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吵架并不会影响什么,但是有一点是会影响的,本来现在处在多事之秋,你还和你老公吵架说明你老公心里非常的烦躁,所以这时候他是非常难受的,我个人觉得作为女人,你没有必要在这个时候不管是什么事情,等这个事情过了再说,没有必要再继续和他吵架。
因为家和万事兴,但你老公不想去处理你们之间关系的时候,你们的婚姻就会出现问题,
这个案件真不好说,全国对此已有不同的判例了。就刑事责任来看,有判无罪的、也有判有期徒刑的;而民事方面,都判决对受害人进行责任内的赔偿。
所以,对此类案件,还是要看吵架这一事实是否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和被告是否明知受害人由于身体、年龄、性格等情况,知道受害人易发怒而引起患病的情形,来综合判断的。
吵架被气死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吧,具体多少需要咨询律师,现实不太好依据。年龄和“吵架”本身都不是划分责任的依据。唯一要考虑的是:那个老奶奶在吵架中是否采用了造谣、诽谤等严重侮辱性语言进行攻击。如果存在的,且为主要引起死者情绪波动的因素,则触犯了法律界限,可以以“诽谤罪”起诉追究相关责任并索赔。只能道德谴责。听过“气死人不偿命”,真的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而且她都80多了。只能社会,和邻居知道了议论。内心受到谴责
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女士与段某均是在重庆市永川区某学校大门外摆摊卖小吃的商贩。2013年9月,两人因双方小吃摊的摆放位置发生争吵,不久后,王女士的前夫郭某前来送豆腐干,听闻前妻与段某争吵,郭某便来到段某摊位质问段某继而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郭某突然倒地不起,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生检查郭某已经死亡。次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郭某进行了尸检。
鉴定结论为:郭某系小脑、大脑组织蛛网膜下腔脑血管畸形、血管破裂致小脑大脑大面积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颅脑功能障碍死亡。后经司法鉴定,郭某的死亡与段某之间的争吵存在因果关系,争吵为其死亡的诱因,参与度以5%~10%为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郭某因情绪激动导致自身疾病发作死亡负主要责任,段某的吵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段某赔偿郭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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