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友妈妈拟定的奇葩婚前协议差点让我们十年感情泡汤
当爱情遭遇协议
最近重庆的两则新闻给原本对脱单充满幻想的光棍们狠狠泼了冷水,一则是《白富美嫁经济适用男,先办婚前财产公证》,另一则是《男子送女友5万签恋爱协议,结婚不成上法庭讨还》。光棍们纳闷了,我们这还眼巴巴的希望早点出双入对,却没想到这恋爱结婚路上却是“暗藏玄机”。什么时候爱情变得像一桩买卖了呢?到底这恋爱协议对于两个人的感情能起到什么作用?别急,让《双喜周刊》告诉你。
A
男友妈妈拟的结婚协议:彩礼必须全归男方
吴清女28岁广告策划
跟男友从高中开始谈恋爱,到现在十年了。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我们俩就准备着结婚筹办婚礼的事。有次去他家吃饭,男友主动在饭桌上向他父母说起这个事,没想到他妈妈却让我们不要着急,意思是说现在他们家里没什么钱,我们实在要结婚,就只有让我家多出点钱了。
我回家跟我妈传达了之后,妈妈说,婚礼的钱一人出一半可以,但条件是男友必须把他去年买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男友妈妈知道了很不乐意,坚决不同意。其实我也理解,因为这个房子的首付是两个老人给的,贷款是男友现在月供着,跟我们家一点关系都没有。就为了结婚这钱的事情,两边家里都不让步。
一天,男友妈妈突然拿出一张纸,让我拿回家给我妈看,如果觉得合适就签字,她就同意我们结婚。我一看,是她自己手写的“婚前协议”,里面的条款有:“婚礼的钱男方出,但彩礼全归男方所有”、“女方必须买一辆不低于15万的车作为嫁妆”、“婚后女方应承担大部分家务”,“离婚后嫁妆可退还,但房子不能写上女方的名字”等等。我看了很无语,根本不敢拿回家给我妈看,我就跟男友商量该怎么办,可是他也拿他妈没办法,他的意思就是过段时间再说。
我妈看我们俩一直没动静就问我怎么回事,于是,我只好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她,不出所料她大发雷霆,打电话去把男友妈妈大骂一顿,“就你儿子这个条件,能找到我女儿该知足了”、“你们家穷得响叮当,还学有钱人玩这一套”总之,什么难听的话都说了。两家的关系陷入僵局,我和男友也一筹莫展。最让人惊讶的是,男友妈妈竟然还暗地里在帮男友安排相亲。我知道后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于是跟他提出了分手,我说:“既然大家都找不到办法解决,那何必还浪费彼此的时间。”但毕竟我们有十年的感情,哪里说分就分得掉,于是男友跟我保证,说一定想办法说服他妈,也让我回家跟我妈好好商量一下。但是,还没结婚就因为钱闹得不可开交,搞得我一点都不想结婚了!
专家意见:
婚前协议最好由弱势一方提出来
百合网资深情感专家周小鹏:我个人是不太赞许初婚的年轻男女签订婚前协议或财产公证的,因为签协议代表着互相的不认可,因为担心两个人能否长久,所以才会用协议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以此保护自己免受感情或财产的伤害。穿着防弹衣,你还能打开自己的心扉吗?
从感性上来说,婚前协议有伤感情的成分在。但从理性上来说,现在中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特别是80后、90后,大部分人结婚靠的是打拼了一辈子的父母的积蓄,而离婚了却要被对方分走一半,所以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签婚前协议也是保护了老人的权益。此外,婚前协议由财产较少的那一方主动提出来或许更好,能让对方知道你是纯粹谈爱情,让对方安心。提出签订婚前协议也可以考验双方价值观是否一致,两个人的经济原则越相似,未来的矛盾也会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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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的恋爱协议条款多,微信微博必须半小时回复
蒋光耀男27岁游戏设计
作为一个“游戏民工”,身边都是跟我臭味相投、不修边幅的_丝男,当然,我们都是单身。没有女友,生活中最快乐的事就是大家一起玩玩游戏了。不久前的聚会上,朋友给我介绍了一个女孩,看到她的时候,我有种被“闪瞎狗眼”的挫败感,此等白富美岂是我等_丝能接近的。虽然我觉得没什么希望,但要是完全不采取行动那就一点机会都没有呀。于是我主动找她加了微信。
聊了半个多月,我发现女神也挺爱搭理我的,于是就鼓起勇气约她吃饭。没想到她同意了,我心里乐的呀,心想机会来了!于是我难得一次的_饬了一下造型,还买了一束花在约定的地方等她。她一看到我“噗嗤”就笑出来了,问我打扮得这么“人模狗样”的有什么企图,我顺势就把话茬接了过去“这不为了显得配得上您嘛!”于是我们开心的吃了饭,看了**,送她回家的路上,我偷偷的把手伸了过去想搂着她,谁知道这位女神瞬间变身女侠,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躲开了。
_,好尴尬。女神此时发话了:“你想做我男朋友啊?”我身为_丝的条件反射让我像个小狗一样不停的点头,女神又说了:“你答应我的条件我就答应你。”我又条件反射的回答道:“答应答应,我什么都答应你。”女神莞尔一笑:“哈哈哈,晚上微信再告诉你是什么条件。”还玩起神秘来了,不过我当时欣喜若狂,满脑子都是即将跟女神恋爱的兴奋荷尔蒙。
当我回到家收到她的微信,我才清醒的意识到,原来我高兴得太早了!女神在微信里说道,如果想做她男朋友,必须答应她做到以下几点:1、每天玩游戏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不准通宵打游戏(因为她知道我喜欢和_丝男们在网吧玩通宵);2、跟她出门必须注重穿着打扮;3、她的电话短信微信甚至微博评论都必须在半个小时之内回复;4、要时刻跟她报告行踪;5:每个月要带她去一次她最喜欢的那个自助餐厅
我看了简直目瞪口呆,这还没开始恋爱呢,就对我诸多要求,不过想想,为了能跟女神在一起,受点委屈也就忍忍了,于是我爽快的回复了她:“没问题!”谁知,她回过来的是:“别急,还没写完呢。”第6条、第7条、第8条一条条慢慢的又发了过来,每一条都是在挑战我的神经!最后,女神说,要以书面的形式与我形成正式的合约,而且我必须同意她可以随时在合约上增加条款。这不是霸王条约是什么?我说:“我顿时有一种丧权辱国的感觉。”女神却笑说:“哎呀,你不觉得很有情趣吗?”我勒个去!女神给我挖了个坑,你们说我跳还是不跳呢?1/212下一页尾页
夫妻离婚,只有一套110万的房产,夫妻双方都想要以以现金的形式补偿对方。在整个拉锯的过程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房产判给了女方,由女方补偿80万元的现金给男方。其实,这一财产的分割原理在于根据双方均主张。在房屋的情形下,女方愿意补偿给男士的价格远高于男士想补偿给女方的价格,以此法院将房产判给了女方。
其实这属于夫妻双方婚内的共同财产,对于这个判决也是十分犹豫的。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双方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在离婚时想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严格意义上来讲,会以五五比例来平均分配,但是在这一案件中,由于房产不能逆。即变现。于是根据定价的情况,由双方提出定价要求,根据有利的一面向另一方补偿。在两位已婚的过程中,其女儿愿意跟随女性生活,且父亲并无异议,法院也判决了女儿的抚养权,同时要考虑到女性与子女的生活状态同。
同时,女性对于这一房产愿意的补偿更为多,所以这一判决还是十分有你的。虽然夫妻双方离婚前没有任何的情感基础,但是毕竟有了共同的孩子,为了孩子着想,也不要在财产上闹得太过于僵持,为了孩子能够茁壮的成长,尽量的和平分手,才是对这一段感情最好的结束。
我们都说婚姻的本质在于爱意,当两个人在没有爱意之后,可能便已经走向了末路。就如这一对离婚的夫妻一样,他们已经不止一次提出离婚,虽然结婚多年,但,聚少离多的生活,让他们之间再也没有任何牵挂,只是关于彼此的孩子自己,双方曾经一起奋斗的那些年所打下的财产。确实需要良好的分割,好在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有效的分割,且合情合理,这才是一段感情结束最体面的状态。
杭州一姑娘独自买车买房,分手后男朋友却要分一半,不得不说,此事真荒唐!我们都知道恋爱的时候,情侣之间是没有共同财产的!既然没有共同财产,何来的财产分割呢!所以,杭州的姑娘大可以放心,即便是她的男朋友起诉她,也会以败诉告终!
据悉,杭州姑娘和她的男朋友举办了婚礼,但是没有领证!他们在一起四年,杭州姑娘觉得他们不合适,所以提起了分手!杭州姑娘觉得分手是她提的,所以想补偿她的男朋友十三万,没有想到她的男朋友一口拒绝,反而要求杭州姑娘分他一半的房车以及存款!这个女子的男朋友之所以要财产要的理直气壮!是因为他觉得他们是夫妻,不是情侣!分手是离婚,不是情侣分手,自然要财产分割!然而,这只是该男子的一厢情愿!他们连结婚证都没有领,何来的夫妻之实。
关键点
事实婚姻和法律承认的婚姻有何不同?!事实婚姻是举办了婚姻的婚姻,并且夫妻双方的财产混在了一起,两个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和创业赚钱!这是事实婚姻!因为财产上有纠葛,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若是要分手,可能会牵扯到财产的分割。领取了结婚证的婚姻,是法定婚姻关系,分手叫离婚,是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杭州姑娘的男友为何要求财产分割败诉了呢?这是因为该男子在两个人交往期间,没有掏一分钱在事业上,而且每个月还在公司领工资!如此这般,自然不能分财产。
慎重
结婚是人生大事理应当要慎重!所幸这一次,杭州姑娘拖了四年,不然她一办婚礼就领证,可能离婚就要被分走一半财产!
杭州一姑娘独自买车买房,分手后男朋友要分一半,这根本不合理,是妄想!
诚然,不排除有的女方精于算计并且熟悉法律,自己婚前买房,作为个人财产,再让男方出钱装修,以后离婚时分割房产和装修会占便宜。
原因在于女方的房产可能会升值,但男方的装修随着时间持续贬值。即便离婚时女方折价补偿男方,可能也所剩无几。相当于女方无偿享受了装修带来的好处,男方提供的装修是为双方买单,贬值风险却独自承担。女方房产升值的好处,男方却无法享受。
理论上,相当于女方变相白吃了男方,有吃饺子借醋的嫌疑。如果是这样精于算计,并且做好了随时离婚准备的女方,我们应该鄙视。对于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我们也应该谴谪。
但是,会不会有这种情况,即女方家庭为了买房,已经掏空家底,为了尽快住进新房,而请男方出钱装修?
这种情况,谁对谁错?各位看官分的清楚吗?
这时候有人会说,那女方应该给予男方一定的房屋份额,作为补偿。
这种不是不可以,也有女方心甘情愿。但是会不会也有男方同意出钱装修,但不求加名的情况。
一般而言,自愿即是公平。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严重意思不自由的情况,都认为双方是自愿的,并且是公平的。只有价值明显失衡,不公平达到非常明显的程度,法律才会介入。
家庭关系跟普通民事关系差别更大,公平更加难以用金钱价值衡量。在普通民事关系中,情感并不被考虑,而在家庭关系中,情感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一旦加入情感因素,就很难判断是否价值均衡。
这就是为什么,外人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原因。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不熟悉他人家庭情况的吃瓜群众?
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前所得财产个人所有,婚后所得财产共同所有的一般原则,但是也没有禁止夫妻双方对财产权属进行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置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这种契约自由的大前提下,自愿即是最大的公平。计较长久时间以后,房屋升值装修贬值,在此基础上是没有意义的。
另外,外人也不应该轻易去评判他人的幸福。只要他们你情我愿即可。如果女方真的掏空家底买房娶妻,男方出钱装修又有何不可?这种爱情应该祝他们白头到老。
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
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婚后购买的才会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要怎么样才能分清楚房子的财产归属权呢,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
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11、先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
所以说,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比如,小明和如花结婚了。小明结婚前就自己出钱全款买了房,那么如花和小明结婚后,就算加上了如花的名字,房子还是没如花的份的
(除非小明去公证处公证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小明是在和如花结婚后才自己出钱全款买了房,根据新规定,若办理房产证时,双方都在场,而且如花当场签字,那么就算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了。
新婚姻是如此现实,谁出钱就算谁的。所以,姑娘们啊,别以为找个房爷就衣食无忧啦。人家有再多房子也不关你的事……所以学会经济独立很有必要!
2、父母出资买房,算谁的?
由于自身财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帮忙买的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怎么算呢?
比如,小明和如花结婚了。如果小明父母在婚前就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如花份的。
但是!!!如果是婚后小明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小明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是不是觉得很绕很晕。其实说白了,就在于婚前婚后的差别。婚前爸妈给的就是个人的,婚后爸妈给的就是夫妻的,除了声明的情况。
女生要注意的一点则是,若是有转账凭证及借条,能够证明买房的钱是小明夫妻向父母借的,那么这笔钱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条即使是多年后补签,只有小明一人签名也依旧需要双方一起还钱!!!
3、谈个恋爱就能敲诈房子?
如果还没结婚,只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如何处置呢
比如,小明和如花在一次相亲中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打算近期结婚,在谈恋爱期间,他们准备先一起买套房子。
因为小明名下并没有房产,小花就同意以小明的名义买房,这样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
但是好景不长,小明和小花相处后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
那么问题来了,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还贷的那部分钱,
硬要说是小花在恋爱期间赠予给自己的,小花肿么办呢?
别担心!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虽然小明和小花之前并没有书面约定,但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
所以即使以小明名义购房,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依然有效。小明和小花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
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4、婚后共还贷,房产咋分
还是房子太贵闹出的问题。很多家庭选择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两人再一起还贷。好不容易还清贷了,却要分道扬镳。不过房子的价钱可不是一成不变的',
了,房产的部分怎么分呢?
小伙伴们看完这一大段肯定眼晕了吧,其实说白了就是,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
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有不少姑娘一定想,老公婚前买的房,婚后她参与还贷,觉得很不甘心。其实不要紧,只要参与了还贷在离婚时就可以拿到还贷部分和的一部分。
5、婚前买房婚后领房本,咋算?
如果婚前就全款买了房,但房产证确是结婚后才领的,那么这套房子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
判断房屋权,不仅仅是看获取产权证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领取房产证只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
当然,对于婚前以及婚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归谁,但如果没有约定,依然是谁付钱,就归谁。
就算结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2婚后买房谁付首付房子归谁
婚前买房婚后拿证 仍属婚前财产
众所周知,买房子有个过程,从签订合同,支付钱款,到交房入住、办证确权,往往得经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交叉,
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来考量,不一定结婚后得到产权的房子就是两个人的。
小马和女朋友小陈相恋多年,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小马用个人积蓄在北京市昌平区全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不过,
因为买的是期房,买房后一直没能入住。直到2012年,开发商才交房并为小马办理了产权证。妻子小陈用婚后的积蓄精心装修,还购置了全套家具家电。
几年后,二人的孩子出生了。小陈和婆婆在照顾孩子方面分歧频出,最终,日子也过不下去了。小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绍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还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婚礼不是结婚登记 结婚时间以登记为准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大体是以结婚为节点来区分的,而由于地区风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礼仪式视为结婚的开始,
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误区。
王先生和女友赵女士几年前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由于赵女士单位特殊,对配偶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直到婚礼一年后,
二人才办了结婚登记。
小夫妻举办婚礼后,王先生的父母拿出积蓄,又卖了一套房,全款给儿子买下了一套北京市西城区的二手学区房,为小两口解决了后顾之忧。
房本在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办了下来,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婚后,二人因为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感情疏远。赵女士最终起诉离婚,并认为西城区的这套房子是二人举办结婚仪式后,
王先生父母赠与两个人共同生活居住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官介绍说,赵女士认为办了婚礼后买的房子就是婚后购置,但法律条文中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
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
此案中,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又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3出资时间资金来源 是判定共同房产的关键
从以上案例中不难看出,在司法实践中,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
西城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张爽告诉记者,夫妻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父母资助购房或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等情况十分普遍,虽然增加了判定的复杂性,但仍有原则可循。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买房无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协商进行房产价值的分割,付首付的那方可以得到该部分价款的补偿再共同
分割剩余部分的房产价值,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婚前赠与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后的分割因为财产性质的不同而所有差别,不同的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也多数会参考双方出资额的多少、权属登记以及双方恋爱时间长短、感情因素等多重因素综合判定婚前财产是否需要返还及返还多少。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一方全额出资购房。
这类纠纷可以细划为两种表现形式
(一)出资方为独立的产权人,另一方没有产权。这种情况系争房产的权属性质为出资人个人财产。
(二)双方均为产权人。虽然另一方没有出资,但出资方在办理产证时,将其列为产权人成为系争房屋的共有人。包括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则为共同共有。 一般情况下,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所附的条件即为婚后共同居住。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如果最终解除了婚约,那么所附的条件没有实现,目的没有达到。赠予关系也就随之而撤销,共有关系也应随之解除,未出资方应当返还相应的份额。如果此种赠予是基于必须给予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确立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彩礼”的性质,按照有关彩礼的规定返还。附条件的赠与是指附加了一定条件,并且将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赠与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赠与行为。赠与附条件与附义务的不同之处在于,义务是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而条件实质上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具有必然的性质。
二、一方全额出资,另一方为产权人
如上所述,这种情形也应视不同情况而认定。
基于婚后共同居住为目的的,应为附条件赠予,双方结婚是所附之生效条件,条件成就后,赠与才发生效力,赠与物自此即可合法地归受赠人所有,“无须再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反之,如果双方解除恋爱关系,使赠与所附条件不可能成就时,赠与行为应视为自始不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而基于必须给予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确立的,应为给付“彩礼”。那么,解除婚约后,均应返还。
三、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为一人
对于这种情形,关键的问题在于能否证明双方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婚后共同居住。如果能够证明是为了婚后共同居住,那么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按份共有。在婚姻不成时产权人一方不能仅凭权属登记而当然获得房屋所有权。否则,应当认定为产权人的一方财产,解除婚约后,另一方的相应出资应当返还。
来源:http://wwwfanglawyercom/a/lvshijiedu/falvfaguizhengcejiedu/panjiejiedu/2012/0301/3571html
http://wwwlawtimecn/article/lll43595024364596oo291776 (法律快车网)
附参考文章:《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在分手后该如何分割》
对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的房产在分手时该如何返还,不同的法院或不同的法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但处理类似案件,人民法院所适用的依据大同小异,一般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有关彩礼返还、《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第一、婚前赠与的财产的性质并不等同于彩礼
婚前同居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一般为钻戒、项链、包包等实物。其性质上不同于彩礼,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惯,确定是否为彩礼的性质一般是当地有这种约定俗成的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给予女方家里钱款的风俗习惯。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具有强烈的地方风俗特色。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则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财物不能被认定为彩礼,这也是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与彩礼最本质的区别,所以法院在审理婚约案件纠纷中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化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可见,彩礼的返还具有一定的法律适用依据。而婚前赠与的其他财产并不必然的一定以结婚为目的,同居期间也有可能一方为了达到自己情感上的慰藉,而赠与对方财物,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视为恋爱期间的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人无正当理由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第二、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产,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可否要求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是非常多见的,双方同居期间,男方为了向女方表达爱意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女方或者是加上女方的名字,但双方感情的变化急剧降温导致房产未办理变更手续前双方即闹纠纷,女方要求男方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男方则主张撤销赠与,在此类案件中多数法院会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撤销一方的赠与。
第三、以结婚为目的转账给一方的购房款在分手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本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赠与的财产可以视为受赠人对赠与人情感慰藉的回报,且钱款已经交付,赠与行为完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前,一方赠送给对方财物,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在要求返还财产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而深圳市中级法院则认为,男方赠与房产的首付款是隐含某种强烈情感因素的赠与,该赠与是附带希望双方能够缔结婚姻关系而作出的,现双方共同生活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则男方的期望没有达成,故有权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因此而作出的赠与。还有一些法院认为,购房成本以首付款、房贷及其利息、税费中介费等几部分组成,根据双方对该房产的出资的贡献价值来将房产判给所占比例较多的一方,并由该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折价款。
你好,需要根据父母当时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如果父母当时出资是为了赠与给夫妻双方,那么这个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如果父母当时出资买房时为了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这个房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如果父母当时出资是借款,那么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对于父母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借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司法解释一》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目前寻找律师的途径无外乎两个,一个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一个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寻找。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相对来说会少很多,因为离婚毕竟是很隐私的事情,不希望更多的认识自己的人知道。所以通过网络媒体寻找律师便成为首选。
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与当事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不少人此时都会选择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分割财产。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找律师呢首先还是要看离婚过程中是否有需要找律师,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答。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像这种案件,您只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了解诉讼程序和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就可以了。基本上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分割的。
对于争议标的额很大的离婚案件您一定要注意,最好是先咨询再决定是否有必要请律师。因为离婚财产争议案件的律师收费一般都是根据争议标的额以一定比例分段累积收取费用的。因此,这类案件如果请律师的意义不是很大,您真的没有必要花几千、几万元请律师。未来的路还很长,花钱的地方多,还是能省就省吧。
2、离婚赔偿期望过高,不要找律师
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可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精神赔偿的情形外,其他诸如有婚外情、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离婚诉讼基本得不到赔偿,更不用说巨额赔偿了。因此,这类离婚案件,请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
3、只走程序,不要请律师。
一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当事人只需到律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作下记录即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对于有些公证认证程序,只需了解后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请律师。
4、恐慌离婚,不要找律师。
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离婚官司,对到法院离婚感到害怕,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有些当事人可能有些什么把柄被对方抓住了,但其实这些所谓“把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当事人总用放大镜看问题,或由于不懂法律被对方的威胁所惧,也要掏钱放血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建议您可以先咨询,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请律师(一般情况下大可不必)。
5、情感波折,不要找律师
双方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不是人,没良心。这可要注意了,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离婚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专业咨询师或朋友倾诉来得简单有效。
二、以下离婚情况,我们建议您请律师:
1、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离婚案件算是复杂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您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
比如,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婚外情“证据”,这时您该如何应对呢
如果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一方原意妥协,那么又该如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如何去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
再如,离婚诉讼开始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苦于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您又该怎么办
如果您是一名全职的家庭主妇,丈夫的收入并不知情,若不能查询到丈夫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话,难道离婚时就要眼睁睁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付之东流吗
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面非常广,不仅有传统上的存折、现金、房产等,还有股票,公司股份,我们该如何证明这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说离婚房产由于大多数都会涉及到贷款或父母出资等问题,这方面的纠纷更是复杂难解,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理清。
可以说,离婚纠纷包罗万象,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在这里我们不能一一列举。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需要做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见的,有些是您看不见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比如证据收集和整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法律分析,准备完备的应对之策等等。在这个时候,请离婚律师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围绕对方的主张,或对方有意收集的证据,合法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离婚律师可以帮您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法律空白,建议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某一类型的离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例如一方婚前购房,作为恋人的另一方当时也出资了,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房屋升值部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目前对此类情况的财产分割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您就有必要请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参谋了。
3、有意调解离婚,建议找律师
通过离婚律师的调解,将争议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还是有的。据统计,离婚起诉前请律师调解成功率为10%,对于不愿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请律师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离婚律师作用所在。
4、有一定经济实力,建议找律师
说句老实话,请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毕竟咱是外行。在自己经济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内,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那些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可见,请个律师还是有用的!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能够在这方面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没有找律师的必要了,此时完全可以有当事人自己协商处理。但要是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同时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是比较大的话,小编建议最好还是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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