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另外四人真实背景(李天一案始末及全程细节)

李天一案另外四人真实背景(李天一案始末及全程细节),第1张

李天一案全程细节曝光细节:李首个施暴

李某某等人涉轮奸案曝出后,随着各方消息不断渗出,案情的大致脉络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版本。昨天,有知情人向京华时报[微博]透露了此案中更多的内情,称李某某为轮奸案中第一个施暴者,检方提起诉讼时并未确定主犯从犯。记者随后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获证该知情人爆料情况基本属实。

 目前,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尚未确定具体开庭日期。而关于罪与非罪,已在庭外争执了很长时间。李某某辩护律师多次公开质疑受害人杨某身份问题,并怀疑存在“案中案”、“局中局”。而受害人一方,也一直没有接到李家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

 □嫌疑人身份

 其他几名涉案人确无背景

 1996年出生的李某某,早在2010年就从北京的一所重点中学肄业在家。2011年9月,李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劳动教养,2012年6月,李某某提前三个月解除劳教,重获自由。此后父母以为了李某某之后的学习和生活为由,申请为其更改了名字。

 涉及此案中的唯一一名成年男性姓王,北京东城区人,今年23岁,案发前曾先后在多家公司做普通员工,只有职高文化。王某的父母是下岗工人,家境一般。几年前,王某在某宾馆做行李员时,帮助李某某开房偶然认识了李某某,此后两人成为朋友,多次出来玩,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李某某请客。

 1995年出生的魏某某和1996年出生的张某某都在北京一所重点中学念高中。17岁的魏某某家境不错,户籍在北京,父亲是东北一家公司的经理,据说家住别墅,事发当天魏某某还开了一辆Q7。张某某家境普通,父亲是一名教练。

 事发当天,魏某某在长春念初中的表弟——另一个魏某某(以下称小魏某某),从长春来北京探亲。于是,魏某某便分别给李某某和张某某打电话,希望几个小伙伴可以聚聚。小魏某某年仅15岁,还在念初三,父亲是个个体户。

 □内情披露

 李某某是第一个施暴者

 专门打飞的回京聚会

 当时正值春节期间,李某某和父母正在外地度假。李某某为了聚会坐飞机先行回京。

 到北京后,李某某跟GLOBAL酒吧的领班张某预订了包房。李某某常来该酒吧消费,与张某非常熟悉。李某某去年在这个酒吧消费时,还曾打伤过一个服务员,后来赔钱私了。

 而当天除了5人以外,在GLOBAL酒吧喝酒的还有李某某一个河北的朋友李某。当天小魏某某和李某都是刚刚从外地到北京,6个人里,好几个人之间互相不认识,连名字都不知道。随后,李某某开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奔驰,魏某某开着那辆Q7,几人来到酒吧。

 受害人是兼职驻场

 当晚几人前来时,领班张某为他们安排了“天蝎座”包房,并上了一箱科罗纳啤酒,以及黑方和轩尼诗等洋酒。不过几人只喝了20多瓶科罗纳、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轩尼诗。

 几人让张某找陪酒**,于是张某便叫了两个女子进屋。其中一名是矮个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杨某。

 杨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是河北人。她和当时陪酒的另一个女孩一样,都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酒吧不从酒水中给她们提成,也不收她们酒钱,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受害女喝醉领班陪同吃饭

 在酒吧喝酒的过程中,矮个女孩因为不愿意多喝,而和李某某等人吵了起来,并离开了“天蝎座”包厢,李某某给了她300元小费。

 矮个女孩走后,杨某依然在包厢中,她喝了很多酒。李某某叫来领班张某询问杨某能否出台。

 张某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

 见有领班张某的陪同,杨某同意跟李某某等人去吃夜宵。于是,大约凌晨3点多,一行人开车来到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

 金鼎轩吃饭期间爆发群殴

 在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又爆发了一场冲突。由于发现邻座的两男一女经常看自己,李某某与对方争吵了起来。店内的监控也将这个过程记录了下来。

 据了解,邻桌的三人并未因李某某等人人多势众而畏惧,双方还抄起店内的椅子互殴。后李某某等人离开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在这个过程中,杨某因为酒喝得太多,一直趴在桌上。

 离开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后,河北来的李某去取车离开。而剩下的人则首先开车到了李某某家地下车库。李某某、王某、魏某某三人一番商量后,酒吧的领班张某从地下车库离开,打车回家(而据此前的微博网友“解密哥”爆料,此时张某是委托李某某将受害人杨某送回家,完全未想到李某某一伙会兽性大发)。李某某等人则将剩下的杨某拽上了车。

 用他人身份证在湖北大厦开房

 杨某在车上寻找领班张某,得知张某已经离开后,杨某表示要下车,而李某某等人不同意并打了她。

 几人开车寻找酒店,第一家因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没有了房间。找了几家都不合适,几人最后又来到了湖北大厦。

 从酒吧出来一直到湖北大厦,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魏某某都数次酒后驾车。

 在湖北大厦,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开了湖北大厦一个房间,后用短信告知其他人。李某某等人扶着杨某进入大堂,走进电梯,监控显示,在电梯中,李某某等人还有殴打动作。

 殴打受害人李某某率先性侵

 进入房间后,杨某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此后,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而且据了解,几人都没有戴避孕套。

 结束后,魏某某和李某某两人凑了2000元塞进杨某的包中。几人将杨某带离后,放在路边让其打车离开。

 事发后,杨某将此事告知了张某和一名女性同事,当天几人陪她到医院查看身体情况和治疗。后经鉴定杨某的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曾怕李家背景受害人不敢报警

 后来张某首先给李某某打了电话,但是李某某表示这是嫖娼,并挂断电话。此后,酒吧经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几人担心报警没用,于是首先选择私了。

 丁某首先给李双江[微博]的司机打了电话。过一天后,见没有回应,丁某等人又给李双江的手机发短信,内容大约是,你是否是李双江,你儿子李某某轮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决,如果不理睬,我们将选择报警和通知媒体。但李家还是没有回音。

 当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杨某到派出所报案。

 京华时报记者 杨文学

 □专家释案检察机关可以不定主从

 昨天,就此案当中检方起诉未定主犯从犯的情况,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对此作了解释:理论上讲,检察机关起诉是可以不定主从的,如果不定主从,说明这些人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区分主从。那么一般情况下,也可以认为这些人都是主犯。

 但是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更改,因为法院审判是不受检察院指控的约束的。即使检察院在指控的时候区分了主从,法院也可能在宣判的时候进行调整,这都是有可能的。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杨某报警称,2月17日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内遭轮奸。

 2013年2月20日,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网友微博爆料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2日:海淀警方通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因案情复杂,拘留期限被延长一个月。

 2013年3月3日:海淀警方对李某某等5人向检察院移交批捕申请。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未检处批捕。

 2013年5月6日:海淀检察院受理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

 2013年7月初:案件补充审查一次。

 2013年7月8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毫无疑问,罗翔教授的业务能力和学术可以说是顶级,毕竟那是中国政法大学啊。

罗翔老师的深厚学识再加上幽默玩梗。

很多人对于罗祥老师的了解只停留在这是个“网红和厚大司考老师”但罗翔老师远不止这些。罗祥老师是北大毕业的刑法博士,有美国访学经历,线作为政法大学教授,连续多年被本科生评委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而且罗翔老师有很多社会兼职,发表过很多著作和文章。

网上有很多网友抨击罗祥老师的网课,说段子都是娱乐性多,哗众取宠,不专业。有的人还搬出各种法学理论来杠罗老师。

我觉得,罗翔老师平时坚守法学知识的同时,也总在给我们传达自己的正值的法学操守、高尚的德行和法制的情怀。我想这也是老师咋无数法学教授中火出圈的最大原因。

不是大家都爱学法律,而是大家都被罗翔老师所吸引。

于我而言,他讲的那些通俗易懂的法律案例,真的很受益匪浅。

他的哲学演讲中说的话对我影响很大,有种茅塞顿开的感觉,让我从一种纠结的状态醒悟我应该做些什么。”

你以为他在讲段子,其实他在讲刑法。

你以为他在讲刑法,其实他在讲生活。

你以为他在讲生活,其实他在讲哲学。

你以为他在讲哲学,其实他在讲段子。

我们需要更多像罗翔这样的法律人,无论是法学院老师、律师、法官、法务,这些法律共同体。

不仅在岗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将法制精神的光芒照亮更多角落。就像罗翔的讲课视频中说的那样:

“如果能够成为一束光,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你自己也被照亮。我们无法成为伟大的人,我们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

面对孩子被霸凌,家长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了解孩子的情绪变化,并给予安慰和支持。如果情况严重,应立即寻求专业帮助。

积极与学校沟通:与学校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他们孩子被霸凌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帮助孩子建立自信:鼓励孩子参加各种活动,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和自尊心,从而更好地应对霸凌。

教育孩子如何自卫:教育孩子如何自卫,并告诉他们在遇到霸凌时应该采取什么行动,但同时也要避免过度反应和暴力解决问题。

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确保孩子的饮食、睡眠和运动正常进行,并在发现身体不适或异常情况时及时就医。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情况非常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家长应寻求专业帮助。可以咨询医生、心理专家或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以帮助孩子解决问题并得到适当的建议和支持。

此外,家长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帮助孩子处理被霸凌的情况:

与孩子沟通:与孩子进行开放且诚实的对话,了解他们的感受和想法,并帮助他们理解霸凌的危害和应对方法。

寻求帮助:如果您无法独立应对孩子的被霸凌问题,可以寻求其他家长或亲戚朋友的帮助和支持。

报告学校:如果您认为学校的处理方式不妥或者您有证据证明孩子遭受霸凌,可以向学校报告此事并要求他们采取必要的措施。

保护孩子的隐私:在处理被霸凌问题时,确保保护孩子的隐私和尊严。不要将孩子的个人信息公开或泄露给其他人。

教育孩子如何面对霸凌:教育孩子如何面对霸凌,并告诉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帮助孩子建立强大的社交网络:鼓励孩子与同龄人和不同年龄段的人交往,建立良好的社交网络,这有助于孩子遭受霸凌时得到支持和帮助。

教育孩子自我保护:教育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免受霸凌,并教育他们不要轻易接受别人的帮助或加入霸凌团体。

保持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谐是应对孩子被霸凌的重要支持力量。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可以增强家庭凝聚力,使孩子感受到安全和支持。

避免过度反应:当孩子遭受霸凌时,家长可能会过度反应或指责对方。然而,这种反应可能会加剧孩子的不安和恐惧。因此,家长应尽可能冷静地处理孩子的情绪变化,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

帮助孩子学会原谅:帮助孩子理解原谅自己和他人是走出霸凌阴影的关键。家长可以鼓励孩子尝试原谅那些对他们造成伤害的人或组织,帮助他们更好地面对过去并迈向未来。

●对接法律,研究生学位论文制度建设亟须解决的问题

●救济措施,体现教育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学位与毕业脱钩,减少对毕业生在就业等方面的影响

当前如何防止学位论文抄袭、剽窃是高校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基于“法治”的思路,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既有严厉的“打假”,也有宽容的“救济”,力图寻找到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朱勇教授。

记者:当前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是高校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您认为处理学位论文抄袭、剽窃,障碍是什么

朱勇:撰写学位论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环节,既是锻炼、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渠道,也是培育、养成学术品德水准和学术规范意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少数研究生受不良风气影响,其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现象。

学位论文抄袭、剽窃,从学生的角度来说,是道德诚信的缺失,学术品德存在问题,浮躁,急功近利,抱着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这是应该坚决制止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学生的负担也确实比较重,一、二年级要上必修课、选修课,二、三年级忙于找工作,实际上投入到学位论文上的精力有限。再加上少数研究生导师指导不到位,更影响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

对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的处理,涉及数量认定和性质认定两大环节。一般而言,利用科技手段,在数量认定方面难度不大;但在根据数量确定性质、根据性质确定处理方式方面,却存在较大难度。一篇论文抄袭、剽窃多少文字,可认定该论文属于抄袭、剽窃;抄袭、剽窃不同数量,应给予何种处理,到目前为止,既无官方正式依据,也无民间约定俗成标准。

记者:学校一般会按照什么依据或者标准来处理

朱勇:法大从2004年开始,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原创性检查的专项工作,专门查处学位论文抄袭、剽窃行为。对于在读研究生形成严厉禁止抄袭、剽窃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很大程度上端正了研究生学风。但是工作并不轻松。

2006年到2008年三年中,法大检查了3836篇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查出有抄袭行为的240篇。查出来怎么处理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很强,而法大的学生更是如此。如果你的处理缺少坚实的法律支撑,自身即缺少合法性,被查处的学生可能跟你对簿公堂。

我们组织专家对处理标准问题进行多次专门论证,大家认为,对于抄袭、剽窃行为的处理,可按字数多寡,分段确定;应甄别抄袭、剽窃部分在学位论文中的作用,分类定性,并将其作为影响处理结果的情节。最重要的,应考虑对于抄袭、剽窃行为的学术处理与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处理相衔接,使得处理行为建立在坚实的合法、合规基础之上。

经过法律分析和司法调查发现,凡是抄袭、剽窃字数达到一定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即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随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存在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的趋势。

根据综合分析,我们于2006年确定了对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处理的标准,抄袭剽窃占论文总字数10%以下,修改论文,一周后、半年内答辩;占到10-25%,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如果占到25%以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2008年,将标准调整为3%以下,3-10%,10%以上三个阶段处理,相应数据段的处理结果同前。

这个“打假”应该说是效果不错,2008年上半年抄袭论文占检查论文总数比例降到576%,2006年,这个数据是1102%。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学校也多次面临各界的调查、询问。有学生、家长、媒体对于学校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提出质询。经过我们就“打假”标准和程序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的说明和解释,大家基本认同我们的制度。

记者:但是有些论文,比如博士论文,非常专、深,因为研究方向的问题,很有可能论文评阅或者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这个领域都不如学生本人熟悉,这种情形下,如果做出比较严重的负面评价,会不会对学生来讲不公平

朱勇:这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制度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原有的学位申请和答辩制度,在涉及对论文的评审方面,有两个基本出发点:主体善意和客体服从。“主体善意”是指,我们推定,论文评审人对论文的评审,是纯学术的,不会掺杂非学术原因;同时,评审人本身无学术瑕疵,其评审意见真实客观反映被评审论文的实际状况。“客体服从”则是指被评审论文的作者能够接受评审者做出的评审意见和决定。

但是现在的情况在某些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主体善意”的推定有时会受到挑战,“客体服从”的原则也经常被冲破。在某些学位论文评审中,尤其是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中,由于评审者本身的观点、方法、学术关注点、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会导致评审意见不当;而且,现在的学生们对专家评审,也不再是简单的完全服从,而是有自己的思考:这样的评审,合理性是什么评审的实体标准是否科学,评审的程序设计是否合法、合规。正是由于实体标准和程序设计两方面的原因,某些学位申请人心存疑虑,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

因此,必须对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设置相应的救济措施。学位论文答辩主要经历四个阶段:导师推荐,专家评审,答辩委员会答辩,学位委员会审定。要允许申请人在上述四阶段每一阶段中对于否定性结论申请救济。允许有关机构依据救济程序,重新审议学位申请的阶段性要求,并独立做出新的决定。

记者:救济制度具体怎样实施,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偶然因素的影响吗

朱勇:救济程序是这样的,我们一般从研究生提交论文就开始检查,原创性检查专业小组在查出涉嫌抄袭、剽窃的论文后,将查验结果提交答辩委员会。首先,申请人在答辩时,可就专业小组提出的查验结果向答辩委员会解释、陈述。其次,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做出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的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后,申请人对于该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以在7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我们成立了学术规范与复审委员会,研究和处理相关事宜,使检查结果更加公正、准确,保证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增设救济程序,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极端化情况下不公正结果的发生,包括导师、论文评审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等在认知上的缺陷或者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救济程序的设置,只是扩大公正结果产生的机率,更加接近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相对公正性。而且,救济程序的增设,毕竟让当事人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自己对于前期结论的异议,为当事人提供一次表达意见、提出抗辩的机会。通过一个新的机制重新审视被审查对象,应该说仍然是以较小的成本获取向公正性结论较大的一次再接近。

记者:我们知道,学位论文打假,其本意在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如何标本兼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朱勇:论文“打假”只是一个手段,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研究生“诚实信用”的基本素质。从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到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设计和培养方案的确立,均以这两项任务为目标。法大经过几年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原创性检查,现在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已经能够自觉抵制抄袭、剽窃行为,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创新性及整体学术质量也有明显提高。完善的答辩规范体系,也能够全面强化研究生的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一点,我想强调,实施严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要尽量将学位与毕业脱钩,以减少未获学位对于申请人在就业方面所面临形势的严重性。论文通不过,当然是否定性评价。但是,在制度设计层面,应该适当减轻这一否定性评价后果的严重性。目前部分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中,将能否获取学位与能否毕业挂钩,不能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也不能毕业,直接影响其就业、走向社会。实际上,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是两个概念,前者主要表明其学习经历,后者则主要表现其学术水平。尽管“毕业”在表明学习经历的同时,也表明理论素养、知识结构、学习能力等水平,但与学位论文所反映的学术水平仍然是两个概念。将学位与毕业脱钩,既能维护学位的高标准、高要求和严肃性,也能够让暂时未获学位者、但符合毕业要求的研究生比较顺利地走向社会,实际上也降低了实施严格的学位论文质量制度的难度。

记者: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方面,您觉得高校在现有基础上下一步该怎么做

朱勇:我认为高校在管理方面应该强化依法治校,重点解决三个问题:第一,高等学校作为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教育部等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第二,高等学校应建立涵盖涉及学校管理各项主体内容的规章体系,尽量减少学校治理中的随意性、习惯性、例外性管理模式。第三,在严格管理的制度设计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必须确保各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确保”,既要体现在实体制度中,也要体现在程序设置中。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我们将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中,以提高论文质量、提升学生素质为目标,全面完善管理制度与规范体系。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与实践,做一个在推进研究生管理方面“依法治校”的探路者。

国土局与摩根为39万土地出让金发生纠纷

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北京大部份媒体陆续造访了总部设在亚运村慧忠北里的北京摩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摩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称国土局)在去年收回了摩根公司手里的在建项目土地使用权,摩根随后向朝阳区法院起诉了国土局,这是媒体造访他们的原因。

去年的10月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收回了摩根这一宗总占地面积为389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他们认定,摩根公司投资在北四环中路的项目“北京摩根中心”没有在约定期限里将全部地价款缴清。

之后,国土局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委在北京地方媒体上发布联合公告,认为摩根中心扰乱了北京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宣布取消了他们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摩根公司拒绝接受来自这些部门的决定,在今年的1月5日,他们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判令国土局解除收回摩根中心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依法受理摩根公司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的申请。另外,他们还分别向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他们责令北京建委、国土局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撤消联合公告中的决定,恢复颁给他们的一揽子工程许可批文。这些部门先后受理了他们的申请,但眼下还没有作出裁定。

致命的土地出让金

没有在约定的期限里缴清全部地价款,这是导致国土局收回摩根中心土地使用权的原因,此外,国土局没有透露其他可能导致土地被收回的因素。在上个月早些时候,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别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法制处、办公室取得联系,他们没有就此事发表什么评论,只表示会应诉。

摩根公司的法律顾问否认他们有意拖延缴纳后续85%的土地出让金,此前的2002年9月10日和12月13日,摩根公司和北京市国土局分别签订了摩根中心一期、二期的土地出让合同,那时候他们交付了全部出让金的15%,按照出让合同的规定,在其后的180天之内,他们应该将剩余的出让金全部交付完毕。

不过在2002年底,当摩根公司准备交纳土地出让金时,北京市规划委突然要求他们修改规划,甚至易地重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能够交纳土地出让金。摩根公司方面说,他们是依据相关法律这样做的。

由于项目已不可逆转地启动,在北京规划委的要求下,摩根公司由开始的易地重建转向调整项目规划方案着手报批工作。他们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出示了通过北京市规划委报送北京市政府的有关摩根中心调整方案的请示,经过数次申报,这份请示最终在2003年4月14日被确定下来,获得了北京市官方的签字认可。

规划委在给市政府的请示说明中说,2003年奥体公园总体规划方案确定后,为了使摩根中心项目能与周围环境协调好,他们要求摩根中心进行调整。他们说,摩根公司一共提交了四个调整方案,经过规划委研究比较,他们认为,将摩根中心的主体公寓截成三断比较合适。当北京市的主管官员们都在这份请示上签字之后,原来总建筑面积为426730平方米的摩根中心被削减了10000多平方米。

摩根公司的法律顾问说,北京市的土地出让金是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进行缴纳的,当项目的规划调整后,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也应当随之调整。他们要求国土局将出让合同按照新的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把出让金调整到正确的水平,然后再进行缴纳。

不过据他们透露,北京市国土局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给出任何答复,也没有对合同及出让金额进行修改。摩根公司称,这是导致他们无法缴纳剩余地价款的原因。

2004年的3月,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共同推出他们的71号文件,规定从当年8月31日起,将收回开发企业手中闲置两年且没有建设的土地,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不再允许协议转让土地,改行招、拍、挂,史称“831土地大限”。摩根公司说,那时候他们向国土局提出不要求调整出让金,愿意多交1000多万元,“先让我们把土地出让金缴清。”

摩根公司没有解释他们为什么不再坚持要求调整出让金额,并且迫切要求国土局受理他们缴款申请的原因,他们只表示,这样做是为了配合政府的71号文件。

在会见记者的时候,摩根公司透露,摩根中心的地块是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2002年,他们从另一家房地产公司手中接受了这块地,当时该地块上已经有一个名为“汇景园”的小区存在。摩根公司表示,由于小区开发商没有取得项目的一系列批文,加之受奥运场馆规划调整的影响,原开发企业寻求退出。他们因此接手了。

但是,在缴纳了15%的首付地价款之后,剩余的地价款由于规划的调整,加上摩根要求国土局相应调减出让金额不被接受而未能缴付,这段时间从2002年底开始,一直到2004年的3月摩根主动要求放弃出让金调整要求,改按原来的全额支付,期间长达13个月之久。有分析师认为,如果摩根在8月31日71号令生效时还不能缴纳剩余地价款,谁也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受到71号令的影响。他们认为,这是摩根主动要求全额支付剩余地价款的原因。

不过,摩根的全额支付要求很快遭到北京市国土局的拒绝,他们拒绝摩根公司的理由是:由于摩根公司和施工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仲裁纠纷,因此不受理他们缴纳出让金的要求。这一结果直到国土局公告收回摩根中心的土地使用权。

在3月31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没有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获得他们对此事的评论。

仲裁纠纷

摩根公司与建工集团的仲裁纠纷致使国土局拒绝受理摩根中心剩余地价款,这种拒绝到最后变成了国土局收回摩根中心土地使用权的一纸公告。这令摩根公司方面感到不解。

他们的法律顾问对本报记者说,“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性文件,说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有仲裁和诉讼纠纷就不能交纳土地出让金”。

摩根公司与建工集团的仲裁纠纷发生在2004年,提起仲裁迄今已有24个月。他们的法律顾问说,在2002年,当摩根公司获得摩根中心地块转让的时候,那时建工集团就寻求介入,为此动用了“种种关系”向他们施加影响,要求承揽摩根中心的工程。

摩根公司在去年冬天对外发布了一份问题说明,在这份说明中明确提到建工集团承揽工程而摩根不得不接受的原因。他们通过这份说明称,如果不将项目转由建工集团承建,那么,相关政府部门就不予办理相关工程手续。

他们还透露说,这在建工集团先行占场,后补招投标手续,先开工,后办开工证,签署了两份施工合同等情形中可以反映出来。

2002年11月8日和12月8日,建工集团和摩根公司分别签署了有关摩根中心地下工程一期和二期的施工合同和补充合同,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建工集团对摩根中心地下工程实行了全面垫资施工,“也就是说在地下工程验收后再支付工程款,但是地下工程由于出现了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这样的质量事故责任直接导致一期地下到现在还完全无法验收,二期的验收资料到现在也不全,整个摩根公司地下工程到现在也没有完全验收。”

该法律顾问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付款义务,他们也并不拖欠建工集团地下工程款。

地上工程同样遇到了问题,在2002年11月20日和2003年1月4日,摩、建双方签署了建工集团承揽摩根中心地上工程的一份意向书和一份备忘录,按照意向书和备忘录,建工集团承诺,对地上工程实行50%的垫资施工,2004年3月双方还签订了摩根中心地上工程的施工合同。

该法律顾问说,就在这个合同刚刚签署时,建工集团随即就要求大幅度地提高合同价款,这个合同总价款是45亿元,建工集团要求最高达8亿元,对于这种要求他们表示不同意。

建工集团明确否认地上合同,他们再也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摩根公司认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他们没有义务给建工支付工程款,摩根公司也不拖欠建工集团地上工程款。

摩根同时还指认建工集团在工程中有违约行为,在质量上,经过北京仲裁委员会指定,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鉴定检验中心检测得出的鉴定结论显示,一期地下钢结构工程不合格,另经过建工集团认可的,能够成为质量问题的就有326处。

另外,摩根还指认建工有延误工期、大肆索要价款的行为。

现在的摩根中心已经停工两年,摩根中心的法律顾问说,建工集团的人员眼下仍占场没有离去。3月2日,本报记者提出到摩根中心项目现场看看,只见这座与“鸟巢”等奥运场馆毗邻的项目的确闲置在那里,没有顺利封顶。他们的法律顾问介绍说,还有两层没有完工。不过,本报记者那天在摩根中心的项目里面只见到摩根方面的一群头戴安全帽的工人,没有见到建工集团占场的人。

在上个月早些时候,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与北京建工集团法务部的张立春部长取得联系,张指称摩根公司是在炒作,他表示,此事正在仲裁阶段,他们不能发表意见,裁决一旦下来,凡事都会很清楚。

张立春说,摩根的确拖欠了他们的工程款,为此他们才停工。现在,两年时间过去了,摩根公司因为不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被收走,所有批文相继作废,“他们一看没戏,就出来兴风作浪。”

张立春还说,有关工程质量的问题,他们与摩根曾共同请了一家鉴定公司鉴定,结果是不存在问题,“没有那回事儿(质量问题)。”

但是在3月7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摩根公司申请承建方北京建工集团索赔案。他们以工程质量、拖延工期等几项理由向建工提出20亿余元人民币的索赔。他们称,这是继今年1月6日因“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将北京市国土局告上法庭后,通过向承建方提出索赔来解决该项目停工问题的又一举措。

3月28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再次与张立春取得联系,并向他提出面访要求,张立春没有答应记者的要求。

“集中会见媒体的时间已经过去,”他说,这个官司打了两年多,他感觉有些累。

他还说,这件事情总会有一个结果,当就摩根中心的地块进行重新招投标的时候,他相信就会有一个结果出来。他建议本报记者等等看。

“现在,我说我的,他们说他们的,很费口水。”他说。

张立春还表示,他对媒体已经失去信心,因为北京的一些媒体在和他见面之后,对他进行了一些神态描写并将之发表,说他拿眼睛瞪着记者说话。而且说他承认在摩根工程中建工集团曾有串标行为,为此他感到极不愉快。

他说:“我什么时候承认串标了?我什么时候瞪过记者?”

在3月中旬,张立春曾经会见过北京一些媒体,有媒体事后公开披露说,张立春怀疑摩根公司的资金实力,他说,建工集团为摩根中心投入了数亿元资金,只获得摩根公司的1690万元,并且这笔钱还只是用于支付钢材备料。

摩根公司认为建工完全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依据。

奔走求告

不过,法学界学者认为,无论这种纠纷以什么方式发展,当摩根中心的土地使用权被国土局公告收回的时候,摩根公司对摩根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完结,只能通过法律另行主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对本报记者说,国土局的公告发布之后,鉴于行政行为已经发生效力,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丧失,“除非其通过行政诉讼撤消国土局关于收回其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

摩根公司在抱怨国土局的同时,也对仲裁委员会迟迟没有做出裁决表示怀疑和不满,直至他们将国土局起诉到法院,并再次对建工集团提起新一轮仲裁。他们的法律顾问表示,摩根一直相信,法律一定会做出公正的裁决。

但是,在土地被收回后的两个月时间里,从摩根方面提供的一些材料来看,摩根公司一直试图绕开法律通过别的渠道来解决问题,如果不是这些渠道不畅的话,摩根未必会将此事诉诸法律。

在去年11月间,摩根公司的股东们曾面见北京市高层官员,并汇报了他们公司和项目的一些状况,但是他们在北京的官员那里受到了怀疑——北京市的官员认为,他们没有,他们的美国投资方AC摩根同样也没有资金建设摩根中心。

此外,摩根公司还分别致信北京市的主要官员,请求他们过问此事,敦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他们虽然和会见媒体时一样,向官员们出示了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试图以此说明他们有能力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工程款,也可以在2007年完成摩根中心的建设,但这并没有令官员们消除怀疑,转而信服。有官员坚持己见,明确要求他们退出摩根中心的建设,转交他人建设并炸掉部分已完成建筑。

北京的舆论认为,一个背景过硬、实力雄厚的企业,是不大可能遭到灭顶之灾的,因此,他们同样不太愿意相信摩根公司的实力,也普遍质疑摩根公司提到的美国资方AC摩根公司,并且一直试图证实这个公司是否存在和确有其人,不过这种求证迄今还没有什么结果——没有媒体知道这个公司是否在美国本土真实存在。

摩根公司给本报记者的一份采访问答书中说,AC Morgen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私人控股公司,成立者为极少数位于金字塔塔尖的国际资深业界泰斗及商业领袖。他们说,这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皆有表现的顶级信托及投资公司,驾驭及创建着多元化金融工具。

“北京摩根的力量来源于AC Morgen常务董事会所具备的无与伦比的洞察力及他们同世界各地本土权威人士建立战略合伙联盟的独特途径。”他们说,这家业务范围包括:共管基金、非美国基金、私募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信托服务及不动产规划的公司,给他们以力量和信心。

摩根公司的书面材料和口头谈话均显示,早在1998年前,北京摩根就是AC Morgen在北京建立亚洲总部的代表公司,事实上,北京Morgen公司的股权都是AC Morgen指定人按照中国信托法代持的。

北京摩根那时候有一个前身公司:北京文茂,文茂公司最初的注册是AC Morgen的联络处,“最开始有事情需要接洽联络,接下来是办立项,办立项之前就和AC摩根达成了合作伙伴关系,”后来文茂公司的持股法人代表几经易手,当AC摩根与他的中方伙伴合作在2002年申请下摩根中心这块地之后,文茂由一个联络处升格为代持股公司,并办理了名称变更手续,北京摩根公司自此开始运转。

摩根公司还向本报提供了一些书面材料,以证明他们的美国老板为维护摩根中心的权益做出过努力。这些材料显示,在去年的11月间,当摩根中心地块被国土局公告收回后,美国AC摩根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分别从华盛顿来到北京,为他们在北京的投资利益奔走,他们与北京市官方进行了紧密的会晤和斡旋。

AC摩根的首席执行官Tony在一封写给北京市某位官员的信件里明确表示,他认为摩根事件之所以发生,是有人在企图用非法手段抢夺北京摩根中心项目,而且他认为,北京市有关官员获取了太多不真实的信息,并据此采取了无视法律的态度。Tony还说,他确信这起事件系别有用心的人所策划。

Tony说,为什么北京摩根公司数次申请支付剩余土地出让金并更新北京摩根中心土地使用证,却屡遭拒绝?而处于同一时期、相同情形的其它公司却已经成功更新了他们的土地使用证?

此外,摩根公司的人士曾向包括本报在内的中国媒体暗示过,摩根中心由于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邻近奥运场馆规划核心区,有着巨大无比的升值空间,这可能成为招致他人觊觎的原因。

但显然,摩根公司中外高层的种种努力并没有使事情获得好的转机,在过去的四个月间,除了走上法律途径起诉国土局,摩根中心没有像银泰中心等北京其他被公告收回地块的项目一样,起死回生。

摩根中心的法律顾问上月早些时候曾向北京的媒体透露,他们的美国律师团已经抵达北京,摩根的行政部副经理秦飞在上周的电话里向本报记者证实了此事。秦飞还在3月31日晚间通过邮件告诉本报记者,在朝阳区法院的审判尚未出结果时,不久前他们还分别向北京市中院和北京市高院提起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上诉和民事赔偿诉讼,秦飞说,国土局的做法使摩根公司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不过,在过去的一周时间里,他们并没有向本报记者透露有关此事的更多最新进展,也没有提起美国律师团在华的行踪。

法学家观点

在就国土局是否应该以土地使用权人的项目存在纠纷为由,拒绝收取他们的地价款,一些法学者普遍认为,仅就其给出的理由和做出的举动来看,国土局显然有违法行为。

身在美国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3月29日通过邮件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仅仅是由于承建商和开发商的纠纷,当然不构成国土局拒绝受理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理由。

刘凯湘说,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土局之间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开发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之间是建设合同关系或合作合同关系,后者之间的合同纠纷与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刘凯湘说,如果开发商未按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达到合同约定,则国土局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这完全是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与建设合同或合作合同没有关系;另外,延期开发,国土局可以收回土地。

他还认为,国土局以存有纠纷为由拒绝受理地价款,后又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地价款为由收回土地,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拒绝受理地价款是行政不作为行为,收回是行政作为行为,但都是违法行为。”

他还援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说,国土局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拒绝开发商缴纳地价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柳经纬同日也告诉本报记者,在土地出让合同关系中,出让方受领土地出让金是一种义务,法律上称之为受领义务。

柳说,以存有纠纷为由拒收地价款,理由不能成立,又以没有交清地价款为由收回土地,这属于违背诚信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并不能当然地有合同解除权。如果开发商违反支付地价款的义务,国土局应当进行催告,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才有单方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3项)。柳经纬说,法律对单方解除合同加以限制,是为了确保合同得以切实履行,防止当事人借口对方违约轻易解除合同。

柳经纬对此还抱有忧虑,他说,由于国土局在土地出让的问题上,扮演着双重角色,它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又是不平等的行政机关,常常使问题复杂化。

刘凯湘则表示,要防止法律不被某些职能部门在行使公务权力时,人为地将“部门行为”强化或拔高成是在“依法行事”或“按照法律规定”行事的法律行为。这就是中央现在提出的当务之急:行政体制改革。

他说,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关键是要加强对政府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另一方面,法人、自然人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本身也是一种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好的婚姻,都需要3次放弃

爱,不是寻找一个用十全十美的人,而是学会用十全十美的眼光,欣赏那个不用十全十美的人。

听过一句很有意思的话: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没有婚姻,爱情将si无葬身之地。

陈小春却说:“那是人家的想法,我觉得婚姻是天堂,要看双方怎么去维护,维护得好就是天堂,维护不好就是地yu。"的确,婚姻是一场两个人的修行,需要双方的努力和维护。更何况是两个人的人生交普。学好婚姻这门人生必修课,我们需要用一生去探索,

婚姻中我们总是什么都想要,就像人生旅途中,我们不断做加法,希望获得更多,不肯轻易放弃,殊不知好的婚姻,需要做减法。想要好的婚姻,必须先有三次放弃。

1、放弃对伴侣的幻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说:“我们这个世界大多数人,都爱抽象的人,但不爱具体的人,因为抽象的人是可爱,具体的人是不可爱。其实你会发现你越爱抽象的人,你越对具体的人充满厌恶。她这也不好,那也不好。"

夫妻相处亦是如此,一旦过度理想化爱人,即便是天作之合的缘分,也逃不过分道扬镳的下场。世间本没有什么十全十美的恋人。心理研究表明:想象、希望和异想天开的幻想会使与我们差异很大的人看起来有吸引力。

然而幻想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变弱,熟悉让人可以现实、毫无保留地审视对方。

这时我们才惊觉对方身上缺点,时间越长越觉得难以忍受,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常听人抱怨:“我当初怎么会看上这样的人”

我们都是带着一身的优点和一身的缺点相聚一堂。如果时时刻刻把对另一半的幻想强加在伴侣身上,到头来,你只不过爱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这个概念放在任何人身上都无法承受的,想想自己又是如何的尽善尽美。幻想越美好,现实越残酷。请停止对伴侣不切实际幻想,正视当下认真维护,方能让婚姻恒久绵长。

2、放弃对伴侣的改造

每个人都是独立个体,每个个体都应该是完整的。爱不是控制和索取,爱是接纳和尊重。我相信你一定会成为好的自己。

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不遗余力的想要把伴侣改造成我们喜欢的样子,却忘了我们每个人都来自不同的家庭背景,有着不同的人生阅历。

我们的生活惯性早在遇见对方之前就已经固化。一味强迫对方改变,谁也不会幸福。

傅首尔说:“爱是彼此欣赏,爱是不强迫你为了我想要的生活去改变自己。”就像我的外婆外公,外公无辣不欢,外婆因为常年口腔溃疡,滴辣不沾。所以不论他俩谁做菜,都会做双份。把不辣的先盛出来,再加点辣煮一煮也是很合外公的心意。家里来客时,只能做一桌不辣的菜,外公的面前就会专门放一小碟辣椒。

即便是两个口味差异很大的人,他们也能从容维持爱情开始的模样。他们彼此迁就,相伴到老,幸福很简单,就是各自维持自己的喜好,两人互不干扰,也不厌其烦。爱情和婚姻中,很多时候,不是是非与对错的问题,而是包容与谅解的问题。好的婚姻从来不是改造对方,而是相互迁就,彼此包容,尊重双方差异,互相成全成为更好的自己。

3、放弃对伴侣的高期待

《傅雷家书》里有段扎心话:对终身伴侣的要求,正如对人生一切要求一样不能太苛。幻想多了未免不切实际,只有长处没有短处的人在哪儿呢

《傅雷家书》:要求不能太苛,期待不能太高。很多女人把婚姻中的琐碎和不满足当成男人不爱自己的证据。在一次次失望中,她提出了离婚。谈判当天两人大吵一架,男人问女人:“为什么不说出你的想法和感受你从来不给我机会化解问题。"女人回答:“我说过,但你从来不听!”

这似乎是夫妻之间吵架再熟悉不过的对话。其中一方不断提出要求,满怀期待,另一方不断地回避,熟视无睹,期待更高的一方选择离开。

谁又能说他们错呢,只不过一个想要温馨的家庭,一个期许浪漫的爱情。他们都对彼此有太多的期待,希望对方可以用自己想要的方式来爱自己罢了,可是一个听不到,一个做不到。对爱情、婚姻万万不可“胸怀志”,“志向”越大必然痛苦越深,要求越多,收获越少。每个人都有自己看待婚姻的标准,在两人世界里,你可以对自己高标准,但不可对伴侣“严要求”。

放弃对伴侣高期待,才能收获持久而稳固的婚姻。没有天生+全+美婚姻,只有用心呵护的幸福。"细细想来,确实如此。那些恩爱的婚姻,不仅仅是因为有爱来粘合,更是因为夫妻双方都懂得放弃对伴侣的要求。

好的婚姻,需要三次放弃:

①放弃对伴侣的幻想,才能拥抱现实的美好

②放弃对伴侣的改造,能让双方都感到舒适

③放弃对伴侣高期待,婚姻方能走得长远。

爱不是奢望,不是索取,不是控制;爱是欣赏,是尊重,更是理解和包容。愿你放弃该放弃的,爱的清醒,不纠结,不执念,收获相伴一生的爱。

1、没拿钱被判刑并不冤

这四名被告人都觉得自己非常委屈,他们都认为自己是迫于杨秀珠的压力才这么干的,而且没有从中获得一分钱好处,但我们知道法院最后还是认定他们是共同贪污,您觉得这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这是一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证据,对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说不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还是实事求是的。

共同犯罪不是每个人在这个犯罪当中得到多少好处而作为他是否构成犯罪以至于怎么对他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共同犯罪是指整个案件离开了任何一个人,他都不可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这个案件中,四个人谁都没有拿到钱,但是离开这四个人,杨秀珠就不可能实现贪污1100万巨额公款这样的目的。

2、主犯在逃也能审从犯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现在法院认定高云光和金建林在这个案件当中是起着次要作用,另外两个人就是李小燕和沙少华起的是辅助作用,而真正的主犯我们都知道很明显无疑就是杨秀珠本人,但问题是杨秀珠依然在逃,为什么在主犯在逃的情况下对这四名从犯进行开庭审理,这样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洪教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犯触犯法律不是必须随着主犯走,分两种情况,一些案件可能主犯不在人世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像主犯在逃,我们先审了从犯,能不能主犯不在对从犯进行审理,主要是对从犯的犯罪事实有没有查清,已经查清充分证据证明他们在这个案件当中的犯罪事实,是可以对从犯进行处理的。

3、服从领导也不该放弃职责

杨秀珠这么轻易地把1100万巨款弄到自己的手里面,这就谈到了我们一直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对拥有很大权力的人实行监督。

洪教授:像本案一个很重要的地方就是这些会计、出纳、副总,他们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也就没有对杨秀珠形成必要的制约。应该说,要是按照岗位的责任制你去履行的话,这个职位应该还是有很大的作用。也就是说既要有监督,还要有职责,这是我们在这个案件当中能够吸取的一个重要的教训。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839742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8
下一篇2023-09-1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