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以上案例来说,这是一场情感纠纷导致的法律纠纷。
从传统的观念来说,老人帮忙带孩子天经地义,这个新闻之所以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就是因为这场官司打破了传统的观念。
那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老人帮忙带孙子,子女是否有义务支付带孙费: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应当尽力抚养、教育自己未成年的子女,不得虐待、遗弃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子女有义务为自己的子女承担抚养和教育的费用,并且不能将这种义务转嫁给其他人。
换句通俗的话说,谁加的孩子谁来管。
其次,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老人帮忙带孙子是否应该由子女支付带孙费的问题。但如果老人帮忙带孙子是一种约定,即双方在明确约定下老人帮忙带孙子并得到子女的同意后,子女就应该支付带孙费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要求与老人之间达成的约定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
通俗的话说,子女和父母达成协议,父母帮子女带孩子,子女应按约定每月付辛苦费给父母,那么这就有法律效率,如果不付辛苦费就违反了约定,也就是违法了。
在实际情况中,大部分老人帮子女带孩子是觉得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一种情感的纽带。
有些东西是靠情感和默契来维护的,那么作为子女对于默默付出的父母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比如说子女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老人帮忙带孙子的时间、精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酌情支付带孙费用表达自己的感激。
如果子女经济状况良好,而且老人帮忙带孙子的时间和精力较多,子女就更有义务支付带孙费用。
如果子女经济状况不佳,而且老人帮忙带孙子的时间和精力也较少,那么这就更需要情感的纽带来维护而不是靠钱。
综上所述,老人帮忙带孙子,子女是否有义务支付带孙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双方达成的约定,则子女应该支付带孙费用。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根据子女的经济状况和老人帮忙带孙子的时间、精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希望以上答复能帮助你。
1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怎么解决?
1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而赠与的财产,一经交付即完成,一般不能撤销;
(2)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车辆或房产的,发生经济纠纷时,财产一般应按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即由共同所有人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4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其价值不因分割而减损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使价值受损的,应当分割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取得的价款。
太可怕了!高中生活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生命中最美好的一段经历,但是对这位男同学和两位女生来说,却成为了他们人生的终点。
一、男生太过于激动。
对于高中的孩子来说,他们都还没有满18周岁,所以思想还有一些不健全。他们虽然自以为自己长大了,但是在家长和老师的眼中,他们依然是个孩子。这位男生用刀刺死两名女同学,可见他这件事情是蓄谋已久的,当他把刀带入学校的那一刻,可能就是想做这么过激的事情。对于高中生来说发生矛盾是一件比较正常的事情,因为大家都想成为别人眼中的关注点,所以经常会发生一些争吵。但作为成年人,我觉得那些小吵小闹都是可以被原谅的,但男孩子却用这样过激的行为伤害了两名女同学,同时也伤害了自己。
二、家长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动态。
看到这件事情以后,我想到应该让更多的家长多关注一下孩子们的动态,如果这位男生的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上学有带刀的行为,他就应该及时制止也应该问清楚原因。如果真的是两位女同学的错,那可以找老师让两位女同学当面和这位男同学道歉,这样也能避免这么严重的后果发生。这件事情的背后,这两位女生可能已经欺负男同学很久了才会导致他做出这么过激的行为,所以很多家长也要关注孩子在学校的动态,既不要让他们受欺负也不要让他们总欺负别人。
在高中他们没有利益的瓜葛,没有情感的纠纷,就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事情,可见现在有一些孩子真的被父母宠坏了。高中同学的感情对于我们医生来说都至关重要,因为那是最纯粹的感情,所以一定要格外珍惜。
案例1:李某华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李某华因与紫某某的情感纠纷而心生怨恨,伺机报复。因寻找紫某某未果,遇到紫某某的儿子李某林(6岁),便用事先准备的硫酸浇在被害人李某林头上,致被害人头、面部及全身多处严重灼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损毁,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瘢痕形成,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李某华死刑。李某华已于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涉嫌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量刑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犯罪后的表现、是否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综合确定。
犯罪嫌疑人自杀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案例1:
2013年3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程建多次打电话给前女友阿丽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后,来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建筑公司,找到在此工作的阿丽的弟弟被害人小武。程建拨打阿丽男友高某军的电话,要求高某军转告阿丽给其回电话。
当日凌晨5时30分许,程建见阿丽未回电话,即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捅向小武的颈部、胸部等处数刀,并将小武按倒在地致其当场死亡。
2013年10月31日,中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在7月31日对他执行死刑。
案例2:
2011年10月开始,被告人邓现军与被害人小翠在中山市西区某灯饰有限公司务工时相识,后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同年12月20日中午12时许,两人下班后到公司宿舍楼五楼天台。
小翠提出要邓现军为其购买首饰遭到邓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邓现军顿生恶念,用左手抓住小翠的腰部,右手抓住小翠的双腿,将小翠抱起来,伸到围栏外面,将小翠从五楼天台扔下坠地致小翠当场死亡。随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邓现军抓获归案。
2012年11月23日,中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现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邓现军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在7月31日对他执行死刑。
西双版纳公安局窗口--刑法
人民网——两名男子均因感情纠纷杀人 已被执行死刑
把女的男朋友杀死,然后要和女的一起死,女的成功逃脱。
大年三十午夜时分,巡警在巡逻,街道上冷冷清清。远远的,街对面过来一对男女,男的走路摇摇晃晃,像喝醉了酒,女的搀扶着,两个人像要叫车的模样。巡警没在意,车呼啸而过。巡警转了一圈原路返回,发现那对男女依然在路边,男的甚至于瘫在了地上。女的看到警车,甩开男的就往这边奔,一边跑一边说着什么,警察听不清楚,但直觉肯定有事,所以他们停下了来,女的跑得气喘吁吁,男的也在后面跟着过来,好悬,不过男的很配合的伸出双手。怎么回事儿?
原来,这男的对女的一见倾心,一直示好,各种送礼物,献殷勤,女的不说同意,也不说不同意,就这么吊着人家,男的各种对女的好,估计女的也是舍不得这种被人放在心上的感觉,但私底下却不怎么看得上男的,所以一直不松口,也没有冷下来脸,男的不知道女的真实想法呀,以为自己有戏呢。女的怎么做呢,她居然暗搓搓的和另外一个男的好上了,男的得知了这个情况,气冲脑门,当天夜里就去女的家找她算账,一看,她男朋友也在,于是双方发生了冲突,男的本来就带着匕首,有点蓄意谋杀的前兆,男朋友被捅了几刀,当场死亡。
女的看男朋友死了,她并没有特别什么心疼的感觉,她只知道自己要完了,她看着男的瞪着腥红的双目,拿着一把滴着血的匕首,一步步的向自己走过来,她再也没有了以往的高傲,她扑通一下跪在男人面前,求他饶命。一边哀求,一边哭,又说软话,提以前两个人曾经有过的愉快时光,女的看男的情绪稍微平静一点了,暗暗舒了一口气。一直跪着,腿又酸又麻,但她不敢挪动一步,因为头顶悬着一把刀。也不知道过了多久,男的说,不行,不杀你我不舒服,你才是最该死的那一个,杀了你,我再自杀,大家一起玩完。
女的仿佛认命了,她偷偷看了一下墙上的钟,已经十点多了,她闭上眼睛,把自己优美的颈部露了出来,秀美的脸上一片淡漠,实际上她手心里满是汗水,她说,你动手吧,横竖是我对不起你,男的迟疑不决,一直在犹豫,过了一会儿,他颓然的坐在沙发上,说,你起来,我饿了,给我做点吃的,其实,男的想吃饱了然后跑路,女的顺从的去了厨房做了几个菜,问他喝不喝酒,男的似笑非笑,你想灌醉我?你他妈做梦,一耳光扇过去,把女的脸都扇歪了,女的咬着嘴巴,也不解释。
也许是心情郁闷吧,吃了一会儿,男的居然自己跑去酒柜拿了一瓶酒,就着酒瓶就灌了一大口,女的恨不得他把一瓶酒喝完,但她不敢露出一点神情,因为性命攸关。她垂下眼睑,掩去所有神情,好在男的也没注意,他一边喝酒一边骂,骂自己犯贱,骂女人是婊子,贱货,烂货,他看着死去多时的男子,说你他妈真可怜,为这个不要脸的贱人填了一条命,接着指着女的鼻子骂,你才该死,你怎么不去死,你他妈还有脸活着,你害了两个大男人。骂完了又哭,一直哭,哭得肝肠寸断。
在这种情况下,女的已经崩溃了,她估计自己离死期越来越近,她也放弃了挣扎,一言不发,任男人发泄,不知道过了多久,男的醉了,一瓶酒已经去了大半,即便如此,女的依然不敢轻举妄动,她坐在沙发上垂着头,男的又说话了,老子没钱了,去给老子取点钱,女的说,好,正准备出门,男的一把扯住她手臂,你他妈想跑,又一耳光扇过去,女的鼻血都流了出来,她说,要不然我给你微信转账,男的说,你他妈当老子傻逼呢?去取钱,我跟你一起。于是女的稍微整理了一下,把鼻血擦掉,脸上指印清晰可见。
男的要女的扶着她,并将匕首抵着女的腰部,女的一步步挪动,不敢反抗,两个人走了好一会儿才到街道上,男的一直醉着,走路摇摇晃晃的,但匕首一直牢牢抵着女的,估计酒醉心明白吧。虽然心里明白,但行动迟缓,女的半边肩膀又酸又痛,几乎支撑不住了,但她不敢抱怨,只希望这种炼狱般时刻快点过去。其实第一次,看到警车的时候,她就想招手,但她明白,还不是时候。
等过了半个多小时后,男的一下子睡在了街道上,匕首也滑落在地。她想,机会来了,即便警车不过来,她也是会逃向街对面的,因为那是一条逃生之路,她估算了一下,男的力气大,但醉酒后晕晕乎乎,自己身体轻盈,跑得过,即便男的被冷风一激,酒醒了,但也有一个缓冲的过程。所以,她基本上是算无遗策。好在,她成功了,事实的确如此,男的看女的一跑,就清醒了,但还是慢了一步。
怎么看这件事?
表面上看,这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凶杀案,但实际上包含了许多人伦道德
女的太不厚道了,吃着碗里望着锅里,贪得无厌。你不喜欢人家是你的自由,为什么要玩弄感情?杀人犯固然可恨,但事出有因,这种情感纠纷最是让人牵扯不清。很多人说剪不断理还乱是情感,其实我认为,哪有这么复杂,爱请深爱,不爱,请离开我的世界。
最可怜的莫过于那个被杀的男子,从头至尾他都是一个局外人,他最大的错误就是爱上了这个水性杨花的女人,最终死于非命。
男的被捕后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解脱了。他说得很轻松,实际上后续跟进事情不要太多。
赔偿金。死者是个独生子,有工作,他父母要求一命抵一命的同时还要求了巨额赔偿金,这个是应当应分的,人家养大一个孩子容易吗?好端端的被人杀死了。
杀人犯很穷,没钱,家徒四壁,死者父母不管不顾,一定要他赔偿,后来杀人犯一个远嫁的姐姐承担了一部分赔偿金,实在是他们家也不宽裕。
女的从此以后就可以逍遥法外?想的美哦,死者父母同样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女的振振有词,我求他喜欢我了吗?都是他死缠烂打,我明着拒绝他,是他死皮赖脸,我凭啥赔?可惜法院不是她家开的。后来强制执行了赔偿,女的不知所踪,估计没脸待下去了。
法院指定了辩护律师为杀人犯辩护,杀人犯说不需要,唯求速死。
还没完呢,等到三个月后提审,这个杀人犯改口了,估计有了求生欲望,他说我进去后,看到女的杀死了男友,我准备揪着女人来自首。警察嘲讽:你这不是雷锋么?他说对,他就是救死扶伤的雷锋。一个杀人犯把自己狡辩成雷锋,也是没谁了,估计这是最有意思的翻供了。
资料来源: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从警15年的刑侦警察刘警官,本案从头至尾他都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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