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10月6日外省返鹤人员核酸检测发现1例阳性感染者,社会面存在较大传播风险。经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0月7日0时起,鹤岗市全域实行三天静默期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理
1鹤岗全域“四门落锁”。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鹤,保供车辆和急救车辆经县区指挥部审批后,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龙江健康码”绿码出行。
2鹤岗市实施24小时值守,从严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小区居民足不出户,不串门、不聚集。
3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家线上办公。
4交警部门对城区交通进行管制,全市机动车于10月7日0时开始,禁止上路,除疫情工作车辆或有指挥部通行证的可通行,解除禁行时间另行通知。
5凡是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行程不报备、不进行核酸检测、不执行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严格交通出行管理
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线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自10月7日0时起暂停运营三天。
三、严格经营场所管理
1全市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各类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早市夜市暂停开放。公园、广场、景区全部关闭。
2全市各类学校自10月7日0时暂停线下授课,实行线上教学。
3除煤矿企业、保障城市基本运转和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及非煤不宜停产或停产易出现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外,一律停止生产经营,符合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闭环生产经营,达不到防疫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
四、严格核酸检测管理
1鹤岗市全域内连续三天开展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2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要自觉服从现场管控要求,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距,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
3凡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出现阳性病例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发现后向所在单位通报。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静默期管控,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鹤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阜阳市疫情指挥部电话号码是0558-2191265。
阜阳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1、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3、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4、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5、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6、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我市在10月27日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阳性感染者,存在社会面传播风险。经综合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0月28日6时起,在四城区实行三天临时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四城区居民及外来人员均须参加每日区域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人。请广大居民主动配合,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2米以上间距,不交谈、不聚集,即采即回。
二、阳明区实施静默管理,对阳性感染者所在小区实施封控管理,居民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其他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出户,错峰取物。东安、西安、爱民三城区居民非必要不出入本小区,不串门、不聚集。应急保供、疫情防控人员凭证明出行。有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等紧急就医需求的,设立救治绿色通道。健康码“黄码”人员统一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
三、对市区各交通道路、出入口和公共交通工具实行交通管制,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严禁出入。火车、飞机、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暂停营运,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生活保障车辆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入。
四、除保供超市、药店,保运加油站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其他商场、餐饮、洗浴、网吧、**院、健身房、展馆、商铺等场所暂停营业,早市夜市暂停开放。保供药店要严格执行“沃填报”制度,做好信息推送和回访等工作。
五、符合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可以闭环生产经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员工每日核酸检测,达不到防疫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
六、城区各中、小学暂时改为线上教学,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暂时停课。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监所、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高校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
七、暂停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商务接待、参观考察、展销促销等活动,暂停聚集性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宴会不办。
八、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遵守临时性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扰乱秩序、造谣生事以及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为快速扑灭疫情,尽快恢复社会秩序,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临时性管控,全市上下步调一致、齐心协力,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8日
鉴于本次我市输入性疫情潜伏期短、传播速度快、感染性强,形势严峻复杂,增加了防疫难度和不确定性。为快速及时高效处置,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人员流动
1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6区内人员非必要不出主城区,确需出主城区的需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2凡有高、中风险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建议暂缓来哈返哈,确需来哈返哈的要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宾馆酒店和单位报备,抵哈后执行“手递手”闭环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凡省外无疫情地市抵返哈人员,实行“3+4”健康监测。即第1-3天居家或在宾馆酒店不外出,第4-7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严格管理重点机构场所
1各类商业门店、经营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和机构等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业人员须规范佩戴N95口罩,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瞬时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2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封闭管理。
3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暂停部分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经营,具体管控措施按属地指挥部规定执行。
三、严格限制聚集性活动
1暂缓举办大型会议、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2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举办丧事活动要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
3倡导居民群众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四、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区
1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2临时管控区实行全封闭管理,除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垃圾清运、居民就医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出。
五、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工作
1凡跨区域抵返哈人员一律按“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实行落地核酸检测。
2对有较高疫情溢出风险地区来哈返哈货运车辆司乘和同行人员,执行落地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3凡直接入境人员、第一入境隔离期满抵返哈居家健康检测人员,全部实行“手递手”闭环管理,严格执行相关隔离管控政策。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1各级、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广大市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仍按市指挥部69号公告执行。
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通告,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27日0时起,决定对全县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全县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管制:麻竹高速保康站、保宜高速盘龙站进入车辆实行管控,外籍车辆、过境车辆不得进入城区,本地车辆严格落实检测登记制度,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协助;保宜高速店垭站进入车辆实行管控,由店垭镇人民政府负责;麻竹高速寺坪站进入车辆实行管控,由寺坪镇人民政府负责。
恢复时间另行通告,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
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降低感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26日12时起,保康县境内所有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酒店、酒吧、茶座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6日上午9时起,对全县实行交通管制;
保康县境内国省道出入口封闭。保康至南漳、谷城、房县、兴山、神农架、远安、夷陵区之间国省道封闭,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准予通行,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保康县始发车辆全部停发,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各乡镇范围内乡道、村道的管控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安、交通、卫健、发改、科经、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全力做好保康县境内国省干道、普通公路的管制工作,涉及普通公路应急救灾车辆绿色通道的车辆,优先放行;冷链运输车、重型载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优先通行,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工作。
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临海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1号令
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1月23日,全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即日起,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升格为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卫健局统一办公。
二、一律取消各类集聚活动
1一律取消公众集会、大型会议、大型宗教活动、文艺演出等公众集聚活动。
2一律暂停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院、健身房、网吧、KTV、酒吧、足浴、浴场、游泳馆、A级景区、农村家宴中心等对外营业,各主管部门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稳定。对酒店旅客、群众集聚性的聚餐,尽可能劝退,并由经营者全面落实消杀、测量体温、询问湖北外出史等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商超等公共场所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3一律取消课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
三、涉湖北人员管控湖北返临人员,由各镇街牵头负责落实居家隔离14天以上管控措施。已经在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的,相关镇要立即启动对其密切接触人员的调查,并做好居家隔离。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应急运输通行证种类及适用范围
应急运输通行证分为A证和B证。
A证:适用于跨省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一次一证、一车一证、证车一致。
B证: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分别向重点企业统一发放,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
二、办理程序
A证:接到单位或企业申请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上报、办理,向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提供信息登记和通行证式样的电子版,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办证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B证:
1、接到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类企业申请后,由市科工信局负责审核、上报、办理、发放,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类企业申请后,由市商务局负责审核、上报、办理、发放,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免费优先通行。对持有通行证的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快速通行,去程或返程空载的,也均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2确保畅通。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确保辖区范围内道路通行通畅。
3加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违规使用通行证、假冒应急运输车辆等行为,并纳入信用管理。
4使用期限。国家和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
四、值班值守服务
市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交通运输、科工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
1、市交通部门办公地点:邓州市穰城路北段大东关长途客运站院内市运管局一楼
联系人:张乾****:15688112277
2、市科工信部门办公地点: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
联系人:刘怡****:15238102252
3、市商务部门办公地点:邓州市三贤路142号
联系人:李兆武****:13782001799
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必须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对市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不得拒绝其通行。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不落实本通告要求、非法阻碍通行,造成通行不畅,影响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的,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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