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书育人,传播知识,本来是一件好事。有的在职教师想要让更多的人了解他所教授的专业知识,于是在网上开课,免费给有疑惑的同学进行解答。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要值得提倡。不能看到教师在直播上面教课,就以为他们是带着盈利性的目的获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明确规定:在职教师在校期间,不得有偿办班,违反教育公益性原则。教师对于很多人而言是一个崇高理念的职业。教书育人,老师就要有老师的表率,要为人师表,配得起老师的职业称号,这是作为一个教师,应该具备的崇高职业责任。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传播了不良的信息给学生,或者是给受众群体造成不好的影响,或者说在免费给他们授课的时候,私心里面是带着盈利的目的,以免费作为幌子来让更多的人买自己的课,这是绝不允许的。
在职教师在网络上直播,但是他却是无偿免费将自己的知识奉献给大家,不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公益性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不能批判,反而还要赞扬提倡。老师是为了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但现如今有很多老师迫于疫情,没有办法让学生了解到更多的知识,于是,他们在网络上进行对自己的知识免费授课。不仅没有影响他在教师行业内的个人形象,同时,还能够带动其他的老师,为更多的人传道授业解惑。
教师也不能一味地自作主张说想开直播就开直播,免费给他们上课是好事,但是需要和上级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让你免费授课直播,才能允许开直播传道解惑。学校或者是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批准,那么该项行为就触及到了法律,职位不仅弄丢了,处分还会记录到你的档案。
当然能
开网课的途径也很多,你是老师,首先就比较有资源,你有教师资格证,可以名正言顺的在各种网络客直播平台上注册老师,然后开网课,如果向网课软件不太行的话,你直接直播授课也是可以的,像b站抖音,小红书这些都是年轻人,大众所比较喜欢的软件。
法律分析:国家法律并无禁止教师不能直播带货的规定。因此,教师直播带货是不违规的,只要不涉及卖课等禁止的事项,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即可。不过,教师还要受到纪律的约束。纪律对教师的要求更高。所以,教师直播带货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假如直播的内容是负能量的,对社会有负面影响的,不利于青少年或社会观众眼球的,多多少少有商业目的,那一定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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