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要不要还手?该不该还手?”
这是一个一直有争议的问题。
小孩子打架,这本来是常有的事。过去,做父母的对这类事并不大关心。偶尔被别的孩子打了几下,认为不必过于叫真儿。
现在可不同以往了,这事可成了年轻父母们特别关注的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说要是总被人打,不敢还击,孩子的性格会变得怯懦,将来不能适应社会的竞争。于是,便鼓动孩子与打人的孩子“针锋相对,毫不忍让”,要打回去,不能手软!
现在的父母之所以如此关注,一定是有原因的。对产生这种教育观念的原因要做一个分析,原因找到了,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我想,大约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物以稀为贵”, 孩子少,就更珍贵。
现在的孩子,在家长眼里都视为珍宝,“顶在头上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孩子就是有错也舍不得打骂,孩子养得太娇。
有时候,家长气急了,打几下也不心疼;要是别人,不用说打,就是动一个手指头,甚至说一句都不行。就像古代《小儿语》中所说的:“自打一下偏疼,人说一句偏怨;口噙一个娇儿,断送坏了干看。”
过去,人们孩子比较多,生活拮据,家长不得不起早贪黑披星戴月,成天忙于解决一家大小衣食住行、吃喝穿戴等生计问题,没有闲工夫、也没有那个闲心,根本顾不上孩子让人打了几下,是还手还是不还手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
现在孩子少,条件也好了,用不着为孩子们的衣食住行、吃喝穿戴问题操心奔波了,有了闲工夫,也有了闲心,从早到晚,心无旁骛,两只眼睛直勾勾地盯着这“独一无二”、“绝无仅有”的宝贝疙瘩。于是,就把这种小小不言的事无限“放大”,看成是“天大”的事了。
其实,小孩子之间发生摩擦、冲突,今天你的孩子被比他大一点儿的孩子打了几下,没准儿明天你的孩子也有可能打了比他小的孩子几下。这种事,谁也不敢“打保票”。
其实,小孩子之间的冲突,就像是足球比赛场上足球运动员的“合理冲撞”,只要不是“恶意”,是足球“比赛规则”允许的,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小孩子本来就是在“摸爬滚打”中长大的,你推我一下,我搡你一下,没什么了不起的。
有一个孩子在玩滑梯的时候被别的孩子推到旁边,妈妈看在眼里觉得孩子吃了天大的亏,心里很不是滋味,虽没当中发作,回家后就劈头盖脑地训斥孩子窝囊;第二天,她的孩子在玩滑梯的时候,把一个比他小的孩子推倒在地上,妈妈只好赶紧跟人家赔礼道歉。这是人们司空见惯的情景。
我想,小孩子之间的事,别看得过重。在这事儿上,过于“斤斤计较”,会让人笑话你小肚鸡肠,护犊子,没有度量,被人看不起。
二、认为孩子打架如何对待和处理,这可是关系到孩子将来能不能“适应竞争社会”的“大是大非”问题。
认为总是忍让,会磨灭孩子的竞争意识,消磨孩子的竞争能力。主张一点儿也不能忍让,一定要“针锋相对”,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是不能吃亏。
有的家长还给孩子制订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大政方针”。
说心里话,我是不大赞成这种“战略方针”的。这种态度有点儿偏激。
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是激烈的,残酷的,“市场是不同情弱者”,不具备竞争意识和能力,就不能生存。
但是,必须明白,有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要在竞争中取胜,不是靠“单枪匹马”去玩命,还要靠合作。而合作者之间,也不可能没有任何的利益矛盾或冲突。即或有矛盾、冲突,如果有共同追求的利益的话,也还是首先要合作的,做到“求同存异,共谋发展”。如果毫不退让,连“一点儿亏也不能吃”,那就不可能有合作者,必然成为“孤家寡人”,竞争也就很难取胜。
在有的时候,为了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必须在非原则问题上“忍耐”。常言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小事上不忍让就会坏了大事。要知道,“忍让”不是软弱的同义词。孩子小时候有过这种忍让的体验,这不见得是坏事。
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并不是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是靠拳头,靠耍胳膊根,靠玩命。“一介武夫”、“亡命之徒”在市场经济社会竞争中并不具有优势,还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市场经济社会的知识经济社会,也可以说是“高文化社会”。社会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的竞争。对个人来说,就是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素养的竞争,而不是“武夫”的竞技。不在孩子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素养上下功夫,在被打“要不要还手”的问题斤斤计较,这是“舍本逐末”。
说孩子被打了不还手会影响孩子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是夸大其词、言过其实。
三、误认为市场经济社会的唯一希望准则就是“竞争”二字。
市场经济社会是存在竞争,但并不是所有生活领域都是存在竞争,竞争意识和能力也并不是所有范畴都适用的。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见谁就把谁当成竞争对手。处处树敌,就会使自己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也不能不分场合,事事、处处都以竞争为行为准则。
比如,人们上公共汽车,要是各自都发挥“竞争意识和能力”的优势,互不相让。那么,抢到座位的,恐怕都是膀大腰圆、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站在车上的都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子和孕妇。要是在车厢里别人不慎踩了你一脚,你马上又踩别人一脚;别人不留神碰了你一下,你接着又还击一下……你说,这公共汽车不就成了相互厮杀的“战场”,还有“安全感”吗?还怎么乘座?
再比如,在家庭生活中,一家人在吃喝穿戴方面,不是互尽互让,而是你争我抢,你花500元买衣服,我就花1000元买衣服;你瞪我一眼,我瞪你一眼;你说我一句,我还你一句,各不相让,成天“窝里斗”,家庭再也不是什么“避风港”和“安乐窝”了,而是名符其实的“战斗堡垒”了。你说,这日子还怎么过?
在公共场合,人们都要互相谦让;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总要互相体谅、帮扶;在社会生活中,面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总是要关心、爱护、帮助他们。
我们国家是闻名世界的文明古国,是礼仪之邦,人们向来以谦让、大度、宽容为美德。如果没有这种美德,处处、事事、时时都是“竞争”、“针锋相对”的话,那将“国不将国”,社会将不成为社会了。
鼓动孩子一点儿亏也不能吃,事事都得占便宜,这并不是明智的态度。难道不怕把孩子培养造就成为“亡命之徒”?
一位妈妈教育孩子说,谁要是打你,你就打谁,要“针锋相对”,不能吃亏。孩子把妈妈的“谆谆教导”牢牢记在心里。
有一次,孩子在家里胡闹,一不小心把妈妈一个心爱的花瓶打碎了,妈妈急了,扬手就打了孩子一巴掌,把孩子打哭了。
那孩子刚哭了两声不哭了,似乎想起了什么。他抬起手来,毫不犹豫地“啪”地一声,给了妈妈一个响亮的耳光。妈妈一下子愣住了,气急败坏地质问道:
“你怎么敢打我?”
孩子理直气壮地回应说:“你不是教我说,谁打我就打谁吗?”那位妈妈好半天才醒过“闷儿”来,只好吞下自己酿就的苦果。
在市场经济社会,不能把“竞争”看成是日常社会生活中独唯一的行为准则。在日常生活的交往中,还是要提倡谦让、宽容、大度。
四、无限“放大”小孩子之间的冲突,“猛上纲”。
对于小孩子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做父母的必须首先有个总体的分析。孩子们之间,一般还不是有什么原则性的重大的分歧和矛盾,无非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小孩子中是有故意欺负人或欺负人“成性”的,但毕竟是极个别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提醒孩子躲着点儿就是了。
孩子之间发生摩擦或冲突,一般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能自己解决,还是由他们自己解决;解决不了,就找老师解决。家长最好不要掺和。家长一掺和,可能会把简单的问题认为地复杂化。
常看到这种情形:小孩子打架,家长都搀和进去了,吵吵嚷嚷,互相指责,各不相让,吵得不可开交。没准儿,过不了一会儿,两个孩子就和好如初,又一起玩耍了。小孩子不记仇,大人反倒记仇。
在这一点儿上,小孩子有资格当大人的老师,大人得向孩子学习。
我的大外孙子在北京一所外国人开办的幼儿园上学。有一天,外孙子回家,女儿看到他脸上有被人抓伤的痕迹。女儿问:“你这脸上是怎么回事?是谁抓的?”外孙子说:“妈妈,我不想告诉您,我们俩会自己解决的。”女儿便不再提这件事。我猜想,外国幼儿园老师是鼓励孩子自己处理解决孩子之间的冲突,不主张家长搀和。
别的孩子打了你的孩子是不对,可你不能教孩子用“不对”的手段去对付“不对”。要是各不相让,真的“对打”了起来,很有可能是“两败俱伤”。还是要采取文明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解决。
小孩子之间发生动手打人的现象,一般并不是像家长所想象的“严重侵权”的恶劣行为,不要“猛上纲”。
有一个小孩子回家对妈妈说:“今天,小朋友打我了。”妈妈一听就火了:“是谁打你了,告诉妈妈,明天我找他家长算账去!”
妈妈蹲下身,问孩子:“他打你哪儿啦?宝宝。”孩子指了指小屁股。妈妈赶紧给孩子抚摸抚摸,以为安抚。然后,关切地问:“他打你疼吗?你哭了吗?”孩子说:“我没哭。不疼,一点儿也不疼。”
虚惊一场。“当事人”——孩子的心态倒很平和,家长的心态却浮躁得很,大惊小怪,显得很不沉稳。
由于小孩子还不大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愿、要求,往往就会使用“肢体语言”进行交流,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其实,一般情况并不是家长所说的“故意欺负人”。更何况小孩子用稚嫩的小手“打人”能有多疼?
从小教育孩子学会正确对待、妥善处理矛盾与冲突问题,遇到强暴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也是一种生存能力,要及早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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