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成品油消费税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第1张

  [摘 要] 经过2009年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我国成品油税目的消费税收入日渐增高,凸显出其在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同时,由于改革以后单位税额大幅提高,将成品油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凸显出来,使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难度也日益加大。本文深入分析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以期更好地发挥成品油消费税的财政职能和调节职能。

[关键词] 消费税;成品油;税收征管

doi : 10 3969 / j issn 1673 - 0194 2012 17 021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7- 0036- 03

2009年1月1日,我国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也平息了多年来有关燃油税问题的争论。改革总体上获得了成功,成品油消费税规模逐年扩大,实现了初期预订目标,在筹集大量财政收入的同时,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税费负担;建立了税收调节能源消费的新机制,有力地促进节能减排;建立以税收筹集公路发展资金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支持交通事业发展。然而,由于成品油税率的陡然提升,加之市场环境、行业管理、税收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也给成品油消费税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

1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基本情况简介

消费税是国家一个有力的财政工具,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为了体现国家的调控意图和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在一些特定的货物上加征的税收。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方法,各国消费税按照征收范围的宽窄划分为有限型(税目15个以内)、中间型(税目16~30个)和延伸型(税目30个以上)3种。我国属于其中的有限型(14个税目),在我国目前消费税收入中,成品油税目的消费税占据了很大比重,从2009年开始,成品油税目的消费税约占14个税目消费税总和的40%。由此可见,由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成品油的需求日益增长,成品油消费税对财政的贡献十分显著。因此,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一些问题

笔者通过对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的调查研究,发现在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应税商品与非税商品核算混乱,存在着变换品名现象。一些成品油生产企业多采取以下手段规避消费税:一是不据实申报。企业实际存在加工、生产、调和等应税生产行为,企业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未做税种鉴定,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二是将应税商品直接变名为非税商品,不申报纳税。例如将汽油、柴油、燃料油变名为沥青,不计算缴纳消费税。或是变换品目调低税率,企业兼营两种以上的应税成品油,故意将高税率品目开成低税率品目从而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三是人为混淆应税商品和与非应税商品核算。企业既有生产、加工应税油品,又兼有商业行为,但在财务核算与税款抵扣台账上没有分别核算,导致成品油消费税核算混乱,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

(2)消费税抵扣随意,造成税款流失。一是抵扣凭证不规范,部分企业所取得的进货凭证上货物名称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范围内,仍然计算抵扣消费税。二是部分企业用外购已税成品油同时生产应税、非应税油品,人为在应税、非应税品目之间调节抵扣税款,将不应抵扣非应税品目耗用的原料所含税款在应税的品目中抵扣,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三是少数纳税人将消费税抵扣政策与增值税相混淆,不以生产领用量作为税款抵扣数量,而是直接按购进发票数量抵扣税款。

(3)存在关联交易。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离开生产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为规避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多数生产企业成立成品油经销企业,成品油生产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故意变换货物名称,将应税品目开成非应税品目,逃避缴纳消费税,关联的商贸企业购进货物时为非应税油品,销售时将品目名称变换回来,按应税油品开具发票,流入正常物流渠道。

(4)税务机关消费税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基层税务对消费税的监管不到位,申报不规范,备案资料报送不全、逻辑关系不符;未按规定建立抵扣台账;发票取得、开具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在不少企业中存在,在日常税收监管过程中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3 成品油消费税问题成因分析

我国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始于1994年,当时只有汽油和柴油两个子目,后又在2006年4月增加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那时的调整更多的是为了均衡不同油品间的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但是税额偏低,未达到理想的调整效果。2009年的改革,兼顾了补贴交通和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两方面内容,使得消费税单位税额大幅提高,是改革前的5~8倍,税率的陡然提升,加大了消费税税负,使其达到成品油出厂均价的16%左右,偷税的利益空间巨大,这是造成成品油消费税难以管理的主观因素。其次,大量客观因素的存在,使管理形势更加严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税目解释有待完善,征收环节有待拓宽。我国现行消费税税制税目注释成品油征收范围基本是按用途分类判定是否属于应税范围,没有细化到具体品目。而在实际工作中,在生产环节不能准确判断油品用途,只能靠产品名称来分辨是否属于应税品目。石油化工是一门复杂学科,油品种类众多、名称繁杂,油品之间性质相近用途却不同,以润滑油为例,仅国标(GB)产品就有6 000多种名称。按照目前的税目解释,如果征收范围不明确到具体商品名称、加工工艺、物理性质,那么基层税务人员很难界定企业经销商品是否为应税项目,对其主张购进货物抵扣是否合理同样无法界定。与酒类消费税管理遇到的问题一样,成品油消费税也在生产环节征收,货物离开了生产环节税务机关就无法进行监控,生产企业完全可以采取两次更名的关联交易方式,逃避缴纳消费税。

(2)税务管理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匮乏,管理手段落后,使得税务机关监管力不从心。石化行业专业性强,工艺流程复杂,相关产品在一定工艺流程下可以相互转化,有的非税产品经过简单的调和、勾兑就能转化为应税产品。目前,税务系统内部缺少具有石油化学工业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无法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耗用、生产工艺、产成品性质、用途等方面全面掌控。与增值税管理相比,消费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监控机制,还停留在手工管理阶段。

学历越高,职位越高,花钱越不仔细:一般说来,大专以上学历的人们消费比较“大方”,而高中文化程度及以下的群体消费特征为“比较仔细”。

从消费者职业和身份特征上分析,花钱最细的要数离休人员,其次依次是农民、军人、企业职工、科教文卫人员。花钱相对最不仔细的是私营业主、个体劳动者、企业管理人员、高校学生。

年龄越大手越紧:40岁以上年龄段消费者花钱都“比较仔细”,并且表现为年龄越大越仔细。其中60岁以上的消费者近乎“特别仔细”。相对而言,20-29岁年龄段的消费者花钱最不仔细。

扩展资料:

心理陷阱

1、超市的购物通道一般是足够宽、笔直平坦、少拐角的,这是为了尽可能延长消费者在超市的“滞留”时间,避免他们从捷径通往款台和出口。

2、一些小超市中肉类专柜的上方回安装粉红色灯,能让鲜肉看起来更加诱人,等你买回家一看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因为暧昧的灯光往往让食品更娇艳,一般来说,肉类常用红灯光,面包类常用黄灯光,海鲜类常用蓝灯光。

3、超市里有一整套复杂的价格策略,你可能会看到“天天低价”、“5公里范围内最低价”等大幅吸引眼球的标语,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超市使用心理学上的“晕轮效应”,将食品、日杂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定低一些,让你形成这家超市比较便宜的印象。

4、超市面包房中飘出的浓郁香味总让人无法抗拒。一般人认为现场烤面包、做熟食是为了“新鲜”,其实,这是超市的“嗅觉营销”。研究发现,食物的香味会刺激人体各种消化酶的分泌,调动与欲望相关的情感中枢,即使你不饿,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增加食品的购买量。

-消费心理

-消费心理学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法都包括哪些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会计实务操作中必须要掌握的重点内容。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筹划工作,若能巧妙使用纳税筹划方法,一般可实现最大的税收利益。本文就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法都包括哪些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法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法具体包括:

方法一: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来避税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通常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如果是采用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则可以减轻税负。

方法二: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委托加工产品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的适用税率,是按照销售收入计税的。而工业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及个人委托代为加工的产品时,就按照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来计税。一般工业企业制造同样的产品,属受托加工税负将会比自制产品轻。一些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如果以购货方的名义进料,使得产品销售不按照正常的产品销售收入入账,这样一来就不用缴纳消费税。

方法三: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税率的不同进行合理避税

由于消费税税率档次较多,不同产品税率也有所不同。如果企业是一个较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其内部各分厂所属的商店、劳务服务公司等,在彼此间购销销售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就可以通过内部定价的方式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介绍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具体如下:

1、选择正确的企业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纳税人选择不同的身份,其产生的税费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在纳税筹划工作中,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十分重要。

2、选择合适的公司注册地

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也会有所不同。通过合理利用当地招商引资的减免优惠政策,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标。并且各个地方的税务扶持的产业以及扶持的力度也是不同的,所以为了给公司带来更加长远的利益,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尤其重要。

3、可以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减轻企业税负

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使得公司能够符合税收优惠或者税收减免的条件,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方法都有哪些

excise tax 货物税,消费税

国际上对消费税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指对消费支出课征的税,称为消费支出税(Consumption Expenditure Tax)。消费支出税的课征对象是个人及其家庭在一定期间的应税消费额,即所得额扣除所得税和储蓄额的余额,是所得额的一部份。从这一角度看,消费支出税是所得税的一种特殊形式,属直接税类。此种含义的消费税在西方税制理论中影响较大,直到现在还在研究和讨论中。也曾经在印度、斯里兰卡等少数几个国家进行过改革试验,但并不成功,目前国际真正实施的并不多。

对消费税另一种解释,是指对商品销售课征的一种税收。这一含义的消费税,在英语中的表达是Excise Tax,通常直译为国内产品税、国内货物税或简称货物税。为什么西方税制中的货物税或产品税含义就是我们讲的消费税呢,这里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商税在欧洲中古时代就有,Excise一词最早的词源为拉丁语中的Accensus,是指税或征税的意思,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税逐步发展演变为对商人(商业经营行为)征税和对货物征税(如茶税、盐税、酒税等)两种形式。前一种形式后来发展为营业税或销售税,即对商人销售行为的课税;后一种形式发展为产品税或货物税,而且随着其它更合理税种的出现,产品税或货物税的征收范围逐渐缩小,目前在很多国家仅是指对一部分消费品的征税。现代英语中Excise Tax (产品税或货物税)的词意范围也随之缩小为专指对有选择消费品征收的税,即相当于我国现行税制中消费税的概念。

我们通常所说的消费税是指第二种含义的。这种含义的消费税属于典型间接税范畴,税收虽然由生产经营者交纳,但最终是由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支付。通俗地说,消费税就是为了一些特定的目标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课征的税。由于消费税具有目的明确、调节灵活,税负弹性大、政策鲜明,财源集中、征收方便等特点,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开征了消费税,有的国家征收范围较广、有的征收范围较窄。各国消费税征收项目多少、税率高低、征收方式方法,是根据自己国情确定的,而且随着发展而变化。但大多数国家的共同点都是把非必需品、奢侈品、嗜好品、高档消费品等列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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