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情结合全文,说说人们对故乡有哪些情感

乡情结合全文,说说人们对故乡有哪些情感,第1张

第二故乡的。我几年前写的一篇文章,贴上给你看看。

那年,那山,那水,那梦境一样的北大荒

六八年十月五号,我随着大约两千的哈尔滨知识青年,背着行李和学校发的毛泽东选集,乘火车来到绥棱县。随后,森林小火车摇晃着逶迤前行,跑过了九十多里地,把我们送到了小兴安岭脚下诺敏河畔的绥棱农场。

十几个小时前,我们还沐浴着哈尔滨秋日温暖的阳光,周围是高楼大厦,车水马龙,和送行的父母家人在一起。而现在,四顾茫然,除了本校的四个熟人,其他的,都是素不相识的陌生面孔。喧闹的知青队伍旁,停靠着装满原木准备下山的小火车,粗大的原木上带着厚厚的落雪。远处,由差池不齐的大片平房组成的,就是我们这些人的场部。这种反差,是如此的大。

总场四海店很大,没有路灯,没有楼房,一个大礼堂能容纳下我们所有的人,是整个农场里最大的建筑。我们来到的,是从前的一个劳改农场,那时还有众多劳改就业的人员。

我们所有的知识青年都列队等在大道上,准备陆续进食堂开饭。这第一顿饭吃完,我们才知道,这次吃饭是要交钱的。这宣告了我们开始第一次独立地处理经济,今后将有自己的收入,我们不再是学生,将按照社会的法则生活。出了食堂,场部地区已经整个笼罩在昏沉沉的夜色里,四外里寒气逼人。周围的森林在暗夜中显得是那样的神秘莫测。我们在清冷的月光里,带着浓重的好奇,仍旧以在学校下乡劳动的心态,在这个寒冷初冬的夜晚,开始了新的生活。

初到异乡,没有人不思念家乡,亲人。我的哥哥在一个月之后来看望我,电话中他告诉我,已经到了总场,第二天就可以坐顺路的拖拉机来看我。

放下了电话,我成了身边知青战友那样羡慕的人物!

我是一时也等不及了。我没有请假,下午自集训的七分场私自奔向远在二十多里地之外的总场。我那时天真地认为,两点之间直线最短是普世的真理。总场就在可以遥望的诺敏河对岸,为了节省时间,没有经验的我,放弃了走似乎绕远的大路,准备径直穿越两岸有大面积塔头草塘和树林的诺敏河,直奔总场。

踏入茫茫的雪原,穿行于茂密的树林,眼前根本没有任何前人走过的小路,四外只有一溜溜兔子和野鸡留下的痕迹。回首望去,雪地上,只有我那一行深浅不一,弯弯曲曲的脚印,是那样的醒目。‘欲速则不达’,我到此时才深深地领略了这句成语的真谛。踯躅跋涉在这松软的林间雪地,我逐渐尝到了大自然送给我品尝的苦头,汗、很快就下来了,脚步也越来越慢,越来越慢。我也真切地理解了成语里‘举步维艰’是什么滋味、、、、、、可对眼前一片浩瀚和洪荒景色的痴迷,对大自然的好奇和新奇,仍旧兴奋着我的神经,支撑着我继续走下去的决心。

前面一丛灌木里,传来几声细细簌簌的响动,声音在这个静谧的树林里,显得是那样的清晰。一只美丽的花鼠拖着蓬松的大尾巴钻出来蹿上了枝条,它宝石一样明亮的两只眼睛,新奇地看着我这个不速之客越走越近,我敬畏地在它一米多远的地方停下了。我们四目相对,我不知道,究竟是它在欣赏我,还是我在观赏它!随后,仿佛是在欢迎我这个客人,仿佛是在为我表演,它灵巧地上下蹿越,变换着各种姿势在茂密的枝条上孩子般的嬉戏。

我看呆了,我还是第一次站在这样美丽的小精灵面前,头一次看到人与野生动物与自然这样和谐的场景。我不禁忘情地欢呼起来,吓得这个小精灵一下子钻进了树丛深处,看不见了。等了一会,没有动静,我失望的准备离开。可就在这时,这个小精灵和另一个小精灵先后跑出来了,它们不再顾忌我的存在,把整个树丛当作了舞台,奔腾跳跃,开始了更欢快的表演。

天色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转暗,纷纷扬扬的雪下来了,而前面更长的路还没走,我知道我必须得赶路了,我只得依依不舍的告别了送给我那样多欢乐的两只可爱的小花鼠。可是,往前不远,就像是得到通知:‘有贵客来访’,前面的灌木丛中,不断有快乐的花鼠出来‘登台表演’,这让我走走停停,停停走走,和它们是那样的难舍难分。

树林越来越疏朗,就要走出树林了,身后飞来了一大群的苏雀,它们嘀鸣婉转的叫声,在空谷中是那样的悦耳,宛若来自天籁的乐音。它们鸣声一片,就飞落在我前面不远的地方、、、、、美丽的红肚皮在白雪的映印下是那样的艳丽,艳得醉人。雪雾中,白桦林下,这群苏雀在雪地上互相追逐欢叫,我的眼前是一幅任何丹青圣手也无法描绘的美丽生动的画面、、、、、、我久久地停在那里,内心里虔诚地感谢着上天,我不敢向前,一直痴痴地等到它们像一阵风一样的飞走、我生怕破坏了这天人合一的美妙瞬间。

塔头草塘绵延好几里,凄厉的北风把厚厚的积雪吹拂得如同平整的地毯,上面根本看不出下面隐藏着的玄机。只有你几脚踏进去,才会深切地知道它的厉害。塔头墩子高高低低,积雪下面深深浅浅,你根本不知道你下一脚会落在什么地方?究竟会陷进去多深?我跌跌撞撞,一溜歪斜,假如有人这时看见我的狼狈相,肯定会笑得喷出饭来!但这无情的自然无法回避!

草塘里一片片茂密的草丛,里面并不寂寥,也是某些动物喜爱的栖息藏身地。我冒然地闯进去,也实在是搅扰了那里众多原住‘居民’的安宁。

蓦然,一片彩虹‘噗啦啦’地从我眼前飞起,我吓得一屁股跌坐在雪窝子里,脑子里那时是一片空白,许久许久才平静下心的狂跳-------原来那飞起的是一群艳丽的雄野鸡。它们急速地规避风险,逃离我的身边。在最后,它们优雅地滑翔着,拖着它们美丽的长长尾羽,在前面百多米远的一片不小的草丛中,一个个落下。

我的腿还是软的,连累带吓,一时间根本就没了站起来的意愿。我坐在雪地里,呆呆地看着大雪如帘如雾,纷纷扬扬的下,庆幸刚才遇到的野生动物不是那狗熊和豺狼。

远远的,雪雾中,一群狍子向这里飞奔而来。这群狍子有二十几只,它们体态匀称,行动矫健,是草原上很少有动物可以媲美的飞毛腿。老天爷啊、只是在转瞬间,它们就飞一样的到了我的面前。我激动地挥动双臂大喊了一声,一下子从雪地里站了起来、、、、、、说来奇怪!这群狍子竟然一下子全部停住了脚步,齐刷刷地竖起耳朵,回头,瞪眼看着我这个突然从雪地里变出来的‘怪物’。

人都说‘傻狍子’、 ‘傻狍子’。这些狍子确实是一群傻狍子! 它们这些傻狍子实在是应该庆幸,今天遇到的是一个刚刚十八岁,还带着些许天真,根本没有丁点恶意的知识青年,不是一个贪图它们鲜美的肉,端着双筒猎枪的冷血猎手。

我们相距不到二十米、、、、、、一个满身是雪傻乎乎看着狍子的人,一群回望着他的傻乎乎矫健的狍子、、、、、、我们就是这样默默地站在漫天的雪雾中,互相凝视着、、、、、、实在不知道过了多长的时间,时间好像有一个世纪那样的长,我终于按耐不住,用足了全身的劲头,向着它们高声地呼喊了一声,宣泄着我的欢乐!

那喊声悠长,回荡在低暗的天穹和苍茫的大地之间。

这群狍子像一下子醒悟过来,突然一齐飞奔了起来、、、、、、它们尾部那显眼的白色斑块,随着它们在草塘上的腾跃,像一盏盏明亮的信号灯一样,一闪一闪,最后消失在那迷迷蒙蒙的雪雾之中。

艰难地走了很久,脚下的地逐渐平坦了起来,我庆幸,终于走出了漫长的塔头草塘。

碧玉般的诺敏河冰面上很少积雪,她蜿蜒曲折,坦荡荡的呈现在面前。整个河面已经全部冰封,可是只冻了大约一寸来厚的冰层。东北人都知道,‘横冰一寸可托人,立冰一尺莫登临’。说的就是冬天冰封,只要厚达一寸,就可以站住人,春天冰雪酥融,河面上即使是一尺厚的冰层,也绝对的不能去踏!

我游泳本事可以,自然底气十足,根本不把这一百几十米宽的河流放在眼里,对岸已经远远可以看得见总场的建筑,怎可退缩?我毅然穿越起诺敏河的河面。

逐渐的,真正的踏上诺敏河主流上的冰面,还真不是个吉祥的事情!并不结实的冰面开始在脚下‘噼啪’炸响,我只觉得身上的那些汗正在变得冰凉,冰凉,我的心随着那一声声刺耳的炸响声,也变得冰凉、冰凉。我战战兢兢地滑动着挪动脚步,随时准备在冰面破裂时迅速的扑到冰面上,免得在这个寒冷的冬天变成可怜的落汤鸡,今后成为所有知识青年口中的笑柄。

冰面炸裂的响声,随着我的前行越来越大,我的胆子,却随着距离的增加变得越来越小、、、、、、在一次实在让我神经承受不了的冰面炸响之后,我一下子扑到了冰面上,一动也不敢动、、、、、、许久,我才慢慢地开始往前爬了起来、、、、、、爬啊爬,我不知道这样爬了多久,也根本无暇去看同对岸的距离,只是留心注意身子下面仍旧咔咔作响的冰层、、、、、、爬啊爬,直到我看到晶莹的冰面下出现了河底的泥沙、水草,我这才知道,我已经成功地穿越了冰封的诺敏河。这一段河面。老天爷啊,我感觉它是那样的长,长得几乎和家乡的松花江一样、一样!

我站起来,一口长气呼出,胸腹中,蓦然有了一种劫难过后的豪气!眼前晶莹的冰面,重新又充满了诗意画意,我慢慢地走着,饶有兴致地观赏着冰面下清晰的河床,眼睛追寻着冰面下那清晰可见的游鱼。

一群将近一尺长的游鱼在我的脚下优雅地扭动着身子游过,我兴奋得像个孩子,蹦跳着追赶着它们,哪还顾得脚下噼啪作响的冰面。鱼群被惊扰,惊慌地四散逃命,有三条鱼慌不择路,一下子蹿到了河边,被冰面和河底的泥沙夹住,徒劳地拍打着它们红色的尾鳍、、、、、、我高声尖叫着奔过去,看着这三条几乎就是平躺在水面下的鱼,不禁高声的欢呼起来。我头一次在自然水域这么近的看到这么大野生状态下活生生的鱼!我看着它们身上那银白色的细鳞,鲜艳的红尾巴稍子,不断扭动拍打着的身子,兴奋得忘乎所以,疯狂地在冰面上蹦跳,想踹碎脚下的冰面,抓获这几条肥美的细鳞鱼!

可是没用,老天爷不成全!他老人家似乎是成心在保护这三条自由的鱼。这一寸来厚的冰面,就像一道铜墙铁壁,根本就没让我踹塌,我眼睁睁的看着那三条细鳞鱼拍打着尾鳍,逐渐的正过身子,随后一条条悠然地返回了深水里,一闪就不见了踪影、、、、、、

悠闲的越过了河滩地域,总场似乎就在眼前。我重新进入了让人头疼的塔头草塘,更加艰难的跋涉过后,我又重新穿越漫漫的白桦林、、、、、、

不知道什么时候,月亮已经高高地悬在头上,周围是一圈美丽的雪晕、、、、、、、雪已经停了,我机械地把脚从深雪里拔出,落下,眼睛越过稀疏的白桦林,望着总场建筑里一处处黄莹莹的灯光,向总场艰难地走去、、、、、、

我的心此时静如止水,已经超然世外,已然不急于赶到总场了。

壮美辽阔的黑土地,神秘迷人的小兴安岭,让我这个十八岁的大孩子痴迷和陶醉、、、、、、

我们那时的崇拜偶像----伟大的毛主席,他曾经有一段名言:

‘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

而我此时的感觉,却和伟大领袖的教导截然不同!

“与自然和谐,真的是其乐无穷!”

我真愿意时间凝固,时间就永远地定格在今天、、、、、、

树高千丈,叶落归根。

爱家者,必爱国。

但是好男儿志在四方,

处处无家处处家。

把自己的思乡之情融入到工作与学习中。

作一个成功人士,衣锦还乡光宗耀祖。

 美国人何伟(Peter Hessler)在《甲骨文》开篇写到:“从北京到安阳——从现在的首都到被视为是古中国文明摇篮的城市——搭火车要花上六个小时。我坐在床边,有时不免觉得单调麻木。窗外的风景如壁纸一样地重复:一个农民、一片田、一条路、一个村庄;一个农民、一片田、一条路、一个村庄。这份重复的感觉并不新奇。”

 这样重复的风景在早年读书的时候处处可见。每年从学校回到老家都会像何伟一样搭乘火车,那种单调重复的风景历历在目:一个农民,一片田、一条路、一个村庄——那些矗立在北方旷野中的无数村庄中,有一个就是我的家乡。这样的风景这些年有了什么样的变化呢,农民几乎看不到了,一片片的田地上很突兀地出现了正在建造的高楼,村庄越来越稀少,越来越空无。事实上,我的家乡就像那位上海大学的博士的返乡笔记中说的情况,除了南北地理上的差异,人情与世俗并无二致,大部分年轻人都进了城,一年在外,村中留守的都是老人和孩子,纯正的庄稼人越来越少。

 没有人再种庄稼:一方面是地划分得越来越少,我印象中,在十年前,村里每个人还能分到将近三亩地,现如今已经不足一亩;另外,种地的收成越来越低,一年下来,刨去农药、化肥、灌溉等成本费用,所收获的粮食除去全家食用,其余售卖变成人民币少的可怜。对农民来说,吃饱饭已经不是问题,手中没有钱花才是大问题。为了挣钱,只有脱离土地的束缚,进城也罢,转行也罢,只要有途径可以挣钱,他们都会尝试。

 没有人再留恋一亩三分地,老婆热炕头的简单生活。父辈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人甘心留守在乡村,伺候那一片庄稼地。更不要说那些年轻气盛的青年人,外面的大千世界太精彩,诱惑无处不在,处处都充满了可能性,而留下来只会慢慢枯萎。根据路遥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平凡的世界》中,孙少平高中毕业前夕,田晓霞请他在国营食堂吃饭,顺便告诫他说即使回到农村,也千万不能忘记读书:“不管怎样,千万不能放弃读书!我生怕我过几年再见到你的时候,你已经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满嘴说的都是吃;肩膀上搭着个褡裢,在石圪节街上瞅着买个便宜猪娃;为几报柴禾或者一颗鸡蛋,和邻居打得头破血流。牙也不刷,书都扯着糊了粮食囤……”

 这不是对乡村生活的抹黑,是活生生的现实,多少年亦如是,仿佛亘古未变。我们不可能都有足够的自信,像诺奖诗人切斯沃夫米沃什一样说一生保持着一个小地方人的谨慎,那正是因为他去过了很多地方,反而没有成为一个世界主义者。而那些终生生活在乡村的人们,他们对生活的认知无法超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巴掌大的天空,他们没有别的选择。乡村生活与城市生活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只有一种慢慢萎缩、枯萎、衰老的生活状态,而后者至少提供了无数生活的可能性。

 进城打工是农村年轻人普遍选择的方式,对于那些已经成家立业,有了孩子的人,他们更愿意选择在附近的县城做点小买卖,贴补家用。这里最为吊诡的部分在于,对于那些进城的打工者来说,他们清楚城市并非他们的家乡,当他们远离了家乡进入新鲜的城市时,他们更加清楚是城市中的异类。虽然一年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城市,但是城市只是暂留之地,是挣够钱都转身离开的所在。他们当然想留在城市生活,而且有很多人都成功了,他们在城市拼搏了大半生,买了房子,结婚生子,从此成为这个城市的一份子,但是他们的记忆仍然生活在乡村里,完全的城市人至少需要两三代人才能完成这个蜕变。而对于打工者来说,城市是一个大写的他者,无论是人情世故,文化差异,城市政策,工作环境等等都让他们更加明白,他们不是这个城市的一份子。我所在的城市原本有大量的城中村,其中聚集着数百万人的打工者,今年随着城中村的拆建工作的展开,大部分的打工者遭到了心理上的驱逐。这样的事情无时无刻不提醒他们,这个城市与他们无关。所以,当他们攒够了足够的钱,就会义无反顾地回去,回到家乡去。

 城市不是他们的家,但家乡亦是面目全非。这种心理上的扭曲十分微妙,一方面是他们见到了城市的模样,城市文明的记忆覆盖了原本童年乡村的记忆,所以家乡亦非原来的家乡。他们需要重新建构一个适合自己生存的新的家,从城市回来的打工者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去乡村附近的县城买房,构建一个新家——尽管乡村距离县城不过四五公里的距离,但在心理上,他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城里人。这是拉动县城经济的主要驱动力。而另外一部分从城市回来的打工者,用自己半生舍命打工的积蓄,娶妻生子,重新在乡村定居下来——他们会重新修建自己破旧的房子,大大的庭院,光鲜亮丽的门楣——哪怕一年到头,这个院子的房子都是空荡荡无人居住,他们也要修缮起来。对这一部分农民老说,家,就意味着每年春节回来居住半个月的空房子。只有在一年到头的春节,返乡的大潮才让空无的街道充满了人群——正如另一方的城市,突然变成了一座空城。在乡村,春节前夕,县城中的各大商场总是人满为患,原本人迹寥寥的摊位上都挤满了购买衣服、年货、吃食的人群。只有在这个时候,我们才发现原来周围有这么多的人口,哪里都挤不下。

 几乎无人留恋乡村生活,这就是现如今农村的现状。变化无时无刻不再发生,我印象最深刻的部分在于,这种变化仿佛是突如其来的,就好像原本亘古未变的古老生活方式,突然被一种强大的驱动力给打破了,一下子所有的东西都开始流动了起来。一切坚固的东西都消散了。你只有变化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一旦你停下来,你就会被时代抛弃。这种被时代裹挟着身不由己的变化,城市的上班族能感觉到,乡村生活的农民同样深有体会,他们目之所及,耳之所闻,全都是这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落差。他们的恐惧更加根深蒂固,因为土地无所依靠,这就意味着夺去了他们手中最后的救命稻草,只有绝处逢生,毅然出走,寻找新的生存方式,才能跟得上这种变化。

 可以借用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鲍曼的术语,把这种变化的世界称之为“液态的变化世界”,顾名思义,液态的生活即是流动的生活,这是一种生活在永不确定的环境中,缺乏稳定性的生活状态。这种生活处处弥漫着一种挥之不去的焦虑与恐惧,我们害怕措手不及,害怕跟不上潮流,害怕被别人抛在后面,害怕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流动的生活,流动的是无数的恐惧,这是鲍曼对流动的现代性最为精准的体验。流动的生活暗示了一种观念:表层即是意义的全部。你没有多余的时间去追寻生活之下蕴含了的什么。借用鲍曼的话说:这个世界中的一切都是变动不居的,包括我们追随的时尚与我们关注的对象:“我们有梦想也有恐惧,我们有渴望也有厌倦,我们既充满希望,但又坐卧不安。我们赖以谋生以及为之谋划未来的周遭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在这个液态的现代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转瞬即逝,不变的唯有变化本身。

 变化是我们这个社会中唯一可以确定的东西,城市在变,乡村也在变。我们都在追逐着自己的梦想和生活,不过是有的人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有的人失败了。刚刚拿到欧逸文(Evan Osnos)的《野心时代》,这个书名形容中国这个巨变时代恰如其分:“在中国,一度是集体合唱的国族叙述,正碎裂为十亿个故事——有血有肉、具备个人气质而且孤单奋斗的故事。”这个时代是丑小鸭变成白天鹅的时代,农妇的女儿可以努力上进,由工厂流水线女工扶摇直上进入董事会,打工仔可以成立上市公司,煤矿工人的儿子可以影响时代的进程。正是这些成功的故事激励着一批批农民的儿子进入城市,他们也有自己的野心,不甘心在乡村默默无为,度过一生。但是伴随着这种野心的无论成功或者失败,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变化之后就再也回不去了。我们都变成了自己家乡的异乡人,一个匆匆的过客,一个借助春节的短暂性触摸维持不变的假象的现代人。城市化进程把进城的打工者同化为城里人的同时,也将乡村同质化自己的影像。在我的家乡,即将进行的几个举措,就是在未来几年,把乡村聚集在一起,统一搬迁进城,然后将剩余的土地大规模承包种植。这种农村强行城镇化的趋势很是明显,我们那个村子的很多土地已经被承包,而且没有人惋惜失去自己的土地。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现在不积极寻找其他生存方式,迟早会被城镇化模式强行驱逐。与其坐以待毙,倒不如积极求变。如果这种变化是无法阻挡和避免的,为什么我们还要惋惜这种变化呢

 乡愁是一种致命的浪漫,田园牧歌生活的背后是多少的黑暗与辛酸,怀旧多少是知识分子的强颜欢笑,所以我始终对刘亮程和韩少功书写的乡村系列散文充满了怀疑。哈佛的俄裔女学者斯维特兰娜博伊姆给“怀旧”一词下的定义是“对于某个不再存在或者从来没有过的家园的向往”。换句话说,在远方想家并不是怀旧,但是如果你返回到了朝思暮想的家乡,却再也找不回到家的感觉,那才是真正的怀旧。怀旧是一种丧失和位移,怀旧同时也是一种情感的冲动,精神的漂移,记忆的沉迷,幻象的觉醒。儿时的一首歌总能打动人心,不是因为它的动听,只是因为那首歌牵动了儿时的美好记忆。我们所怀想的只是一种记忆的幻象,梦想的家园。返乡的冲动一次次冲击着内心的栅栏,一旦等你按耐不住返乡的冲动,把一种记忆中的梦游拉回清醒的现实,付诸行动的话,失望的情绪会击溃你脆弱精神的防线,你迟早会发现记忆中的家园早已千疮百孔,面目全非。换句话说,当那些人哀悼着乡村正在丧失自己传统的时候,别忘了他们是在城市窗明几净的房子里奋笔疾书。

 2013年有一本书是何伟的妻子张彤禾(Leslie T Chang)写的《打工女孩》,那本书让我觉得反感之处在于,她先承认面对那些打工者时,“她是一个外人”,但她强调说,但“我遇到的每个人也都一样,正是这种共同身份,让我们敞开了心扉,跨越了历史、教育背景,社会阶层的重重鸿沟,建立友情”。这是个一厢情愿的说法,你的社会阶层,教育背景,华裔身份任何一个都是不可跨越的鸿沟,而且这个鸿沟有时候不是你的观察对象设立的,而是你自己自动设立起来的。事实上,这本书给我最大的启示是让我意识到,我们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乡村之子,与张彤禾的视角并无二致,我们把自己变成了异乡人。我宁愿承认这些打工者大多是沉默的大多数,我们没有办法去尽量客观的书写他们的故事。他们的故事和生活,他们所遭受的苦难在文字的包裹之下都显得过于苍白无力了。张彤禾通过《打工女孩》所揭露的真实,只不过是被严密修饰的文字,强烈的主观视角,先入为主的结论,猎奇目光过滤后的真实幻觉。

 换句话说,早在我们离开了乡村之后,都变成了一个回不去的异乡人。无论是我们这些靠读书进入城市的人,还是那些很早就进入城市的普通打工者。我们之间面对乡村的经验并无二致,乡村被异化为了他者的目光,回家是自我欺骗的幻觉。我们是城市的边缘人,家乡的异乡人,精神上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我们与那些打工者之间唯一的差别在于,我们会讲述、修订、抒发自己的经验,而他们才是沉默的行动者。他们的行为比我们更重要,因为正是他们携带着关于城市的经验和记忆回到乡村后,改变了乡村的面貌。而我们只是吟唱着乡村的挽歌,在城市中继续生活、怀想,一生都在寻找那个回不去的家乡。

[ 我们早已是故乡的异乡人 ]相关文章:

01

早年,为了生活,我们不得不背起行囊,背井离乡去为了生存而奋斗。 离开家乡久了,我们慢慢地就成为了一个异乡人,把异乡当作了故乡。只是,故乡的那种深入骨髓的乡愁,却又常常让我们在夜梦中醒来,看着窗外那轮如盘的圆月,是那么清冷,那么高远,就像老家的月亮。 这时候,才突然发现:离开家乡久了,慢慢就和这四个人“情散了,缘尽了”,写完后,我已经禁不住潸然泪下了。

02

是啊,离开老家久了,我们已经和调皮的二蛋“情散了,缘尽了”。

也许,在我们的儿童时代,我们有过三五个要好的玩伴。 在那些懵懂的岁月里,我们和自己的小伙伴们曾经一起上过掏过鸟蛋,下河摸过鱼虾,然后,把自己弄得浑身泥巴地跑回家。在那些物质匮乏的年代里,这样的童年生活,其实,更能够深入我们的内心。当我们慢慢长大,当我们彼此都离开家乡久了,那个调皮的二蛋,早就已经远离家乡,不知道是去了别的城市,还是去了别的国家。 离开家乡久了,我们偶尔回一次老家,却发现,我们再也找不到那个调皮的“二蛋”了,也许,从此以后,我们就和二蛋“情散了,缘尽了”。写到这,我们会是多么的伤感啊。

03

是啊,离开老家久了,我们已经和久违的远亲“情散了,缘尽了”。

当年,我们为了生活,远离了家门。 也许,在某些特殊的日子里,我们会回到乡下的老家,但是,在我们多年未归的时间里,家乡,早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的老屋,已经坍塌,有的老人,已经故去,有的远亲,也不知道搬到哪里去了。离开老家久了,我们和那些本就少来往的远亲,渐渐地就失去了联络,而多年未归对家乡,对乡邻,对远亲的生疏,又会让我们觉得在家乡呆不下去了。 慢慢地,这样的感觉多次发生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已经和那些本就少来往的远亲“情散了,缘尽了”,写到这,我们又怎能不怅然若失呢?

04

是啊,离开老家久了,我们已经和青梅竹马的小芳“情散了,缘尽了”。

在我们年少无知的时候,我们的 情感 曾经是多么地单纯。 也许,在我们童年,少年,甚至是青年的初期,我们会和某个同样清纯的邻家姑娘小芳,有着浪漫而两小无猜的情怀。在那个青涩的岁月里,我们和青梅竹马的小芳,一起度过了青春的幻想,一起摘下了那一树洁白的油桐花。当我们把一朵朵油桐花放到溪水里,看着油桶花慢慢地随水流而去的时候,我们曾经是多么地快乐啊。只是如今,我们已经和青梅竹马的小芳各自有了家庭,也许,偶尔一次的回家,我们会看到已经被某个小孩子叫着“妈妈”,甚至是“奶奶外婆”的小芳,我们就会感到一种失落。 这时候,我们就会真正地明白:原来,离开老家久了,我们已经和曾经青梅竹马的小芳“情散了,缘尽了”。

05

是啊,离开老家久了,我们已经和曾经的自己“情散了,缘尽了”。

也许,在我们的年少时代,我们曾经在老家立下某个誓言。 我们看着身边的蒲公英开了花,又结了果实,我们就把果实里的小伞吹向天空。在那个蔚蓝色的天空下,我们心比天高,我们暗暗地给自己鼓劲加油,曾经的我们,是多么豪情万丈啊。只是,当我们背井离乡多年,当我们在异乡备尝人情冷暖世态炎凉之后,我们的棱角就已经被磨平得差不多了。于是,当我们回到老家,站在那个曾经开满了一地蒲公英的小山坡, 站在那个落满一地油桐花的小树林,我们才猛然发现,那个曾经心比天高的少年,已经不见了,离开老家久了,我们已经和曾经的自己“情散了,缘尽了”,写到这,我不禁流泪了。

06

有人说,故乡就如同永恒的爱情一样:人人都会谈论它、大部分人会渴望它、可从来没有人真正的得到过它——我的故乡,从我离开之日起,就是一个再也回不去的地方。

今天的故事,从**《布鲁克林》说起。

在爱尔兰的一个小镇里,一位在杂货店工作的女孩——艾丽斯。她从未离开过自己的家乡,她的姐姐,妈妈和她的朋友也未曾踏出这片荒僻狭小的地方。

远在美国纽约的神父弗勒徳帮艾丽斯在当地的布鲁克林区找了一份工作,于是她毅然告别了小镇,坐上了开往纽约的客船。

在海上漂泊的第一晚,艾丽斯因晕船吐了,然而房间的厕所门被另一边的房客锁了一晚上。

幸好有睡在她下铺的女人照顾,被折磨地灰头土脸的艾丽斯脸上终于泛起了血色。

面前这位打扮得光鲜亮丽的女人告诉她, 你要去美国,就必须让自己看上去像个美国人。

过境时的艾丽斯,已经换上时髦的衣服,涂了睫毛膏和口红,惴惴不安却又强装出沉着自若。

就这样踏入了美国。

艾丽斯在布鲁克林的一家商场工作。

刚开始的时候,她不知怎样和顾客搭话,被主管训斥;去餐厅吃饭,被陌生人的搭讪也不知该如何回应,只好匆忙地离开。

她不懂为什么美国人都如此热情健谈,一个朋友也没有的自己,显得那么孤单。

她第一次那么想家。

布鲁克林到处都是渴望被认同的爱尔兰人,艾丽斯也不例外。

她报名了夜校学习记账,想成为和姐姐一样的簿记员;

努力尝试和顾客进行不尴尬的交谈。

她想改变,她觉得自己不会输。

好像一切思乡心绪的减淡,都是从遇见爱情开始。

艾丽斯在一个爱尔兰人举办的舞会上,与男主相识。这个来自意大利的男孩告诉她,他喜欢爱尔兰的姑娘。

这才是他来这个舞会的目的。

男孩个子不高,笑起来眼睛弯弯的,有些冒失,却给艾丽斯一种别样的温暖。

何谓一见如故的惺惺相惜,也许只有同为异乡人才懂。

艾丽斯和男孩在一起了,她向一起住的房客们公开了他们的关系,他带她去见了他的家人。

男孩的出现,让艾丽斯感觉自己在美国也有了无法言喻的依恋和不舍。

这样可以让人遐想未来的生活,停止在艾丽斯的姐姐去世那天。

她必须回家见姐姐最后一面。

离别的前夜,男孩紧紧把艾丽斯搂在怀里,久久不愿松开。

“走之前嫁给我好吗?”

第二天,他们一同走进了婚姻登记处。

艾丽斯在美国留下了形式上的依附和眷顾,作为她无法割舍这片土地的证明。

回到爱尔兰,艾丽斯参加完姐姐的葬礼,又受好友之托,不得不延缓回美国的计划,继续留下来等待好友的婚礼。

在亲朋好友的撮合之下,她与本地的一位乡绅相识并越走越近,同时还在家附近的公司做起了临时簿记员的工作。

走在街上,艾丽斯时髦靓丽的美式打扮令小镇的人羡艳不已。

“真希望我离开之前这里就这样,那时候的我一无所有。”

艾丽斯对目前的生活心有余悸,她曾属于这里,又不再属于这里。

当她被以前杂货店的雇主威胁隐婚的事情时,她才发觉这个镇上的人从未改变。从没想过看看外面的世界,目光狭隘,无所事事,搬弄是非。

她终于知道何处才属于自己。

她注定会搭上明天最早一班开往美国纽约的客船,然后跑去见她心爱的人。

这才是故事的结局。

和**里的艾丽斯一样,我来G城上学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拼了命地想家。

高考完的那个夏天,得知自己将要去一个说着陌生语言的城市,我特地找了好几部TVB剧来看,还往手机里存了十几首粤语歌循环着听。

一切只为了接下来的四年,不那么疏离和慌张。

很蠢是不是?

第一次想家,是在军训大家一起唱歌的时候。

原本只是一人哼起了《月半小夜曲》的旋律,后来周围的同学都逐渐跟着唱。我茫然无措地坐在那儿,想对口型都是一种奢望。

第二次想家,是在我半夜被热醒失眠的时候。

我素来怕热,G城的高温经常让我分不清脸颊旁流下来的是汗还是眼泪。然而我的故乡的气温常年在25度上下,拥有一整季不开空调也能舒适度过的夏天。

之后的无数次乡愁,都伴随着语言的隔离和气温的无常。

前者如影随形,后者切至体肤。

慢慢地,我学会在陌生的G 城“创造”自己的故乡。

我很少再去食堂,尝试着在宿舍做以前家里常吃的菜,辣椒使劲放。

走在街上,我会留意周围人说话的口音,一听见西南三省的方言,便暗自窃喜,以为找到了同伴。

“人出生的地方就像一个家,人无法选在出生在什么家庭,惟一能做的就找个机会离家出走,去爱上别的地方,永远去寻觅多年前那份感觉。”

但当我最近一次回家时,我发现我不那么想家了。

我去市里最好吃的面馆点上一碗面,才嗦了一口就辣得受不了;

出门总改不了只带手机的习惯,常常忘记家里的很多店都还不支持手机支付;

从前喜欢地不得了的大商场,在G城早已司空见惯,于是也再无兴致去逛。

回家三天,给予我最多安全感的,还是卧室里1米2的床。

我本是来故土寻找怀念和慰藉,但有朝一日真的回来了,又深切地觉得自己与它格格不入。

昔日最爱逛的书店,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拆掉;

曾经以为宽敞豪华的商场,原来那么普通那么小;

周遭地一切并未按照我记忆里的秩序排演,熟悉又陌生。

我所思之乡到底是早已遗落——还是从未存在?

王鼎钧先生曾说过,所有的故乡都是异乡演变而来,故乡是祖先流浪的最后一站。

我们离开家,在一个新的地方安顿下来,有愁绪,也有灵感和新奇,还有在脱离固有秩序之后,对自身更多一层的关注与思考。

我知道人总要安顿,但很多时候,故乡却成为新生活中一种愧疚与指责,让人惊讶,我究竟该属于哪里?

离家多年的我,终成了故乡的过客。

我知道我以后可能会离故乡愈来愈远,

在每个落脚处,一边怀念,一边创造自己记忆中的故乡,直到它又成为一个栖身之所。

我知道我不属于任何地方,

此心安处便是吾乡。

封面来自:Marcin Ryczek

插图来自:Christopher G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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