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 销售”、“市场 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彻头彻尾的拉人头传销骗局,我本人亲自尝试过,被女友骗去的,为了拉她买了一单3800!如果你能拉到600份10来万还是可以骗到的,至于380万就不要去做梦了!除非是你自己开的盘,你当操盘手差不多!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拉人头分钱游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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