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疫情何时解封

瓮安疫情何时解封,第1张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瓮安疫情8月21日零时解封。8月20日贵州黔南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线上直播的方式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黔南州瓮安县第三轮核酸检测结果及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社会面管控措施调整情况。通报称,8月19日,瓮安县开展了第三轮区域核酸检测,共检测200980人,结果全部为阴性,从当前情况来看,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可控。经省专家组综合研判,此次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经疫情防控现场处置指挥部研究决定,于8月21日零时解除瓮安县城区临时性区域静态管理,划定的高、中风险区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瓮安县防疫政策:

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

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省外入黔返黔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

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

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贵州瓮安一批大米核酸呈阳性,这批大米并没有流向市场。所以当地的居民也并没有受到恐慌,经过调查可以得知这次进口大米主要是一个米粉厂进购的,主要作为米粉的原材料,并没有开封,也没有加工。

因为这个米粉厂想要制作米粉,但是原材料又是大米,因此从缅甸进购了700袋大米,作为原材料。但是进购回来的大米,都是要进行抽样检查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自己的米粉健康无害,但是进行抽样检查的时候,却发现抽了13份标本,但是11份被确诊为新冠病毒阳性。于是瓮安县的人也是将这件事情上报,当地也开始迅速开展了调查,不仅有市场监管,包括卫健、公安、疾控等部门都到达了现场。

在4月12日的时候,立即对这700袋大米展开了相应的检测措施,另外对于这是进口的大米以及外包装都进行了封存处置,包括21名接触大米外包装的接触者,也都落实了隔离管理,包括核酸检测等措施。可以看出这也是非常到位的,同时对于这些直接接触者,也进行了二次核酸检测,不过都为阴性。所以在疫情比较严重的时期,就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更不要去进口一些外来食品,不然都会导致当地出现一定的恐慌现象。

而且全国各地都爆发了新冠肺炎的疫情,要知道很多疫情,都是通过相应的进口食品进入国内的,例如药品、化妆品、食品设备等,因此一定要对这些境外输入国内的东西做好严查,这样才能够降低获得新冠疫情几率。另外大家也不要有任何的恐慌情绪,不信谣,不传谣,做好自己的个人防护,即可。

1例。截至9月2日24时,贵州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97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累计治愈病例188例、死亡病例2例。现有确诊病例8例(铜仁市碧江区1例、黔南州瓮安县2例;毕节市七星关区1例,系8月21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无症状感染者1转确诊;贵阳市4例,其中1例确诊病例系无症状感染者1转确诊;),无症状感染者15例(黔南州瓮安县1例、黔南州都匀市1例、遵义市播州区1例、毕节市七星关区4例、贵阳市5例、遵义市桐梓县1例、遵义市赤水市2例)。

贵州瓮安县对进口大米进行抽样核酸检测,结果显示,抽样的13份标本(进口大米)中11份为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接报告后,瓮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调度指挥部迅速响应,立即组织县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疾控等部门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当日立即对该批次进口大米及其外包装进行了封存处置;对21名进口大米外包装的直接接触者及直接接触者的接触者落实了隔离管理、核酸检测等措施。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提醒称,沈阳市在对大东区东贸路某水果市场进行常规监测中,发现一批圣女果内、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阳性,以来购买过圣女果的市民朋友,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辖区疾控中心报备,配合做好后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瓮安县对该批次进口大米及其外包装进行了第2次核酸检测,共采集大米、外包装及环境样品共47份,结果23份为阴性,24份为阳性;经州疾控中心复核,结果33份为阴性,14份为阳性。对直接接触者及直接接触者的接触者进行了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对米粉厂等相关场所进行了终末消毒。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官方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形势,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与上述人员行程轨迹有交集的群众,立即静待家中并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报备。对瞒报、谎报、漏报以及拒不配合执行防控政策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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