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吵架可以拍人的视频。但是,拍摄的视频必须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拍摄的视频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张绍刚和撒贝宁为什么吵架》是著名电视节目中的哪一期。他们一起主持了电视节目《非你莫属》。说起这两个人,他们从学校就认识了。到了舞台上,他们总是互相掐。张绍刚和撒贝宁吵架的视频发生在2013年,当时他们因为节目中候选人的指责而互相拆台。张绍刚说撒贝宁非常自命不凡,感情丰富。坐在他们中间的韩红不想阻止他。网友看到视频后,觉得张绍刚太强了,他不允许别人比他强,反而恼羞成怒。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张绍刚和撒贝宁在上学的时候就认识了。那时候撒贝宁还没毕业,两人关系已经不错了。2010年,张绍刚成为《非你莫属》的主持人,同行的还有撒贝宁、韩红等人。这个阶段本来是给应聘者一个面试的机会,当然面试肯定不会轻松。2013年,在一个固定期限的节目中,一个候选人被现场严厉批评,并且
作为这个舞台的主持人,张绍刚的行为引起了同行撒贝宁的注意。撒贝宁质疑张绍刚的行为,觉得作为主持人,不应该这么激动。无论他面对什么情况,都不应该有过激的行为。张绍刚显然不能同意撒贝宁的观点。他觉得作为主持人可以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还说撒贝宁太自命不凡了!这两个人越谈越激烈。坐在他们中间的韩红试图和解,但根本不起作用。
韩红的努力显然没有任何效果。张绍刚和撒贝宁在他们的节目中互相掐架。此后,网络上关于张绍刚和撒贝宁不和的消息就从未停止过报道和评论。张绍刚的性格急躁,给观众的印象是不允许别人比他强,动不动就恼羞成怒。对于张绍刚和撒贝宁吵架的视频,观众都站在撒贝宁一边。也许是这个节目的不当行为。同年,张绍刚离开了《非你莫属》。
张绍刚离开《非你莫属》几年后,偶然参加了何炅主持的一个娱乐节目。在此期间,有人问及张绍刚和撒贝宁之间的争吵。张绍刚回答说:事实上,我和肖洒已经认识很多年了,我们的关系很好。就是因为关系好,才敢在电视节目上互相掐。事后我们都希望节目组把那部分掐掉,没想到节目组的台前并没有播出,而是把我们吵架的部分拍成了宣传片。看完那个视频后,我尽快给肖洒打了电话,两个人都说他们很好。听完张绍刚的描述,坐在一旁的何炅笑着说:“节目组太有才了。”
和邻居吵架,邻居拍视频后上传到网是报警还是直接起诉,这要看偷拍者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你认为偷拍者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派出所报警。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进行民事诉讼,到法院起诉,要求发布者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经济损失。
其次这本质上是不合法行为,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邻里之间相处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闹出一些矛盾,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相处,所以处理好邻里之间的矛盾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遇到矛盾及时化解。遇到和邻居有矛盾了要趁热打铁,不可以不闻不问,这样在以后的相处过程中会造成尴尬的局面。
要多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如果是自己的不对应该及时地道歉,不能让矛盾激化。
要冷静地分析问题。既使是对方的不对,我们也不可以义气用事,以错制错。找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去说服并化解矛盾。
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别说是邻居之间,就是父母儿女之间也可能出现矛盾,遇到事的时候也许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
不要不在意小的矛盾。小事会转化为大事,小的矛盾可能也会引起大的矛盾,因为事情是一点一点地积累起来的。
遇到事情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只要心平气和才能做到临危不乱,才能理智地去处理问题。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男女之间的吵架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在互相爱着对方的时候,因为摩擦和误解而爆发冲突,这是难免的。这时候,挽回感情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挽回感情需要时间和耐心,双方互相体谅和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感受是非常重要的。
有时候,吵架也可以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方法。两个人在吵架的过程中往往会不自觉地说出自己的痛点和困惑,这时候,双方需要冷静分析问题,理性沟通,解决分歧。而在冷静分析问题的同时,也要注意口吻和言辞的方式,避免伤害对方的感情。
最重要的是,要学会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改善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如果双方都能从错误中学习,做出改变,那么吵架就不会成为挽回感情的难题。最终,双方能够再次走到一起,建立更加稳定和幸福的感情,彼此都会更加珍惜对方,让爱情长久持续。
我看过一个哈士奇吵架的视频,那两个哈士奇真的就是神仙吵架一样,隔着一个笼子,对着炒,然后笼子门突然开了,他俩就安静了下来,主任把笼子门关上之后又互相吵了起来,我觉得这个真的是神仙打架。
张绍刚撒贝宁为什么互怼?吵架视频是哪期?都是电视上的名嘴,他们一起主持过电视节目《非你莫属》,说起这两位从上学的时候他们就认识,到了舞台上,还是一贯的互掐,张绍刚撒贝宁吵架视频发生在2013年,当时他们就节目中的应聘嘉宾受指责的事情互相开撕,张绍刚说撒贝宁特能装,情绪激动,坐在他们中间的韩红想拦都没拦住,网友看到视频以后,都觉得张绍刚太要强,不允许别人比他强大,动则恼羞成怒,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张绍刚,撒贝宁上学的时候就认识,那个时候撒贝宁还没有毕业,两个人关系就已经算是不错的啦,2010年,张绍刚成为了《非你莫属》的主持人,和他同台的还有撒贝宁、韩红等人,这个舞台本来是给应聘者一个面试的机会,当然,面试肯定不会轻松,2013年的时候,有期节目里面,有位应聘者受到了现场最严厉的抨击,张绍刚看不下去了现场情绪失控。
作为这个舞台的主持人,张绍刚的行为引起了同职业撒贝宁的注意,撒贝宁对张绍刚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觉得作为一名主持人不应该这么激动, 不论面对什么情况,都不应该有过激的行为,张绍刚显然不能认同撒贝宁的看法,他觉得身为主持人,是可以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的,并说撒贝宁你太能装了!两个人越说言辞越激烈,坐在他们中间的韩红试图和解,但是根本没有一点作用。
韩红的努力明显不起任何效果,张绍刚,撒贝宁节目中互掐,从此,关于张绍刚,撒贝宁不和的消息网络上再也没有停止相关的报道和评论,张绍刚的性格比较急躁,他给观众的感觉是,他不允许别人比他强大,动则恼羞成怒。对于张绍刚,撒贝宁吵架视频,观众都站在撒贝宁这边,或许是这期节目的不当行为,张绍刚于同年离开了《非你莫属》。
张绍刚离开《非你莫属》几年以后,偶然参加了何炅主持的一档娱乐节目,期间有人问到张绍刚和撒贝宁当年吵架的事情,张绍刚回答说:其实我和小撒认识好多年了,关系不错,就是因为关系好,所以才敢在电视节目上面互掐,事后我们两个都希望节目组把那段掐掉,但是没有想到节目组正面里面没有播,却把我们吵架的那段做成了宣传片。我看完那个视频以后第一时间就给小撒打了电话,彼此都表示没事。听完张绍刚的描述,坐在一边的何炅笑翻了,言:节目组,太有才。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