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是普通公民,乘客是警察,为配合执行公务开车产生的违章的话可以申请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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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即使是在执行公务,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不能违法。如果因为配合执行公务而产生违章行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即使是乘客是警察,驾驶员也不能因此而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被处以罚款或扣分,是不能申请复议的。

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除非当时有现场的监控,否则即使警察记下车牌也无法确定当时的驾驶人是谁,但是逃跑很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到时得不偿失。

遇到交警查车,车主应该怎么做?

1、司机在看到交警发出停车信号后,切忌猛踩刹车或猛打方向盘。司机应开启右转向灯,向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示意。在交警指定的停车位置或就近的安全位置按规定将车辆靠右停稳。

2、将车安全停好后,应熄火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下车接受交警的检查。

3、如遇交警执行公务拦车检查(非查处违章)时,司机应配合交警打开车门、后备箱查车。

4、驾驶员如不服交通警察的处罚,也不能当场与交通警察争吵,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5、驾驶员在停车接受检查的过程中,遇到个别交通警察利用职权向驾驶员索取财物,或交通警察罚款后不开收据、扣留驾驶证或行驶证不开具暂扣凭证等违法违纪事件,驾驶员可向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如果驾驶员配合,则以之前有没有从事过非法营运来处罚,如果不配合,处罚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是要增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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