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可以要求申报烈士,按烈士家属享受抚恤待遇。
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第十九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亲,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军人家属,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具有法定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已满18周岁、经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仍在中学、中专就读的子女,均纳入军队医疗保障对象,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合理医疗范围内免费。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