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之后,一方若有继承遗产的话,通常情况下继承的遗产就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不过,要是在继承的时候,被继承人明确说明只由夫妻中的一方来继承遗产的话,这个时候继承的遗产就应当按照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对待处理。所以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何。
_一、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不离婚可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可以看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弱势方可以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或者在婚姻关系暂不能解除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不过要是被继承人有明确的交代,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遗产的话,在即使是在婚后继承的遗产,也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之后若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就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夫妻感情是家庭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幸福感,也影响着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夫妻感情的提升对于家庭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夫妻感情提升的小方法。
沟通
沟通是夫妻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夫妻之间要学会坦诚相待,彼此倾听,理解对方的想法和感受。夫妻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不仅要说出自己的想法,也要听取对方的意见,共同解决问题。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措辞,避免言语伤害对方的感情。
2 互相支持
夫妻之间要互相支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当一方遇到困难时,另一方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共同度过难关。在家庭中,夫妻之间要相互扶持,共同分担家务和育儿责任,让家庭更加和谐。
3 保持浪漫
夫妻之间要保持浪漫,让彼此感受到对方的爱和关心。可以一起去旅行、看**、散步等,增加彼此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给对方写情书、送礼物、做一顿美食等,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爱和关心。
4 尊重对方
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决定。在家庭中,夫妻之间要平等相待,不要有优越感或者卑微感。在做出决定时,要充分考虑对方的想法和感受,做出更好的决策。
5 培养共同爱好
夫妻之间可以培养共同的爱好,一起参加体育运动、学习新技能、看书等。这样可以增加彼此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增强夫妻之间的感情。
6 做出妥协
在夫妻关系中,双方不可能总是意见一致。在遇到分歧时,要学会妥协,让双方都能得到满足。妥协不是退让,而是在彼此的基础上做出更好的决策。
7 保持身体健康
身体健康是夫妻关系中的重要因素。夫妻之间要互相关心和照顾,共同保持身体健康。可以一起去健身房、做瑜伽、散步等,增加彼此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总之,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支持、尊重和关心,共同经营家庭,让家庭更加和谐幸福。通过以上的小方法,可以提升夫妻之间的感情,让家庭更加美满。
法律主观: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遗产继承中遗产的范围,在认定遗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是要区别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
遗产只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继承人为财产共有人之一时,继承开始后应将共有人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剩下的才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不能将全部共有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也不能将共有财产中的遗产份额忽略。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来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部分。
因此夫妻间遗产的继承,首先应当将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分割予以分割,剩余部分才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部分,再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予以继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与接受的遗产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只给一方继承的,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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