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吵架录音算证据吗

离婚吵架录音算证据吗,第1张

离婚吵架录音可以算证据,但一般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在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是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这样才有可能离婚成功。夫妻之间离婚吵架录音的如果直接作为离婚证据,并不能判断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完裂,证明力度是不太够的,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明有关事实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原因如下:

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发生的经过,而不具备证据载体的要素2、如果是吵架的录音或者录像,可以作为要求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3、如果是吵架时的录音或者录像要求对方离婚赔偿,证明力不太够,毕竟吵架很多时候总是说的是气话,不太可能因为这个就改变夫妻之间平分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

4、就吵架本身的行为而言,是不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因此,男女双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来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只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话,还可以搜集对方具有重大过错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婚姻总后又很多的磨合,所以在很多的婚姻生活中生活久了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小矛盾。感情破裂其实也会有一些表现,那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呢?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1

一、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具体如下所述:

1、重婚或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

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离婚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只靠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事实。有的原告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往往会被法庭否定。因为提供证言的证人往往是原告的亲朋好友,因为与原告存在特定的亲近关系,对事件的陈述,有可能存在夸大、隐瞒甚至是虚构的现象,可信度当然遭到质疑;而且,单个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与其它证据联合地一起,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

1、以下五类关键的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1)婚外情突然曝光后,过错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针对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文件与事实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拍照摄像

2、收集证据的程序应当合法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不得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三、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证书、道歉书,不能以暴力等威胁手段获得,否则,一旦得到查证,这些证据不但得不到法庭的认可,甚至还有可能使自己的诉讼十分被动。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3)法律不提倡捉奸,收集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证据,难度很大,当事人往往通过拍照摄像收集。在收集这类证据的过程中,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

(4)是不要进入过错方和第三者的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如果过错方在公共场所表现得过份亲妮,当然不在此列;如果原告在离婚双方的共同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当然可操作;如果在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的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在征得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操作。

(5)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抓了现行,除了拍照摄像取证外,不要有任何侮辱过错方或者第三者的过激的行为,否则容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刑律。

(6)在取得证据后,要保护好过错方和第三者的隐私,不要把所取得的证据公之于众。否则可能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2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1、经常吵架

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感情好,即使发生了矛盾也没有隔夜仇。而夫妻感情不和,吵架就成了家常便饭,一点小事两个人都能争吵起来,你不让我,我也不让你。甚至,还动手打对方。

2、一眼不和就离家出走

有的夫妻,一发生矛盾就离家出走,或者回娘家住,直接逃避问题不解决。一走就是十天半个月,谁也不向对方低头。时间久了,问题就会越积越多,夫妻之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深。家不像家,婚姻不像婚姻。

3、出轨

夫妻感情不和,有的人就会选择出轨,一次还可以试着原谅,如果频繁的出轨,这样的婚姻根本没有礼物的必要。甚至,还有的夫妻双方都出轨,互不干涉。婚姻早已名存实亡,毫无意义可言。

4、长期分居

两个人虽然每天都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可是却根本不在一个房间,一个在书房或者客厅,一个陪孩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只是为了孩子,才离心不离家。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3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不可以,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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