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言语导致他人自残犯法吗

过激言语导致他人自残犯法吗,第1张

你所谓的法律责任应该是指刑事责任吧,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个人针对他人言语过激属于激情下丧失冷静思考的行为,其本身并不具备恶劣的社会危害性,也就在客观上无法构成犯罪因素,因此自杀的后果表面上与言语过激有直接关系,但自杀本身并非受到他人一直控制而是出于自身意志决定产生的结果,所以两者间并无因果关系。最简单的例子,教师辱骂学生:你可以去死了!事后学生果然自杀,该名教师在职业道德和教育方式上都存在严重问题,需要作出深刻反省,在我国行政处分肯定是逃不了的,但绝不会因此而承担故意杀人或其他任何刑事犯罪证明。

如果是自残的话,很难证明对方有责任,除非拿出足够的证据来了这个很难的。因双方争执一方自残,另一方只要没有谩骂、侮辱、威胁等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因辱骂致人名誉损害,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言语伤害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属于毁谤他人。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视情况而定。恐吓威胁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对方采取 行政拘留 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 寻衅滋事罪 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 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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