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会,张洋洋跟其他认亲的被拐卖儿童还是有差别的,比如孙卓,是被拐卖到养父母家,而从张海洋的表述来看,他是被养父母收养,并且也支持他寻找自己亲生父母,如此一来就没有要斩断两家之间的联系。面对未来与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的相处方式,张洋洋坦言自己不会改身份证,而且也会继续维持与养父母的关系,这就说明未来会对两边的父母都履行赡养义务,毕竟养父母对待自己也没有任何苛责之处,养育之恩自然也不能忘记。
在谈到与养父母的关系时,张洋洋明确表示,生母李芳也不允许自己斩断与养父母之间的情感,从这句话不难看出,母子都是有大胸怀的人,尤其是张洋洋并没有因为童年走势的经历,而对生母有任何责怪之心。目前来看,成功认亲的张洋洋,无异于突然之间多了个爱自己的生母,能够得到双份母爱,相信会让很多人羡慕不已,既然如此,又怎么舍得隔断与养父母之间的情感呢?
不可否认,大多数被拐卖或者走失的儿童,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各种惨痛经历,但幸运的是,张洋洋并没有这方面阴影,或许这跟其对待生母和养父母的态度密切相关。童年不幸已经无法改变,但成功认亲以后,又可以回到亲生母亲身边,对于离开原生家庭24年的张洋洋来说,内心恐怕短期内无法平复,毕竟母子之间二十多年的分离,岂是短时间能够弥补的。
对张洋洋来说,与生母和养父母的相处并不存在问题,但有个客观现实是不能忽视的,那就是如何对待生父,且不说自己走失以后生父便跟生母离婚,其现在家庭能否接纳自己也是个未知数。当然,在寻找张洋洋这件事情上,母亲李芳是不遗余力的付出,因此能够母子相认已经是令人无比欣慰的,至于其他的事情暂时没有必要过多考虑。
12月9日,广东湛江一名黄姓男子持刀杀害一名女子,当地警方通报称系感情纠纷引发。对此,遇害女子的家人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其姐连日来发博反驳称,两人并无感情纠纷,系男子单方面追求未遂行凶。
湛江警方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警方还将继续调查,一切以通报为准。12月13日,陈女士称:“我妹和行凶者连聊天都没聊过,哪来的情感?”
警方发布通报。来源/赤坎警方官方微博
警方:行凶男子交代称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内容为一名男子在路边拉扯一名女子,随后对女子做出看似多次捅刺的动作,女子倒在地上并挣扎着坐起呼救。
12月10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9日17时许,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伤者陈某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湛江、赤坎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工作,犯罪嫌疑人黄某南于12月10日凌晨0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11日,由于对警方的“感情纠纷”说法不认同,受害者陈某萍的姐姐连续多次发布微博,称行凶男子是妹妹同事,两人并不熟。该男子追求未遂,多次尾随妹妹并威逼其做女友,曾被两个同事夺刀,妹妹报警,但警方没找到人仅叮嘱了男子父亲。12月9日,妹妹独自下班被该男子袭击遇害身亡,“身上中了很多刀不是感情纠纷。”
12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赤坎区一家疑似死者工作的酒店,接线的工作人员称:“你可以联系公安局,我们不清楚。”
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警方还将继续调查,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记者多次联系陈某萍生前同事,电话提示忙音。
受害者姐姐发微博不认可警方说的“情感纠纷”之说。来源/受访者微博
家属:我妹妹跟他都没聊过天,哪儿来的情感
12月13日,受害者陈某萍的姐姐陈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妹妹今年20岁,是家里最小的孩子,自小和家人感情深厚。妹妹中专读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当地一家酒店,工作已有3年,事发前担任接待工作。
陈女士说,今年6月,妹妹曾向她提及,一名其他部门的男同事威逼自己做其女友,该男子可能由于是同事关系曾有过她的微信,但两人根本不熟悉,几乎没怎么联系过。“妹妹说这个人很奇怪,他发信息她没理,发红包我妹也没收他威胁我妹说要么死,要么做他女朋友。”
陈女士说,妹妹也没有告知她男子的基本信息。事后,男子也被酒店方开除了。今年7月28日,该男子又突然出现尾随妹妹,在妹妹同事在场的情况下,纠缠拉扯妹妹,导致妹妹手部多处淤伤,对方还露出了身上藏的刀,“他告诉我妹妹和她同事他有刀,威胁说不做女朋友就要杀了她。”
妹妹告诉酒店部门领导后,酒店方面报警。后来,妹妹通过酒店领导得知,警方称曾前往该男子家中寻找,但未找到该男子,便口头教育了男子父亲几句,“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陈女士回忆,妹妹连着几天在视频中都说自己手好痛,但他们都以为此事已经结束,“我们都以为能处理好,谁知道是这个结果,我们家人都接受不了,这几天以泪洗面。”
12月9日下午5时20分,受害者的父亲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一名路人打来的。据该路人称,男子行凶后,妹妹倒在地上呼救,并挣扎着告诉好心路人手机密码,路人才得以通知陈父。
“那个路人说我妹妹被抬上救护车时,手已经垂下去了。”陈女士泣不成声。
陈女士说,她认为警方通报中的“感情纠纷”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妹妹从未和行凶男子产生任何感情,所以自己发了微博。
根据警方通报行凶男子12月10日凌晨投案。陈女士说,12月11日家人被叫去做笔录,“警方说这种动机就类似情感方面的,他有这种动机。因为那个男的跟警方说他喜欢我妹,追求我妹。可我妹和他聊天都没聊过,哪来的情感?”
“昨天我去了公安机关,警察和我解释了。”陈女士说,12日下午警方告知自己,7月份酒店报警后,民警还去了男子姐姐家找人,也无功而返,“警察说,行为动机这些就属于感情纠纷。”
“很不合理,根本没有这回事。”陈女士表示,希望警方能纠正这一说法。
上游新闻记者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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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被男同事杀害,姐姐:男方曾两次持刀跟踪
12月9日,广东湛江发生一起伤人案。一女子被一男子连捅数刀。据湛江警方通报,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12月10日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
资料图图源:上观新闻
12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遇刺女孩的姐姐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妹妹一直是个很孝顺且很善良的人。每个月挣得工资不多,但都会往家里打一些。“那个男的是追求者,并不是什么男朋友,更没有感情上的关系。”陈女士说,男子此前追求妹妹的时候曾跟踪,但妹妹实际上已经拒绝多次了。“一共持刀跟踪了两次,第一次有同事在,抢了他的刀。”陈女士告诉记者。
陈女士表示,父母因为这件事整日以泪洗面,睡醒了就哭。“这本来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出事前她还和同事开开心心说回家拿快递,我现在只希望杀人犯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陈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
赶到医院时妹妹已不幸身亡
得知妹妹遇害时,时间是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电话由陈女士的父亲打来,告诉她“妹妹出事了”。待陈女士赶到医院,妹妹已经不幸身亡。“身上中了很多刀,包括肚子和脖子,医生说是刺到了大动脉。”陈女士告有点哽咽,她说当时根本不敢看。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陈女士妹妹陈某萍在12月9日下午5点左右经过湛江市“三十二小”学校时,与一名男子发生纠缠。双方疑似在争吵,并且身体上有拉扯。期间,一名家长带着孩子骑电动车经过,但并没有引起警觉。
随后,男子把陈某萍逼到小学围墙边,就在家长骑车驶离后不久,男子从右侧口袋疑似掏出一把刀,对着陈某萍腹部连捅数刀。在陈某萍倒地后,男子又上前对着背部捅了几刀。男子逃离现场后,陈某萍摘下口罩向路人求助。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有一名路人经过,妹妹把手机给到路人让其打电话给家里人。在通知家人的同时,路人也在第一时间呼叫了120。
根据湛江警方通报,12月9日17时许,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伤者陈某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湛江、赤坎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工作,犯罪嫌疑人黄某南于12月10日凌晨0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
伤人男子是追求者,曾跟踪女子
据陈女士介绍,妹妹在湛江市花园酒店上班,其员工宿舍就在“三十二小学“后面的一座小区。而陈某萍当时应该是上早班结束,于下午五点下班经过该小学。原则上,这段路仅步行只需要不到十分钟,但不曾想却遇到这样的事。
陈女士告诉记者,伤人男子黄某南也是花园酒店的员工,只是在不同部门上班。但妹妹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男女朋友,只是一名追求者。“陈女士说,男子曾跟踪其妹妹,酒店知道后便辞退了她。
受害人姐姐发声
据陈女士描述,黄某南有两次持刀跟踪妹妹,第一次发生在7月,被同行的同事抢了刀,第二次就是前几天遇刺那次。
这种说法也得到花园酒店一员工的证实。员工吴女士表示,黄某南和陈某萍并不在同一部门,黄某南曾是酒店工程部的,可能因为工作交集加上了陈某萍微信。“之前就跟踪过一次。”吴女士说。
酒店杨经理告诉记者,黄某南确为酒店工程部门的员工,持有电工证,但试用期没有过就给辞退了。“其实此前我们都有让同事陪同她一起下班,听说有个男的在追求她,也报过警。”杨经理表示,当天陈某萍是说有个快递要拿,就急急忙忙回去了。“我们要是料到会有这样的事情也不会让她自己走。”杨经理说。
“我们一直很关心这个小女孩,晚班下班的时候都是有同事护送的。”杨经理介绍,陈某萍是酒店服务员,事情发生后警方也找他做了笔录,案件还在调查中。并且,酒店方面一直在做关照家属的工作,前段时间还捐了款。
女孩生前很孝顺,工资不高但都会往家里寄钱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陈某萍中专学习的是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后就直接在湛江工作已有三年。在湛江城区,其妈妈也在附近工作。“也不是陪着她,是此前就在湛江打工。”陈女士说。
陈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妹妹是个非常孝顺的人,虽然工资不是特别高,但她每个月都会给家里打钱。不仅如此,陈某萍还会时不时给家里买礼物,一直都是个安分守己的人。前段时间,陈女士对妹妹说嘴唇干,陈某萍立刻就给她买了润唇膏。
遇害前一天,陈某萍还在和姐姐陈女士聊天。“我当时也问了她的同事,同事说当时她还开开心心回家说有个快递要拿。”陈女士告诉记者。
“视频我看过了,很心痛,父母也都是以泪洗面。”陈女士告诉记者,家里现在最希望的就是杀人犯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本是不该发生的事情。”陈女士说。
另据警方通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情感纠纷可以报警吗
感情纠纷是不能报警处理的,就算报警警察也不会处理,警察管辖的范围是刑事案件、治安管理案件、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感情纠纷是不能报警处理的,就算报警警察也不会处理,警察管辖的范围是刑事案件、治安管理案件、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等。读者
徐林东在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写下“救救我,想出去”,并署上姓名、日期(摄于4月17日)
本报记者 王怡波摄
当着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面,神智清醒的徐林东拿出笔,在**稿纸上写下:“救救我,想出去”。末了,他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日期:4月17日。
这时的徐林东,已被关在精神病医院6年半。因为怕徐林东出院后继续告状,当初把他关进精神病医院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政府(记者注:2004年,郾城县撤销,大刘乡改为大刘镇,划归漯河市源汇区管辖),6年多来坚持每个月向医院缴纳1000多元费用,让徐林东与世隔绝,失去人身自由。
据徐林东的家人叙述,1997年,好打抱不平的徐林东,因看不惯一家都是残疾人的邻居张桂枝在宅基地纠纷一事上吃了乡政府的亏,开始帮她写材料、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2003年10月,不堪徐林东“找麻烦”的大刘乡政府,把正在北京上访的徐林东抓回来,将其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关起来。2009年12月7日,大刘镇政府又将其转移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
记者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到了徐林东2009年的住院病历和收费票据,所有证据都证明徐林东是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大刘乡政府送进精神病院的。
精神病医院,提出让徐林东出院的请求。该院副院长丁红运当场拒绝:“那肯定不行,这得通过乡政府,你家属没这个权利。”
被电击55次,两次逃跑、几度自杀
周六上午,正是家属集中探望的时间,中国青年报记者与东方今报记者以徐林东家属的身份,在漯河市精神病医院见到了徐林东。“唉……”一见面,徐林东就一声长叹,“快6年半了。”
接受采访的1个小时中,徐林东逻辑清楚、谈吐清晰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被关6年多,被捆绑50次,被电击55次,两度逃跑,几度自杀。
据徐林东回忆,1997年,他开始代理张桂枝的官司。2003年10月,正在北京帮张桂枝上访的徐林东,被大刘乡政府从北京抓回来,先在当时的郾城县拘留所关了10天,后又被送到空冢郭乡一个皮革厂里关了4天。
2003年10月30日,大刘乡政府把他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的徐林东,被强制进行各种“治疗”。徐林东说,医院给他打伏晨针(音),打完针之后,他的血压升高到180,后来又打伏晨,血压升高到200,“最近这5年之中,脑袋一直昏昏沉沉的”。除了打针,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6年多里,徐林东共“被他们捆绑过48次,过电过了54次,那滋味真不好受,有一次过电把我这儿(指着额头两处)都烤焦了,过了1个小时还多。”
因为不堪被强制治疗之痛,徐林东两次尝试逃跑。有一次,他趁大家洗澡时,下楼偷跑,跑出医院外,但因地形不熟,被医院的人骑着摩托车追上。逃跑不成,徐林东还几度尝试自杀。“他们给我打伏晨,我实在是受不了啦。有一次我把吊扇上的电线弄开触电,没死成。后来在厕所我用头使劲撞墙,也没死成。”
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期间,徐林东的身体不断恶化,不断生疮、生癣,“他们又不给我治疗,一直在里边关着,也不叫出去”。而徐林东的家人,直到2007年7月,才知道一直下落不明的徐林东被关在精神病院,这才到驻马店探望。
关于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的治疗费用,徐林东肯定地说:“政府交的钱,大刘乡政府交的。”虽然徐林东没有亲眼见过乡政府的人交钱,但曾有护士跟他说起此事:“一开始一个月1300元,后来一个月1500元。”从护士口中,徐林东还得知:“如果我再上访,再找事儿,乡政府的当官的就会就地免职,所以不让我出去。”
2009年12月7日,徐林东被大刘镇政府转移到了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其原因,徐林东说是“因为他们(指弟弟和张桂枝)为了营救我不断(奔波),后来医院也不知道咋知道有报社(得知了消息),律师也来让我签代理协议,可能害怕这种事,所以才通知乡政府把人接走”。
据徐林东回忆,从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转出来时,东王村村支书徐铁钢和大刘镇政府的人一道,去了五六个人。“因为我穿的是精神病院的衣服,出来时得换衣服,他们就去给我买衣服,弄了一件裤子和袄,其他啥都没有。没办法,我就把在驻马店医院的一件病号服也穿过来了。”徐林东掀开外套,露出里面的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病号服,上面印有“市精神病医院”字样。
6年多来,视力越来越差,他写字都得拿放大镜。不久前,徐林东向张桂枝要过笔和本,说要写此前的经历。在几页写得密密麻麻的**稿纸上,记者看到,徐林东所写的仍全部是与张桂枝案件有关的申诉——关于自己的遭遇,则只字未提。
整个采访过程中,徐林东多次向记者说“谢谢”。离开时,记者给了徐林东一包烟,看到他的眼里含着泪。
祸因,只为帮邻居讨公道
如果不是因为张桂枝,徐林东不会在精神病医院一待就是6年多。
张桂枝是徐林东的邻居,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东王村村民,丈夫耳聋,大儿子是脑瘫患者,而张桂枝自己则因为小儿麻痹症落下残疾,这个五口之家只有女儿和二儿子是健全人。
1997年2月,张桂枝开始考虑大儿子的婚事,打算拆掉老房建新房。麻烦来了。她先是和邻居王永安发生了宅基地纠纷,后又和乡土管所所长陈永和发生肢体冲突。她坚定地认为,乡政府在自己的土地使用证上做了手脚。
得知张桂枝的遭遇后,徐林东不顾家人反对,当即让张桂枝一家人在一个全权委托书上按了手印,帮助张桂枝状告乡政府。1998年6月,在两审皆输的情况下,徐林东带着张桂枝开始到北京“越级上访”。
2003年10月14日,徐林东被大刘乡政府派人从北京“抓”了回来。这就有了徐林东自述中提及的先关看守所后进皮革厂再送精神病院的那段经历。
徐桂林说,2003年冬天,家里知道二哥被乡政府接回来后,大哥徐林甫和姑父赵改正曾去乡政府送过衣服,但当时徐林东已不在那里,打听下落也没人告知。
直到2007年7月,徐林东通过一个去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看病的漯河老乡,才将消息传递给了家人。大哥徐林甫和姑父赵改正赶去探望,这是徐林东在精神病医院4年多后第一次看到亲人。
病历显示:徐林东很正常
在从郑州专程赶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的争取下,记者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看到了徐林东在该院的病历。
在一份病案号为“090459”的病历上,徐林东住院过程被详细记录:“2003年11月21日,被乡政府送入我院观察,2003年11月21日在我院司法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也就是说,徐林东被乡政府送来一个月之后,医院才做出了“偏执性精神障碍”,而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精神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宋丽则称:“我们这儿先鉴定再收治。”
徐林东的病历上,联系人一栏名字为“赵振”,在与病人关系一栏注明为:干群(干部与群众的意思)。
而本报记者在大刘镇政府采访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干部里根本没有一个叫“赵振”的人。而病历上“赵振”的手机号码,是大刘镇分管政法的副镇长赵廷耀的。
在一份徐林东2009年2月2日的住院证上,登记徐林东的住址为郾城县信访局,联系人一栏的名字是杨耀勤,与病人关系同样注明是“干群”。这些,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医务科张科长看来,“完全符合正常程序”。
病历中,医院在对徐林东的检查中记录道:“意识清、仪表整,谈话接触可,尚能适应病房环境,对时间、地点、人物回答准确无误,饮食可,睡眠好,大小便正常,个人卫生知料理。认知活动方面:否认存在有感、知觉及感知综合障碍,谈话语速可、语量中等,在思维联想活动量和速度方面未发现异常。情感活动:情绪易激动,情感活动适切,无发现有病理性激情及强制性哭笑等,本能欲望如食欲、性欲无明显增强或减弱。无发现有关系妄想,被控制感等智能方面检查及记忆力方面检查,如常人谈话注意力集中,否认自己有病,拒绝住院治疗。”
从这些描述看,徐林东无疑是一个正常人,医院最后的初诊结论仍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主要依据是:“在思维、逻缉方面存在诡辩,主要是围绕宅基地官司进行诡辩,内容空洞,无发现有思维连贯性方面及思维活动形式方面障碍,在思维内容方面,存在有被害妄想,坚信自己败诉是乡政府、公安局、法院联合起来陷害他,说他打官司会一直打下去,因而无自知力。对打官司特别有信心,说只要一出院就会继续上访,告状,也有能力继续告下去,无消极言行及冲动伤人行为。”
在对徐林东的治疗记录中,有使用“氯普塞吨”、氯氮卓等药物,还有多次电针治疗的记录。而病历中夹带的2009年2月~12月的收据显示,期间共缴纳了12万元左右的费用,缴纳人处填的是徐林东。徐林东告诉记者,这钱是大刘乡政府交的,不是他交的。
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家属没权接人,只有乡政府才有
从2009年9月到12月,张桂枝一直在驻马店奔波,她找到一个当地律师,也有地方媒体记者在她报料后前往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采访。院方感受到了压力,随即通知大刘乡政府把人领走。
2009年12月7日,一辆红色面包车驶入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车上下来的一个人张桂枝认识,正是他们的村支书徐铁钢,另外几个人则是乡政府工作人员。
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精神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宋丽告诉记者,出院手续中有乡干部“赵振”的签名,亲属签名是侄子徐铁钢。徐桂林说,徐铁钢虽然按辈分也叫徐林东叔叔,但绝非直系亲属。
宋丽的说法是,大刘乡政府告诉她,徐林东被接走后就可以回家。而实际上,他又被送进了漯河市精神病医院。
得知二哥被转移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以来,徐桂林没有放弃救他出院的念头。记者和他一起赶到大刘镇政府,同来的还有该村村支书徐铁钢。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与徐桂林有这样一段对话——
工作人员:我听说你想叫他回来?你把他弄回来,家里有地方住没有?
徐桂林:住的地方有啊,他还有一套院,吃的也没问题。
工作人员:现在回家咋弄,你也不能天天把他关屋里。
徐桂林:乡里一年得一两万花,他在医院受着罪。
工作人员:要是能不花钱跟你弄回来,谁都不想花钱。乡里这钱能不花谁都不想花,但是这没办法。
记者同徐桂林再次来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在病房区,徐林东找到了该院副院长丁红运。
面对徐桂林想接哥哥出院的请求,丁红运说:“你家属没这个权利把他接走。他是通过乡政府送过来的,你跟乡政府协商,只有乡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徐桂林问:“可乡政府不是他直系亲属啊。”丁红运回答:“不是直系亲属,乡政府也有这个权力,直系家属没有。”
丁红运说:“因为徐林东反复去北京告状,影响到了乡政府,影响到了社会治安,所以才被送到了精神病院,这个事情只有通过政府协商。”
律师常伯阳问:“他又没攻击他人,又没造成社会危害,难道非得强行收治吗?”丁红运说:“这个事情你找政府,医生没有权利解释。他的行为上可能没危害,但是他的认识上偏执,偏执本身就是个精神问题。”
丁红运下了逐客令,“我再给你说一句,乡政府送来了可多(方言,很多的意思)人,你找乡政府的书记就可以了”。
而徐桂林再次去大刘乡政府找领导时被告知,所有领导又去区里开会了。他还不知道,二哥徐林东什么时候才能走出精神病院。
本报漯河4月22日电
河南漯河“被精神病”农民返家 6年半遭电击54次
2010年04月26日 23:45东方今报
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漯河农民徐林东,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昨日,他终于回到了家。
徐林东的回家之路,真是一波三折——送他进精神病院的大刘镇政府先同意家属领人,后出尔反尔,最后签字同意。本报记者在采访中被殴打受伤。
等待出院 镇政府同意领人又突然变卦
今报报道徐林东事件的第二天,记者从徐林东弟弟徐桂林口中获悉:大刘镇领导同意家属接人。
当日下午2时许,大刘镇党委书记李启龙、副书记孟庆春等人约见徐桂林夫妇谈话。徐桂林夫妇提出,要先将二哥接回家休养几天再做精神鉴定。在场的大刘镇领导均表示同意。事后,徐桂林提供的一份谈话录音证实了这一点。
接到消息,记者立即奔赴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在大门口,大刘镇党委副书记孟庆春突然反悔,称从没答应家属领人。
临近傍晚,孟庆春才同意徐桂林陪同进入精神病院。记者在漯河市精神病医院通过病房栏杆见到徐林东,他向记者展示一个洗衣盆,说已经将自己的衣服整理好放在盆里,等候出院。
稍后,记者拿到了一份由源汇区区委宣传部提供的“情况通报”,对报道涉及的乡镇工作人员赵廷耀予以停职,等候相关部门的调查,而未提及赵廷耀副镇长这个身份。
事出突然 记者采访遭到拳脚袭击
昨日凌晨2时,徐桂林突然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村干部刚通知他,镇政府要去医院把徐林东接走做精神鉴定。徐桂林听到家门外有汽车发动的声音。
本报、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记者亦在第一时间给大刘镇相关领导打电话询问此事是否属实,大刘镇党委书记李启龙后来给记者回电话说,车出现在徐桂林家门口,是因为镇里工作人员白天找不到他们,准备找他们商量事情。
昨日早上7时,徐桂林的电话再次打来,说镇政府的人带着他大哥徐林甫去了漯河市精神病医院。
记者赶到后,徐林甫说,大刘镇政府人员进入精神病医院和院方商谈,家属被拒之门外。突然,一名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要锁住铁门。
徐桂林和记者上前问为何要这样做。一名五大三粗的男子突然冲出,开始推搡记者,本报记者胸口连挨几拳,右臂被抓出一道血痕,而一家电视台的摄像记者也受到了该男子攻击。之后男子快速离开。警察接警赶到后,没有找到该男子。
记者在该院见到了此前暗访时接触过的副院长丁红运,他称“昨天已经给徐林东办好了出院手续,他随时可以出院”。
镇政府松口 与家属签协议后同意徐林东出院
昨日上午11时许,大刘镇党委书记李启龙的到场打破了僵局,随同李一起来的还有卫生局的田局长和当地一名律师,并有一台小型摄像机跟进来拍摄。李启龙首先解释了凌晨发生的那件事情,称是个误会,表示今后不会发生同类事件。
上午11时27分,李启龙代表大刘镇政府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先给徐林东做常规的健康体检,确定其没有疾病后由家属领回家先休养,而后再商量做精神鉴定事宜,中午12时,大刘镇政府和家属达成协议,并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
下午1时04分,大刘镇党委副书记孟庆春代表大刘镇政府为徐林东办理了出院手续,徐林东终于走出了精神病房。而在他出来之前,镇政府工作人员为他买来新鞋,让他换掉了长年累月穿的那双凉拖鞋。
漯河市精神病医院门口,徐林东在这里照了一张出院照,以纪念他在精神病院六年半的岁月。
回家的路 卫生局见证他体检一切正常
徐林东和亲人们吃的第一顿团圆饭是烩面,当时已是下午一点多钟,徐林东很想喝点酒,但因为下午要体检,被哥哥劝阻了。饭店不远处有一家理发店,徐林甫提议带弟弟理理发,刮刮胡子。从理发店出来,徐林东打趣说:“这叫改头换面。”
下午2时45分,徐林东到达漯河市中心医院二楼一个专家门诊时,源汇区卫生局派来的专人已经到达,这种情况下,徐林东的体检一路绿灯。下午4时11分,徐林东前期体检结束,医生给开了两盒治疗皮肤病的药品,他的身体一切正常。
下午4时14分,从医院出来的途中,大刘镇一名孟姓副镇长提出要给徐林东买身新衣服,在路边一个衣服摊旁,徐林东换上了崭新的裤子和夹克衫。地摊上没有买到腰带,徐林东已经等不及了:“回家再说吧。”
乡亲相见 “跟大家都打招呼,哪像精神病”
下午5时,大王村沸腾了。从大刘镇政府的面包车上走下来的徐林东被人群包围,他挨个和乡亲握手。“林东哥,回来了?”“林东大(方言,叔的意思),回来了?”一个又一个声音跟他打招呼,徐林东拿着大哥给他的100元钱,走进了一个小卖部,和店主热情地打完招呼,买了两条香烟,走出门向每一个年轻的和年老的男人递烟。
离家到北京上访,被送去精神病院,徐林东终于又见到乡亲。几个同村的妇女说,“变化太大了”,走时的黑发已经花白。但几乎所有人都说,“你看他谁都认识,跟大家都打招呼,哪像精神病”。
在三弟的院子里稍做停留,徐林东迫不及待地去看自己住的小院,院门外杂草丛生,甚至找不到大门钥匙,表弟张得旺把锁砸开,他才得以进入家门。
表弟砸锁时,徐林东提起了父亲,他说,父亲最疼他,也最理解他,在家人都反对他帮张桂枝状告乡政府时,只有父亲鼓励过他。“我想对老父亲说,我回来了”,“父亲的坟在哪儿”。此前,徐林甫曾告诉记者,他父亲死于自杀,时间正是徐林东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时候。
房间里堆满了禾秆,家具已经腐朽,在邻居家小楼的映衬下,更显破败。“代价太沉重了”,徐林东语音颤抖,他说,今后的第一个打算,就是为自己失去自由六年半讨个公道。
法律主观:
经济纠纷 ,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 诉讼 两种方式。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 打官司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 一审 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规定的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在众多的新闻案件中,夫妻中的一方婚内出轨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但是河南有一位51岁的女子出轨之后,竟然和情人一起预谋想要杀害丈夫。在这些案件中,妻子黄某为了和自己的情人一起共同生活,所以在丈夫饮酒的时候,多次把头孢放到丈夫的饮食里面,想要置自己的丈夫与此地,结果事情暴露之后,两人都被逮捕了起来。
经过法院方面的调查,在2021年4月份到5月份的这段期间,黄某和自己的情人多次到药店去购买头孢,而且黄某在自己的丈夫饮酒的时候,就把头孢放到自己丈夫吃的饭里面去,结果直接导致自己的丈夫死亡。当妻子黄某和自己的情人都被抓起来之后,对于被指控的罪名也是毫无意义,在法庭上就当场认了罪,并且说下药的事情是黄某自己提出来的药也是黄某去购买的。而黄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是没有任何异议,当庭认了罪,但是说要是自己的情人让自己去购买,并且威胁自己下的药。
小编觉得这三个人之间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感情问题了,而且这些案件中的妻子黄某已经联合自己的情人杀害了自己的丈夫,并不是简单的情感纠纷可以处理的,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而且黄某及其行人已经被告上了法庭,两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共同谋划杀人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也是成立。
这两个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有积极的行动,所以都是主犯,并且两个被告人在法庭上也如实的说出了自己犯罪的过程,都非常坦白,所以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黄某这边也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所以会从轻处罚。不过很多人在听到这个案件的时候,还是到期了以后凉气,如果两个人在婚姻关系中实在不想走下去了的话,可以选择离婚,实在没有必要去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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