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是带有私密性质的纠纷,也不是法律的调整范围,除非涉及到离婚、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如果纯粹是情感纠纷,可以找双方共同认识、信任、具有一定威望的人来调解,比如朋友、父母、老娘舅之类的。如果不怕曝光,也可以寻求媒体的相关栏目来介入调解,比如《钱塘老娘舅》等
法律和人情不完全相悖,辩证统一。
原则上法律至上,法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常常被一些托关系走后门的人挂在嘴边,以为法律可以徇私情。然而,情况并非如此。
这里的“人情”并非人之私情,而是指本于人性的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而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也就是所谓的天理。正如清代学者戴震所说的“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因此,人情、国法、天理是相互统一、相互依存、契合无间的。
如果执法者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不能够秉持法律顺人情、合天理的道德理性,而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的条文,那么就可能导致一种“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冲突。人们可能会将法律错误地理解为是一种冷冰冰的不通人情的东西。执法者在执行法律的时候,须体察人情。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平正义就是人们内心中的一种道德情感。对于违背公平正义的行为,人民会发自内心地对这种行为表示愤慨。当正义实现时,人们在内心深处又会获得满足和宽慰。
法律不外乎人情,绝不意味着可以枉法以徇私情,而是应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和呵护人们共同的道德情感。当面临一些法律不足而人情所共喻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会使结果明显违背公众的道德情感时,司法者应当带着思考服从制定法,多体察人情所共喻之处,使裁判结果“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与爱情
法律与爱情之间的差异委实不小。前者重于理性,而后者重于感性,西方哲人有云:世间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同理,世间当不存在毫无共性的事物。法律与爱情概莫能外。
1.法律与爱情的主体
法律是基于人的行为和关系而存在。因为个体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产生影响,该影响极有可能影响其正常的生活与可贵的生命,因此需要法律对主体行为及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使得各自能顺利、安定地生活和生存。
然而,爱情也产生于双方的互动(我们此处只考虑正常情况,另外柏拉图式的爱情也在排除之列)。若男女各为一单一的翅膀,那么爱情则是吸引两只翅膀的磁力。只有爱情的存在,才让人的感情最终有了寄托,让其全面鼓起生活的风帆。
法律的一个宗旨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王之上有上帝高擎法律之剑”是也。爱情的一个要素是:双方平等。正如舒婷诗云: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法治社会中若人格不平等,必是一个特权社会,在爱情王国若有依附,那必是一颗痛苦的种子。法律和爱情的主体不是单一的,平等的主体创造着美满的社会和生活。
2.一对价值的冲突
在法学领域,多少年来论者不遗余力的试图说明公正与效率的二者谁之位次更优。公正和效率都是法律不可缺失的价值。法律之灵魂在于公正,而迟来的正义(公正)为非正义。二者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前,公正与效率不是一个理论问题,更多的是一个技术操作的问题,谁具优位其实是根据时代需求而定。
女朋友往往会出其不意的抛给男朋友一个问题:我和你的母亲同时落水,你会选择先救谁?这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一个是心爱的女友,一个是敬爱的母亲。两位都是这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女性。爱情因为这对矛盾而变得复杂起来。事实上选择先救谁,并非代表不爱被后救者。若不爱,何必救?这也是一个技术操作问题。若真有同时落水之发生,我们的反应必是就近兼最险原则。若男友将可随手捞起的母亲弃之不顾,而奔向遥远的女友,你敢相信这样的爱情吗?
公正和效率需要兼顾,女友和母亲不可抛弃。二者没有根本的冲突,只是临时的环境需要一个临时的抉择。
3.秩序与自由抑或忠贞与自由
法律的目的不过在于维持一个安定的秩序,而在这个既定的秩序中,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自由,个人得已全面的发展,个性得已充分的张扬。若有秩序而无自由,那必定是一个专制的社会;若只有自由而无秩序,那自由也是虚假的自由,生活的状况不过是人人自危。
忠贞与自由相对于爱情,莫如秩序与自由相对于法律。只有忠贞而无自由可言的爱情,必是一种奴役,人格已被辱没;拥有自由而无忠贞,谁还相信爱情的存在。当选择了爱情,你就要负起忠贞的义务。如果你忠贞你的爱情,你就要勇敢的担起这份责任。爱情不是束缚,相互间应该具有平等的人格,如果你尊重他(她)就应该给他(她)自由,但是只有自由而没有忠贞,爱情只是一个泡沫。
4.独占和排他
法律和爱情都承认这一原则:独占和排他。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就是要让人们分清你我,自己的财产不容许他人的干涉和侵害。
而爱情作为一个封闭而神圣的城堡,是决不允许外人插足的。弗洛姆早就说过,“(两性之间的爱情)区别于胞爱和母爱之最大特点在于排他性。”
法律和爱情,都确立了一个相对闭合的空间,而这个空间的外墙上都写着这么几个大字:私人空间,神圣而不可侵犯!
情感纠纷报警警方一般会按照民事调解政策进行调解。
一般单纯的的感情纠纷警方会让自行调解或者请第三方进行调解,如果涉及到人身侵害,财产侵害或者人身受到威胁了可以报警。骗婚也可以报警。简单的感情纠纷警方是不会受理的,不属于经常的管辖范围。
情感纠纷是带有私密性质的纠纷,也不是法律的调整范围,除非涉及到离婚、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如果纯粹是情感纠纷,可以找双方共同认识、信任、具有一定威望的人来调解。
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管辖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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