堆的废纸和瓶子都归她们,当时是5年前,我们班有个貌似很闲的人,很认真地算了一下,她们日收入有近200块

现在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反正如果瓶子之类的还在你们教室,那么你完全有权力不给他,当然送到外面垃圾堆的话,那么这些东西的所有权是她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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