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两个女人都不能要,以后都不要联系了,但是父亲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首先说说你前妻,她要宝宝跟她前男友姓,这就是不对的,他完全没考虑你的感受,谁都不能接受孩子不跟自己姓,之后你有跟现在的老婆有那么一段,就算你再跟前妻好,感情也不可能像以前一样,她的心里会留下一道迈不过去的坎,以后你们吵架,她肯定会拿你的亲生女儿和她妈说事,没完没了,女人就是小心眼。再就是现在的妻子,你真是瞎了眼了,我估计你也不是好东西。你老婆有别人的孩子,你也有个私生子,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啊
严格来说,湛江女子被害并不是“情感纠纷”,所谓的情感纠纷必然是先有感情然后有纠纷,如果仅仅是单方面的喜欢,而且都已经变态到杀人了的话,这怎么可以算是情感纠纷呢?完全就是属于人类变态心理引发的案件。
首先,湛江市警方给出的“标签”就是情感纠纷,但是很快就被被害者的姐姐否认了,被害者的姐姐多次发布讯息表示自己的妹妹是无辜受害,根据受害者姐姐的说法,凶手跟妹妹之间是根本不熟的同事关系,而凶手之前就说喜欢妹妹,但是被妹妹明确拒绝了,而凶手因此选择了非常恶劣的方式,那就是通过威胁的方式让受害人成为自己的女朋友,有一次甚至是带刀威胁,但是被旁边的同事拦下来了,受害人当时就报警了,警方并没有找到凶手,但是到家里面去告诫了凶手的父亲,希望能够看好凶手并劝劝凶手。
其次,也不知道凶手的父亲到底有没有规劝,凶手这边则是恼羞成怒去追赶受害人,结果受害人逃跑的时候被凶手捅死了。如果说是情侣分手引发的案件,或者是夫妻离婚产生的案件,尚且可以说是情感纠纷,这次案件中明明受害人是单纯受害,又何来的纠纷呢?如果拒绝别人就要被杀害的话,这世界上就不会有单身人士了,那么优秀的人恐怕要人人自危了,毕竟拒绝别人是要被了结生命的。
因此,我认为这次案件应该是“男子追求女同事不成,主动将其残忍杀害”,这名受害女子是完完全全的受害方,她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只是因为遇到了一个心理变态的人就要失去生命,对受害女子来说真的是极其残忍和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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