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感情破裂离婚需要赔偿吗

男女感情破裂离婚需要赔偿吗,第1张

不需要,男女感情破裂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法定的离婚赔偿条件有: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满足以上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且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配过程中,会根据过错程度在分割财产上予以少分。

提出离婚,男方并不需要无理由赔偿女方。但如果男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要求男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 庭 暴 力 的;

(四) 虐 待、 遗 弃 家庭成员的。

女方离婚可以要求以下补偿:

1、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离婚经济补偿;

2、如果男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五种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可要求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夫妻双方平分财产。

离婚冷静期可以挽救婚姻感情吗

首先严格来说是可以挽救的。因为离婚冷静期的开设有益于降低不理智离异,它不仅不容易阻拦离异随意,还有益于推动家庭圆满和社会稳定,对未成年子女的塑造也是有重大意义。在一定水平上是有益于挽回婚姻的。

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本质是婚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公序良俗、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并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

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情感、经济、生存、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婚姻应与社会人口变化相适应,双方家长称“亲家”或“姻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女方离婚要赔钱吗

 女方离婚要赔钱吗,在婚姻中如果女方为了照顾子女以及老人负担了较多的义务,或者是男方存在过错时,一旦离婚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那么女方离婚要赔钱吗?

女方离婚要赔钱吗1

  一、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能获得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一般来说,男女双方间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在一方由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一方提出赔偿,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过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方有上述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赔偿,人民法院会支持,但具体金额是多少,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会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严重性来综合判断。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况出现,主张赔偿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离婚要赔钱吗2

  一、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吗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赔偿要看对方有无过错。

 如果在对方有过错,起诉人一方掌握了全面的证据并且有相应的诉求的情况下,是可以索要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女方离婚要赔钱吗3

  一、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二、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婚姻法》中明确了在哪些情形夫妻离婚需要作出离婚损害赔偿,而此时往往是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但其中并没有考虑实际由哪一方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在女方提出离婚的时候,其实女方并不具有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自然也是不用支付男方赔偿的。

法律主观:

离婚 过错赔偿是指因过错配偶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 民事责任 。 离婚损害赔偿 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新 婚姻法 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 侵权 责任的特殊要求。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始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无离婚事实的发生,离婚损害赔偿就无从开始,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必须无过错,本人如有相同的过错行为,则过失相抵,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赔偿既可适用于判决离婚,也可适用于 协议离婚 。离婚并不因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而有不同的效力。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表示无过错方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判决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 起诉离婚 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关于违法行为的范围,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 结婚登记 已取得 结婚证 ;同时也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结婚 实质要件的 事实婚姻 。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非法同居 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2 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因此,凡是人民 法院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夫妻一方因特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过错方才成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与过错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通奸等婚外性行为,则被排除在外。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仅限于上面列举的四种过错而言,至于其他过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难免,因此对“无过错”不能作扩 大理 解。 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此外,适用《婚姻法》第46条规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不论是无过错方还是过错方均可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还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 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 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两种方式。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 人身伤害 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 民法通则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 赔偿金 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精神损害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三、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子女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以及加害人的经济状况,承担损害赔偿的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818513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2
下一篇2023-09-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