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2月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廖艳霞 通讯员 陈舒)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湘潭市首届“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贴心人”评选活动日前落下帷幕。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北正街社区的刘清海因悉心照料瘫痪儿子51年,被评为“最美残疾人贴心人”。荣誉的背后,刘清海欣慰,欢喜,无奈,担忧,五味杂陈。表彰活动结束,生活又将归位,他的担忧也日益剧增:“我们百年(去世)之后,瘫痪儿子将何去何从?”
刘清海的担忧,是不少有类似情况家庭普遍要面临的问题。随着时间流逝,父母终究会老去,残疾的孩子该怎么办?
故事1:老刘的烦恼
刘清海今年77岁了,可他没有像其他的老人那样享受天伦之乐。
他的儿子刘祖炎手脚蜷缩成一团,动一下都异常艰难,他在椅子上已躺过了51个年头。抵抗力不好,小病小痛也是常事。
天冷为他添衣,每日三餐得先把他喂饱,还要帮他洗澡、上厕所,抬他上床睡觉。这么多年来,刘清海和老伴一直是这样过来的。
“以前可以抱着他上下床,现在我们俩一起抬也很费累,但是没办法,没有人帮忙。”刘清海感到一阵心酸,儿子是快周岁时瘫痪的,他们一心寄望将儿子的病治好,没有再生育,妻子也放弃了工作。可四处求医,梦想终归破灭。
如果能这样陪伴儿子过完一生,刘清海也无牵挂。可是,他一天天在变老。
“我们百年之后,谁来照顾他。”这是困扰刘清海最大的现实问题。
对于老父母,刘祖炎也很愧疚,“他们年纪大了,还有各种老年病,我不能尽孝,还要他们来照顾我。”
故事2:一位单亲母亲的艰辛
湘潭县67岁的谭立珍,是一位单亲母亲,独自拉扯大26岁的弱智女儿杨谷。早几天前,她突然尿血,很担心,怕自己得了癌症。
“住了几天院。”原来,她患的是肾结石,这让她松了一口气,也更加引发了她对女儿的担忧。
“假如我去了,女儿谁来照料?”这是谭立珍藏在心头多年的担忧。
她婚结得晚,40多岁才生了女儿,谁料她患有唐氏综合症。丈夫又早早离世,留下她们母女俩。
“上班都得带着她,根本丢不下。”如今,退休后,她对女儿更是寸步不离。
为了让女儿生活快乐,她加入了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心桥会所”。
11月26日,在“心桥会所”组织的节目现场,我们见到了这对母女。
杨谷26岁了,理着平头,看起来像个小学生一样。她欢快地享受着跳舞的乐趣,不会理解老母亲带着她辗转参加节目的艰辛,也不能体会母亲对她的担忧。
“即使我住院,她也一点不知道,生活好艰难。”谭立珍感叹,只有她操心女儿的份。
这次生病,她只得借住到弟弟家。她的兄弟姊妹都住在城正街一带,她打算把户口迁过去,希望以后能照顾女儿。
当然,她也知道弟弟有自己的家庭,有他的难处。
社区:只能申请相关救助,多关注多关爱
岳塘区中洲路街道运河社区负责人告诉我们,社区共有108名残疾人,其中重残44人,对于儿女因有精神、肢体、智力等残疾,无法自理的家庭,社区工作人员也只能协商确保他们暂时有监护人,帮他们申请低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医疗救助等。
如果是“三无”人员,民政部门还有政策可以安排到六医院免费入住康复救助,但他们又有父母,不符合条件。
社区也只能在日常生活中多关注,给予关爱。
部门:希望政府在残疾人托养救助和机构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该怎么办呢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这一群体的政策。
湘潭市六医院接收这类残疾人士,但需全部自费,2760元/月。
湘潭市福利院也只接受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能源的“三无”老年人、残疾人。
市残联理事长王艳霞介绍,由于政府没有专门针对这一群体的政策,他们不符合进敬老院的条件,六医院虽然有医养结合的老年医护科,但自费费用昂贵,这一群体本身经济条件都较为困难,无法承担高昂的费用。
今年,市残联在对全市1200名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每人补助800元/年的基础上,在有限的经费中又挤出近30万元,开展了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服务,对60名日间照料残疾人每人补助2000元/年,20名寄宿制托养残疾人市县两级补助每人6000元/年。
“按寄宿制托养补助每人6000元一年,每月也只有500元,加上他们的低保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也不足1000元。”王艳霞给我们算了一笔账,这笔钱满足不了他们入住养老结构的费用,补助的名额也远远满足不了这个群体家庭需求。
让他们感到为难的是,我市虽然加强了托养机构建设,也有亲园培智、心桥会所、先锋敬老院托残中心等托养机构,但条件好的托残机构不多,接收能力也不够。
此外,人们的观念也未改变,有些机构提出,在这一群体的父母百年之后,房产由他们委托管理,并负责托养这些残障子女。但是,父母们也有自己的顾虑和担心。
她希望政府加大对托养机构建设以及托养救助服务力度的投入。
1、罗庚身残志坚的励志故事
华罗庚初中毕业后,曾入上海中华职业学校就读,因学费而中途退学,故一生只有初中毕业文凭。 此后,他开始顽强自学,他用5年时间学完了高中和大学低年级的全部数学课程。1928年,他不幸染上伤寒病,靠妻子的照料得以挽回性命,却落下左腿残疾。
20岁时,他以一篇论文轰动数学界,被清华大学请去工作。 从1931年起,华罗庚在清华大学边工作边学习,用一年半时间学完了数学系全部课程。他自学了英、法、德文,先后在国外杂志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1936年夏,华罗庚被保送到英国剑桥大学进修,两年中发表了十多篇论文,引起国际数学界赞赏。1938年,华罗庚访英回国,在昆明郊外一间牛棚似的小阁楼里,他艰难地写出名著《堆垒素数论》。
2、张海迪身残志坚的励志故事
5岁的时候,张海迪因患脊髓血管瘤造成高位截瘫,但她身残志坚,勤奋学习,热心助人,被誉为" 当代保尔"。 在残酷的命运挑战面前,张海迪没有沮丧和沉沦,她以顽强的毅力和恒心与疾病做斗争,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对人生充满了信心。
她虽然没有机会走进校门,却发奋学习,学完了小学、中学全部课程,自学了大学英语、日语、德语和世界语,并攻读了大学和硕士研究生的课程。
1983年3月7日,共青团中央在北京举行命名表彰大会,授予被誉为"80年代新雷锋"的张海迪同志"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1983年张海迪开始从事文学创作,先后翻译了《海边诊所》、《小米勒旅行记》和《丽贝卡在新学校》,创作了《向天空敞开的窗口》、《生命的追问》、《轮椅上的梦》等一百多万字的作品。现为山东省作家协会文学创作室一级作家。
1993年张海迪通过考试和论文答辩,获吉林大学哲学硕士学位。1994年参加远南运动会。1997年入选日本NHK"世界五大杰出残疾人"。1998年起担任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席。2000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3、桑兰身残志坚的励志故事
桑兰,出生于1981年2月,浙江宁波人,原国家女子体操队队员,曾在全国性运动会上获得跳马冠军。到今天为止,坚强的桑兰已经笑着度过了6年的轮椅时光。1998年7月21日晚在纽约友好运动会上意外受伤之后,默默无闻的桑兰成了全世界最受关注的人。这确实是个意外。
当时桑兰正在进行跳马比赛的赛前热身,在她起跳的那一瞬间,外队一教练“马”前探头干扰了她,导致她动作变形,从高空裁到地上,而且是头先着地。
遭受如此重大的变故后却表现出难得的坚毅,她的主治医生说:“桑兰表现得非常勇敢,她从未抱怨什么,对她我能找到表达的词就是‘勇气’。”就算是知道自己再也站不起来之后,她也绝不后悔练体操,她说:“我对自己有信心,我永远不会放弃希望。”
桑兰用她的行动应证着自己的诺言,在北大学习、加盟星空卫视主持节目、担任申奥大使、参加雅典奥运北京接力……她充满力量的笑容总能给人希望!
4、贝多芬身残志坚的励志故事
贝多芬是世界著名的音乐家,也是命运最糟的一个。童年,贝多芬是在泪水浸泡中长大的。家庭贫困,父母失和,造成贝 多芬性格上严肃、孤僻、倔强和独立,在他心中蕴藏着强烈而深沉的感情。他从12岁开始作曲,14岁参加乐团演出并领取工资 补贴家用。
到了17岁,母亲病逝,家中只剩下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和已经堕落的父亲。不久,贝多芬得了伤寒和天花,几乎丧命。贝多芬简直成了苦难的象征,他的不幸是一个孩子难以承受的。 尽管如此,贝多芬还是挺过来了。他对音乐酷爱到离不开的程度。
在他的作品中,有着他生活的影子,既充满高尚的思想 ,又流露对人间美好事物的追求、向往。 说贝多芬命运不好,不光指他童年悲惨,实际上他最大的不幸,莫过于28岁那年的耳聋。先是耳朵日夜作响,继而听觉日益衰弱。他去野外散步,再也听不见农夫的笛声了。
从此,他孤独地过着聋人的生活,全部精力都用于和聋疾苦战。 贝多芬活在世上,能理解他的人太少了,而唯一能给他安慰的只有音乐。他作曲时,常把一根细木棍咬在嘴里,借以感受钢琴的振动,他用自己无法听到的声音,倾诉着自己对大自然的挚爱,对真理的追求,对未来的憧憬。
他著名的《命运交响曲》就是在完全失去听觉的状态中创作的,是贝多芬最杰出的一部作品,它的主题是反映人类和命运搏斗,最终战胜命运。这也是他自己人生的写照。他坚信音乐可以使人类的精神爆发出火花。顽强地战斗,通过斗争去取得胜利。这种思想贯穿了贝多芬作品的始终。
5、霍金身残志坚的励志故事
霍金十三、四岁时已下定决心要从事物理学和天文学的研究。十七岁那年,他考到了自然科学的奖学金,顺利入读牛津大学。学士毕业后他转到剑桥大学攻读博士,研究宇宙学。不久他发现自己患上了会导致肌肉萎缩的卢伽雷病。
由于医生对此病束手无策,起初他打算放弃从事研究的理想,但后来病情恶化的速度减慢了,他便重拾心情,排除万难,从挫折中站起来,勇敢地面对这次的不幸,继续醉心研究。
七十年代,他和彭罗斯证明了著名的奇性定理,并在1988年共同获得沃尔夫物理奖。他还证明了黑洞的面积不会随时间减少。1973年,他发现黑洞辐射的温度和其质量成反比,即黑洞会因为辐射而变小,但温度却会升高,最终会发生爆炸而消失。
八十年代,他开始研究量子宇宙论。这时他的行动已经出现问题,后来由于得了肺炎而接受穿气管手术,使他从此再不能说话。虽然大家都觉得他非常不幸,但他在科学上的成就却是在他在病发后获得的。
他凭著坚毅不屈的意志,战胜了疾病,创造了一个奇迹,也证明了残疾并非成功的障碍。他对生命的热爱和对科学研究的热诚,是值得年轻一代学习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和社会为了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2)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3)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4)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相对于普通的大众读物和传播方式,特殊读物和特殊的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编辑本段]什么是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
国家和社会对保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有哪些职责?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扶助,包括在政策、物质和精神等不同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救济,则是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接济、补助。供养,是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国家、集体和社会组织对他们实行长期供养、救济。而举办福利安置收养机构,则是安置收养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一种有效途径。
[编辑本段]残疾人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一般采取个人投保、集体办理、集体和个人共同投保等方式,帮助残疾人办理社会保险。重度残疾人、被监护的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则需要由其法定扶养人、监护人代为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育、年老、患病、负伤、残疾、失业、死亡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是解除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本人的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
[编辑本段]残疾人能否驾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09年12月17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放宽了对残疾人的驾车限制,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残疾人申请专用驾驶证,将于明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
这次新的修订对于残疾人驾车取消了很多的限制,通过这次修订,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是丧失运动功能但是能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驾驶证;同时也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是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是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车的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所以新规定当中明确了右下肢、双下肢的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的时候应该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他们残疾程度和坐立能力还有驾驶车的操作能力进行专门的评估。并且驾驶证每三年换征的时候,应当把身体检查重新进行一次,并且在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的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他们的专用汽车的辅助装置,同时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应该佩戴助听设备。
[编辑本段]对残疾人实行特别照顾的规定有哪些?
(1)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2)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
(3)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凡是盲人读物邮件,都应当免费寄递;
(4)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国家日益注重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残疾人利益,给予残疾人尽可能多的照顾,防止残疾人遭社会淘汰,避免对残疾人的歧视,并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
[编辑本段]残疾人需要服兵役吗?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此外,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应当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者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地的 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除有严重残疾、严重生理缺限或者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
[编辑本段]如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为残疾人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国家和社会应当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良好的环境,包括社会物质环境和社会精神环境两个方面:
(1)社会物质环境: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2)社会精神环境: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2004年4月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5月16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要如何做到机会均等?
(1)立法上要平等:
在制定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时,避免对残疾人行使公民各项权利和自由产生不利影响,消除歧视,确保其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机会。
(2)就业机会平等:
大多数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加以帮助可按现行的工作标准从事工作,保证其平等的参与就业,可增强其自主能力,而经济独立是获得其他平等机会的基础。
(3)平等的享有环境:
对一个人日常生活影响的最主要因素是环境,残疾人应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物质环境。
(4)教育和培训机会平等:
残疾人有权与其他公民一样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建立专门的教育机构,保证他们平等的接受教和培训。
(5)平等的履行义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应承担同等的义务,国家社会为其创造条件,使其能够承担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
[编辑本段]什么是残疾人的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
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是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取得法律保护和救助的前提。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应该享有的特殊权利。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权,是指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提起诉讼权则属于司法救济权利的范畴。赋予受到侵害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是完全必要的。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残疾人的民事权利以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为主要内容,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有十种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3)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残疾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侮辱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故意伤害、虐待残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情节特别恶劣的,依照《刑法》有关虐待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有关遗弃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奸*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申诉、起诉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往往都有时效的限制,例如,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则是1年。
[编辑本段]如何保护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我国法律充分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能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都应依法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目前,我国残疾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原则上与当地健全儿童相同,各类特殊学校的学制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各类残疾儿童教育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年限规定。
● 尽管残疾儿童有种种不同的残疾情况,但接受教育是他们共同的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实现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我国的一贯政策。
著名残疾人:张海迪,桑兰,海伦凯勒,贝多芬。
[编辑本段]中国残疾人事业展望
我国残疾人事业起点低、基础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贫困残疾人约占全国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一,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仍面临相当多的困难和问题。与国家发展的阶段性目标相适应,残疾人事业跨世纪的奋斗目标大体是:
本世纪内,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规定的任务目标:残疾人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残疾人普遍开展康复训练,同时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300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努力减少残疾发生。
到2010年,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稳定解决残疾人的温饱,并使相当一部分残疾人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到下个世纪中叶,使残疾人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体同步,残疾人状况有更大的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基本得到体现。
为完成上述目标,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把扶贫解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温饱,是人生存的起码条件。残联工作千头万绪,保障残疾人温饱首当其要。这项工作做不好,上影响国家大局,有负政府的重托;下愧对残疾人,有失残疾人的信赖。我们务必高度重视。要将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和社会保障制度,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予以特别扶助。各级残联,要协助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以按比例就业为重点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
各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战略性举措,也是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全面分散推行按比例就业,继续稳定福利企业,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同时,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尽量不使已就业的残疾人下岗。
抓好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对提高残疾人素质至关重要,是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重点。将会同教育部适时召开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推进残疾人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别要大力推广盲童随普通班就读,提高盲童入学率。要通过多种渠道,抓好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残疾人实用生产技术培训。
加强康复训练和服务
在诸多康复手段中,康复训练适应面广、简便易行。绝大多数残疾人,都可以通过康复训练,补偿功能,增强能力。要着力向残疾人普及康复知识,传授训练方法,提供经济适用的辅助用具,指导和帮助广大残疾人在家庭和社区进行自我训练。�
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多种形式扶残助残。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建设审批程序,推广适用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人、妇女和儿童出行提供便利。�还要办好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在第七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十一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再创佳绩,为国争光。
[编辑本段]中国残疾人分类标准
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
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 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
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 凡是已经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和国 际统一标准取得一致;对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订。 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 本一致;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 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级标准而自行制订的。
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五类残疾的定义及分级标准如下:
一
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 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的分级 见表1-1。
⒈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自: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⒉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表1-1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级别好眼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5--002,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01--005
二级低视力<03~01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二听力语言残疾: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从而都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听力语言残疾包括:
a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即聋又哑);
b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
c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尖音、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
听力残疾分为聋和重听两类(表1-2)。
⒈聋一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分贝(dB,听力级,下同)
二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分贝,等于或小于90分贝。
⒉重听一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等于或小平70分贝。
二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55分贝。
⒊单纯的语言残疾不分级
表1-2听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级别听力损失程度
聋一级聋≥91dB
二级聋90-71dB
重听一级重听70-56dB
二级重听55-41dB
注:1上述"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是指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HZ)的平均数。
2聋和重听均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则以听力均失轻的一耳为准。
3若一耳系聋或重听,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的,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
三 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缓;智力发育成熟之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明显衰退。
为了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精神发育迟滞协会的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 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全部需要他人照料,引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仅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二级智力残疾(重度) 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即使经过训练,生活能力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差。
三级智力残疾
(中度) 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与使用技能都不完全,如生活能力达到部分自理,能作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知识,但是阅读和计算能力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四级智力残疾
(轻度) 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使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殊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注:智力商数(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所测量得到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即:IQ-智龄/实际年龄×100,不同的智力测定方法,有不同的IQ值,但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四 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
①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②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③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④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级 a 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c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 a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b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 a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c 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 a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c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e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4) 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
五 精神残疾 : 精神残疾是指患者患精神病的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
精神残疾包括:
①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
②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酒精依赖;
③精神分裂症;
④情感性、偏执性、反应性、分裂情感性、周期性精神病等造成的残疾。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所列10个问题的评分来划分精神残疾的登记:
一级(极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3个或3个以上问题被评为"2分"的。
二级(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2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三级(中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只有1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四级(轻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2个或2个以上问题被评为"1分"的。
以下情况不属于精神残疾范围:
1) 精神病人持续患病时间不满一年的。
2) 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只有1个问题被评为"1分"或个提均被评为"0分"的。
注:由于对《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的使用,需要专业的精神病医生来操作,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或误会,这里不公布《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请原谅!
残疾是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付出的代价---残疾人不是废物,是社会有功之臣,残疾人事业是光明的事业
现在有很多人歧视残疾人,说他们是社会的拖累,废物之类。其实我想说,大多数残疾人,特别是因为各种事故致残的残疾人,不但不是废物,而且是社会的有功之臣
残疾人的残疾是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付出的代价。
没有先天弱智、先天畸形,人类又怎么会懂得优生和近亲何以不能婚配呢?
没有对各种疾病的患者的研究,人类又怎么能研究这种疾病从而发明预防疾病的办法呢?
没有医疗事故和药物致盲致聋,人类又怎么会懂得针不能乱打,药不能乱吃,怎么会建立药物说明书制度呢?
没有交通事故引起的残疾,人类又怎么会研究出在十字路口装红绿灯,禁止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等交通规则?从而避免更多的人受害呢?
残疾是在人类繁衍及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是一部分人的残疾和痛苦,换来了更多人的躯体和心智的健全,换来了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他们不但不是废物,而且是社会的功臣。想想这个事实就会明白: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平等对待残疾人,这不但是一种道德要求,一种文明的表现,也是所有人类有良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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