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ktv找陪酒小姐,心中一直无法释怀,怎么办

老公去ktv找陪酒小姐,心中一直无法释怀,怎么办,第1张

首先,我想强调,您并不是在为他的行为找借口或合理化。这是一个需要被认真对待的问题,因为它可能涉及到他对你的态度和对你们关系的看法。以下是一些建议来帮助你处理这个问题:

1 与你的伴侣坦诚沟通:你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坐下来与你的伴侣坦诚沟通,表达你对他的行为的不满和担忧。你可以告诉他你的感受,让他明白这种行为对你的伤害和影响。在谈话中,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过度指责或批评。

2 尝试理解他的想法:在谈话中,你可以尝试了解你伴侣的想法,为什么他选择去KTV找陪酒**。他可能会感到压力、疲惫或者需要一些娱乐放松。尝试理解他的想法,这有助于你更好地处理这个问题。

3 寻求婚姻咨询师的帮助:如果你们之间的沟通出现问题,或者你感觉自己无法有效地处理这个问题,你可以寻求专业婚姻咨询师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你们更好地沟通和理解彼此。

4 维持自己的健康生活方式: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你需要保持自己的健康生活方式,包括良好的饮食、充足的睡眠和适当的运动。这将有助于你保持冷静和理性,更好地应对这个问题。

最后,要时刻记住,婚姻是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和经营的。在面对婚姻中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保持开放和理性的态度,相互尊重和理解彼此的感受和需求。只有这样,才能让婚姻更加美满和幸福。

一、广东这个16岁的未成年女孩,实际上是这家酒店的陪酒**,主要的工作就是陪客人喝酒,现在这里的员工受到了伤害,肯定会对酒店进行调查。

目前这起案件已经进行了立案调查相关的警方也在进行调查当中,查封了这座大酒店并且拘留了很多人,案件正在进一步浮出水面。这位女孩是在凌晨的时候选择跳江身亡,有可能他是受不了自己在工作当中受到的遭遇,也有可能是受不了酒店工作的管理,还有可能是受不了这时候这份工作本身。但是不管怎样,这个女孩年纪轻轻就这样走了,相信警方也会给这个女孩一个公道。

二、根据当地的相关报道,这名16岁的女孩在东江大桥跳江的前一段时间,曾经在酒店当中陪酒,遭到了客人灌酒这样的行为。

就在案发前的一个月,这位女孩儿的朋友就曾经说过,这位女孩在KTV陪酒的时候遭到了客人灌酒的情况。因为这个女孩本身的职业就是陪酒,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其实也在意料之中。这样的行为无疑让还未成年的女孩受到了伤害。他可能仅仅是需要一份工作和一份薪水,没想到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会遭遇这样的对待,让他身心疲惫。

三、作为一家酒店,使用未成年人进行工作,本来就是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并且在营业的过程当中还有其他的暴力手段。

在了解当中,我们还知道这家酒店KTV里面有很多年轻的女孩,作为陪酒服务,未成年人达到了十多名,年纪最小的人员才14岁,这完全违背了劳动法的法律。在事件发生之后,这家酒店一直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并且酒店的负责人也没有进行处理和现身。说明这个老板已经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所以可能并不想出面去解决。

如果只是单纯的陪酒等,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违法的。

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为的,则不合法,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在我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如果单纯是陪酒、陪唱是不算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公安机关是无权进行处理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反管理治安行为,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处理。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但对于娱乐场所实施以上法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一、ktv陪酒是否违法

1、如果只是在ktv里从事单纯的陪业务工作,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犯法的。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为的,则犯法,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仍属于道德范畴。但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公司是有相关处罚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嫖娼;

3、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一、不要责备自己

老公会出现这些行为,很多时候并不是你的原因,你并不需要因此而责备自己。亲密关系里出现了问题,你的情绪激动、焦虑,这都是很正常的反应。也许是在这段关系里双方都有一定的因素,但并不是对方做出这些行为的理由,你需要考虑的是亲密关系该如何延续,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感情,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否还可以像从前一样,你也知道即使现在你原谅了老公,你们的关系也不可能和刚谈结婚一样了。

亲密关系出现问题,也许你的态度是有一定的因素,这是我们要认识到的地方。一个失败的亲密关系不会是单方面的错,一个完美的亲密关系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的,如果有一方拒绝分享自己的情绪,这段关系就缺乏了沟通,就容易出现问题。所以你可以试着让老公回家大家互相吐槽一下各自工作上的事情,试着把工作上的情绪吐槽出来,试着分担下双方工作上的压力,而不是让一个人去面对。

 二、说出自己的感受

你丈夫的一些行为,除了让你难受以外,也并不利于亲密关系的存续。你自己对亲密关系的态度是什么,这件事对你的冲击是什么,自己支持丈夫的工作,这些感受你都可以试着和丈夫叙说一下。这些感受你可以试着和老公表达,如果你对老公的行为,感到很吃惊,那么你也可以和自己的老公探讨一下他的想法。老公下载了那么多片子,是在里面找到什么感觉,这些感觉你能不能给予到丈夫,如果可以,那么丈夫的这些不洁行为是不是可以改变呢?

你也说自己的丈夫工作有很大的压力,那么这些压力是否给到了你,如果没有,你是否关心到老公释放压力的方式方法呢?作为妻子,你是否有能量来引导自己的爱人通过一些健康的方式来释放自己的压力呢?如果你想带动自己的爱人,那么你自己就在家里带动起自己的爱人一起做一些健康的活动。

如果只是单纯的陪酒,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是不违法的,不进行拘留。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违法行为的,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嫖娼被抓可能拘留5天以下,或者10到15天,罚款根据情节判断,不可以保释。

做ktv**单纯的陪酒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抓也不会有影响。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盈利性陪侍活动,则老板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ktv陪酒**属于卖*服务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会被给与行政处罚。嫖娼被抓可能拘留5天以下,或者10到15天,罚款根据情节判断,不可以保释。

公安机关对卖*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因卖*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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