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争吵中男方持剪刀伤人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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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现在是新社会,以前的老规矩年轻人基本上都不懂,不会太在意这些了,不必太在意,也没必要找人化解,只要以后好好过日子,家庭和睦,亲人间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夫妻间多体谅,少抱怨,全家人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奋斗,日子会过得红红火火的。

以前我们国家穷,老百姓的日子过得都很苦,过年时所有的老规矩都要恪守,我记得我们这边有一条老规矩叫做“十不动”的,就是正月初十之前不能够挪动东西,不然就会遭祸殃。以前的人们都努力遵守着,但日子依然过得很苦。现在国家政策好了,国家富裕了,老百姓也都有钱了,人们争先恐后的,自家比一家能干,有很多人春节都在外面打工,为了多挣钱不回家过春节。还有的过了初五就又出去挣钱了,家里的农活都是凑着春节干的,甚至大年初一就下地给麦子打农药了,但现在人们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所以说,老辈们流传下来的规矩,我们要选择性的遵循,不要生搬硬套。有些带有迷信色彩的规矩还要摒弃掉。

你也是太冲动了,不知道冲动是魔鬼吗?吵一架,就把老公刺伤,你老公今后还敢和你继续过日子啊,下一次再吵架,说不定还要他的命呢,。所以你接受冲动的后果吧。至于离婚财产分配法律遵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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