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时是要有感情的``有时也是要没感情的`
这要根据自己的处境还有是相对的人跟事`这样自己就不会受伤啦`自己要学会去利用人的感情``这跟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在错的时间遇到错的人`是一样的道理`你要在面对不同的事和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感情``这样你就会让自己在对的情感方面有着对的心情了``就不会那么矛盾啦`
故事一:《圣经》的《列王记》上第3章记载所罗门王审案是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两个妇女都争抢一个男婴,都说他是自己亲生。所罗门就吩咐说,拿刀来,把孩子劈成两半,两个妇女各一半。孩子的亲生母亲心痛孩子,就说:“求我主把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他!”另一妇人说:“这孩子既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所罗门认为不忍杀孩子的是他的真正母亲。把孩子判给了她。
故事二:元杂剧《灰阑记》的有一包公审案的故事。马员外家的妻妾二人争一孩子,包拯复审时,命人用石灰于庭阶中画一个圈,将孩子放置其中,宣称谁将孩子拽出来了谁即为生母。妾张氏不忍用力拽扯,大浑家马氏则将孩子用力拉出。包公据此判定张氏为孩子生母,并为之伸冤。
这两个故事是在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下发生的,但是表达了同样的人伦情感。两位智者判案的逻辑前提基础都是基于人类母性本能的考虑,得出这样的结论:舐犊之情的本能体现为:宁可放弃权利,宁可自己蒙受冤屈,也不肯伤害眼前的孩子。
中西方古代经典故事中对于有关亲情的案件,会运用几乎相同的法律逻辑来处理,这反映了“容隐”思想是人类共同的最基本的人性。中国古代构建的容隐制度体现了对亲情人伦的体恤,西方古代和近现代法律中同样都有“容隐”思想的体现,当下中国社会相关法律制度中缺失“容隐制度”,我们应该重新建构体现“容隐”人道思想的制度。
儒家学说不过就是许多学说中的一种学说,而且是两千多年之前的一种学说,谁都可以去研究去阐发,即使愿意皓首穷经,那也是某些教授学者的自由。但无论如何也不能用今天的观念,也就是人类经过了两千多年的认知之后,通过不断的演进才形成的现代观念去穿凿附会;更不能用儒家的一家之言来规范我们今天的思想意识,甚至把“父子相隐”当作“制定法律的依据”,来指导我们构建今天的民主与法治社会。
有一种思念,有一种情感,永难放弃,那就是人的初恋情感。年轻的时代情感朦胧,很多人现在都会说,初恋时,我们还不懂爱情。就是这种情感,迷惑了多少少男少女,留下了多少风花雪月,多少凄美的故事。
初恋的情感,带给我们无限的思念,占据我们一生的思念,虽不会开花结果,但总是那么叫人回味。这种情感伴随着我们过去,现在,将来,永远。。。。。我们高兴会想到它,我们痛苦会想到它,我们失败会想到它,我们成功会想到它,它在激励我们奋进,不言放弃,它是我们的航标灯 ,指引着我们。。。。。
这种情感,没一丝暧昧,没一丝炫情,只有深深地思念和无言的祝福,也许他(她)并不知道这一切,也许是单相思,但这份情感,让我们明白异性之间的情感是可思,可想,可念。。。。但不可以去做,去行动,相思只在无行中。这种情感是智者之爱,是朋友之爱,也是爱自己,也是对家庭之爱。
这种情感,没有相思之苦,却有思念的甜蜜,久久的回味!这种情感就叫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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