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的阚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经过延期之后,妹妹小芳的案子于11月9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受害人丈夫余某犯故意杀人罪,认为该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但是余某自称他没有想杀害妻子,是一时冲动想教训一下。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夫妻俩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丈夫家门口持铁斧砍杀妻子阚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悲剧发生在今年1月8日,妹妹小芳遭遇了最后一次被丈夫蓄意谋杀,余某持铁斧将小芳砍倒在家门口的电梯口,这次被砍杀夺走了小芳的生命。
阚女士说,家人在整理小芳遗物时发现她在2020年5月22日留下的遗书:“如若我遭遇不测,我的所有财产皆归母亲所有,财产包括:2902室一半产权、事故抚慰金、个人账户内财产;后事不需要大办,遗体火化后装个骨灰盒即可,无需再装大棺材,葬于阚家冲水库山顶,沿左侧石阶上去,越高越深越好。”
对于这起命案,湖北阳新警方通报,2021年1月8日15时57分,群众报警称,阳新县城东新区某小区一对夫妻吵架,丈夫拿斧头砍妻子。接警后,阳新县公安局城东新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受害人阚某芳躺在电梯口,身上有血。出警民警一边保护现场,一边在附近搜寻嫌疑人,同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16时16分,余某投案自首。1月11日晚,阚某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犯罪嫌疑人余某与受害人阚某芳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余某用斧头将阚某芳砍伤致死。犯罪嫌疑人余某随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大龄青年”认识不到三个月就结婚,结婚没多久争吵不断阚女士说,1984年出生的小芳是家里最小的女儿,高考落榜后复读了一年,考取了武汉一所专科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去了广东从事锁具销售,2010年左右前往浙江当微商。小芳在外漂泊11年后决定回到家乡,在农村已经成了大龄女青年。小芳和余某是2014年相亲认识的,余某和小芳境况差不多,1981年出生在邻村,大专毕业后在广东一家企业当模具设计师。2014年春节前夕,余某亲戚上门提亲,说年龄已大,婚事不能再拖。小芳和余某从第一次见面到结婚,不到三个月时间。
小芳婚后,和余某父母同住。生下两个女儿之后,两人争吵已不断。阚女士说,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生气回娘家的小芳说,自己做家务时,余某就在旁边看着,不知道搭把手;余某工资自己存着,不补贴家用;公婆重男轻女,埋怨她生的是女儿。小芳和余某有两个女儿,大女儿2014年出生,二女儿2015年出生。也正是从2015年第二个女儿出生没有多久开始,余某经常实施家暴,不过余某在动手后,马上向妻子认错,不光口头承诺,还向女方父母保证以后再不会动手。
家暴后认错态度很好的丈夫依旧家暴,妻子忍受不了丈夫家暴起诉离婚阚女士回忆,2016年春天,小芳带着不到两岁的大女儿和尚在襁褓中的二女儿回了娘家。她看到,小芳脸上和嘴角都有伤。小芳称是自己摔的,一番追问后,小芳说是余某打的。几日之后,余某赶来接小芳,并保证以后好好过日子,不吵,不动手打人。几个月后,因为余某不愿意帮忙照看孩子和家庭琐事,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小芳再次被打,余某又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打人。
2017年,小芳和余某离开老家,居住在阳新县城一小区,不过照样经常争吵和打架。2020年2月的一天晚上,因为余某不愿意拿钱养家,也不愿意拿钱出来养孩子,两人发生了最为激烈的争吵,小芳此次又被殴打,家暴后报了警。次日,小芳前往阳新县人民医院看伤。“小芳经常遭遇家暴,且一次比一次凶狠,余某每次家暴后认错态度很好。”
小芳实在忍受不了余某的家暴行为,还有对家庭没有责任感,下定决心要离婚。2020年7月28日,法院审理两人离婚案,小芳表示两个离婚理由无法调解,请求马上判决离婚。第一个是余某赚的钱一直没有贴补家用,从来不拿钱养家养孩子,第二个是多年长期的家暴。
小芳诉请判决两人离婚;将两人共有的房子判归其所有,她愿意拿钱补充给余某,两个孩子归小芳。经法官调解后,余某同意将房产过户至小芳名下;余某还在法庭上把其工资卡给了小芳;他还当庭下跪,请求不要离婚。此次庭审之后,两人同意不离婚。但是在小芳要求余某写保证书只要再次家暴房子归女方所有,余某立马反悔,并在司法局门口再次殴打了小芳之后,跑掉了。
死者家属表示不谅解要求判死刑,孩子抚养权另外在起诉法院相关人士介绍,2020年7月28日庭审之后,法官先后接到小芳和余某的电话,两人改变了主意,坚决要离婚。法院决定,分割好两人财产之后,再次开庭审理离婚案。2020年8月间,法官带着鉴定人员来到2902室。因小芳已前往武汉务工,小芳姐姐拿着钥匙开门却发现锁已换,此次鉴定只好作罢。
2021年1月8日,小芳按照约定的时间回家,而余某则不在场,而且门锁还换了,于是叫了开锁人员。法官和鉴定人员离去10多分钟后,小芳遭遇了不测。锁匠描述了当时的情况:2021年1月8日下午,换完锁后,他和小芳一同乘坐电梯离开。电梯门开后,一名戴着红色头盔的男子走出。男子抓住小芳阻挡其离去,并从黑色背包里掏出一把铁斧。小芳大喊一声:“帮我报警。”换锁匠拨打110后不久,民警赶到,余某在11楼被民警抓获。1月11日,小芳因伤势过重在黄石中心医院去世。
阚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小芳的遗体在殡仪馆里快一年了,案子本来是8月份开庭的,后来因为疫情监狱封锁,所以一直到现在。这段时间进行过调节,余某的家人说:“只要你们家不让我弟弟死刑,我把两个孩子都给你们,如果我弟弟判死刑,我一个都不会给你们!从头到尾都是这句话。”
阚女士说,自己和家人不会谅解余某,他们把孩子作为一个交换条件,“孩子一直在我爸妈家,由我爸妈养大的,被凶手家带去不到一年,现在把孩子作为条件,要求我们谅解。我们家人什么条件都没有提,凶手死刑,什么补偿都不要,就要求判死刑和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权我们另外在起诉。”
被告人法庭上辩称是一时冲动,声称“只想教训一下她”阚女士说,庭审中法官问余某案发当天回家干什么?余某说他想着要离婚了,房子可能要平分,于是回家拿自己的行李。法官再问,既然是去拿行李,为什么值钱的行李没拿,却拿出了一把斧头?余某没回答。法官问斧头是哪里来的,余某回答不知道,并称可能是小芳买来的。“他完全是在撒谎。斧头不仅是余某自己买的,而且前后准备了两回。” 阚女士说,2021年元旦假期,二姐陪小芳回县城新房子家里取衣服时在进门抽屉里发现了一把斧头。庭审过程中,余某在为自己辩护中谈到杀人原因时称:“我没想杀她,我只是一时冲动,只想教训一下她。” 他的辩护律师也称被告人不是故意杀人,不应是故意杀人罪,而应是故意伤害罪;被告有自首情节;事发后,被告拿出自己银行卡,有积极赔偿意愿。
不是没有可能第二次提亲。
我是建始人,说说我个人的观点吧。
提亲本来就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作为提亲的一方,也应该是需要很礼貌的一种行为,所以不管任何原因或者误解,在当时的情况下,面对面吵起来毕竟不是一件好事。这样的场合吵架,显然有失礼节(不管什么样的误会,况且是因为误会),你说呢?
所以,在第二次提亲之前,你有必要好好先去沟通,可以只是你自己先和你的意中人沟通,然后你们俩各自给自己的家人转达意见,沟通障碍。化解误会。你再去你意中人父母那里,不管是什么样的误会,礼貌点道个歉(你没有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所以产生了误会,为此也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对吗?),赢得对方父母的信任和好感。只有这样对方一家人才会考虑给你第二次提亲的机会。
以上所言,我觉得针对任何地方都应该是这样。下面说说建始人的看法。
如你所言,毕竟还是少数民族,其实礼节谈不上繁琐,但观念在某些方面还是与外面有一定的差别,父母爱面子,爱热闹。希望自己的子女的另一半是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人,这个人至少要很有礼貌,见了家人或者朋友都应该礼貌热情,不好的习惯尽量收敛,嘴巴甜一点,话说的好听一点,这不是玩虚的,而是沟通或者表达的技巧问题。换种方式说话,或者表达你的思想或者感情,可能会有另外不同的效果。
至于你先前的误会,你就好好想想到底应该怎么化解吧。小事的话,为了幸福,何必计较呢?大事的话,就提前商量好。再次误会或冲突是绝对不能有了。总之一句话,热情礼貌,提前安排好一切事宜,这才是最重要的。毕竟提亲这件事,是两个人的关系或准备工作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能做的。所以,好好准备,好好把握,这,才是关键。
当然,事情也可能并没有这么复杂,既然你已经有提亲的打算和行动,证明你们俩人已经很好的,这点作为保障,所有的事情都不是问题,相信你,抓紧时间,化解误会,博取好感,赢得信任,约定时间,提亲成功!
(以上所言,都是个人看法和意见,若认为对你有益,那便安好。)
湖北武汉一名35岁的女子跳楼自杀,该女子去世后家人才发现她之所以跳楼的原因。因为同栋楼的邻居遛狗时不栓狗绳,导致该女子与邻居发生口角。据家人介绍这么女子小时候被狗咬过,从小就比较怕狗,所以因为遛狗这件事和邻居发生纷争也很正常,但没想到邻居不仅不改反而多次辱骂该女子。那么,湖北35岁女子的死是否与邻居有关?这名35岁女子的死当然与邻居有关。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一、35岁女子跳楼前曾多次和这个养狗的邻居及其家人发生争吵据悉这名35岁女子跳楼前曾多次和这位养狗的邻居及其家人发生争吵,从第一次争吵之后,养狗的这家人就多次挑衅和辱骂这名女子。养狗不栓绳他们觉得自己还特别有理,甚至专门找时间等在女子回家的路上吓唬和辱骂该女子。
二、这名女子跳楼前也曾在业主群里痛斥养狗不栓狗绳的这家人这名女子在跳楼之前也曾几次在业主群里痛斥养狗不栓狗绳的这家人,最后她在群里发了会以死明志的话之后就真的跳楼自杀了。所以这件事肯定与邻居的骚扰与辱骂是分不开的。
三、虽然她草率的结束了生命但确实是受到了坏邻居的欺辱导致虽然这名35岁的女子草率的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但确实是受到了坏邻居的欺辱才会自杀。一个平时怕狗的人多次被狗主人带着狗恐吓与辱骂,她的精神早就游走在了崩溃的边缘。据悉事发之后养狗这家的儿媳就连夜收拾东西逃去其他地方了,如果心里没有愧疚和害怕,也不至于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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