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通知

绍兴上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通知,第1张

各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本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合理医疗秩序,在前期区级医院开放急诊、发热门诊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01、加强就诊管理

就诊患者进入医疗机构按身份证信息进行实名登记,通过测温、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入院。按照预检分诊流程,经指定路线至相关诊室有序就诊。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要自觉维护就诊秩序,实行一人一诊一室,医疗机构要安排人员现场维护就诊秩序。其中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属地乡镇卫生院通过线上或上门诊疗的方式诊治,仅需配药的,由村派志愿者、社工等力量为群众代购、无接触配送。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处理的,按《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居民就医出行管理的通知》要求至区级医疗机构诊治。

02、完善分级流程

在医共体内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流程,落实首诊在基层的要求,乡镇卫生院无能力诊治的患者,根据《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居民就医出行管理的通知》要求,由社区防控办开具《居民就医通行证》,按规范流程转诊至区级医院。对于诊断明确、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至居住地附近的医疗机构就诊,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

03、利用远程诊疗

充分运用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及时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积极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

04、保障药品供应

各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要强化急诊、方便门诊或全科门诊的人员力量,鼓励群众通过预约、分时段诊疗,对尿毒症、肿瘤、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特殊药品和急危重症的抢救用药要重点保障,满足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同时要加强与绍兴英特大通医药公司的协同,加大常用药品、慢性病用药、妇儿用药、重症抢救、应急用药、特殊药品的采购保障力度,强化社会药店的药品供应,通过“线上预约、线下服务”等模式,借助志愿者、社工等力量为群众代购、无接触配送。纳入系统管理的精神病患者所需的精神类药品有乡镇卫生院统一下发。

05、落实分类救治

对肾功能衰竭、肿瘤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患者,由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开设相关专科门诊为其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对透析患者可增设晚间透析班次。应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对疑似患者应当为其进行隔离治疗。

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建册管理的孕产妇开展一次全覆盖电话访视或视频访视,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和在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孕产妇、儿童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及时指导就医。组建橙色以上高危孕产妇微信群,专人管理负责宣教和指导;各助产机构要利用“网上问诊”“健康咨询”开展孕产妇在线咨询和指导,及时回复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咨询。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获得患者的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科学确定手术时间。

对于慢性病、老年人患者。各乡镇卫生院要开展慢病长期处方服务,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对确有实际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及行动不便或因故不能出门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上门巡诊、家属代取药或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代为购药等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充分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或其家属建立有效的互动沟通渠道,开展随访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健康状况,督促其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签约团队对老年人、慢性病等重点签约对象开展一次全覆盖电话联系,告知基本健康需求获取方式和出现新冠肺炎十类症状时的应急处置方式。

06、强化培训宣传,倡导群众科学就医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区防控办已开设“82212291”24小时健康服务热线,统一受理群众健康咨询,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引导患者科学合理就医。各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提醒广大市民若非危急重症,尽量不到医院就诊,必须就诊的,尽量预约就诊或选择互联网医疗,全程佩戴口罩,避开就诊高峰、减少交叉感染。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发挥家庭医生密切联系居民的作用,结合签约服务、健康管理等对辖区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重点人群药品保障和健康管理,方便患者有序诊疗、便捷用药,减少赴医过程中的交叉感染风险。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20日

绍兴上虞区相关人员赋黄码如下: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11月24日绍兴发布账号

2022年11月24日0时7分越城区发现一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查,该阳性感染者在上虞区有活动轨迹。

经初步流调,涉及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1日

7:13分乘坐665A路公交车从越城区沥海街道进入上虞,在崧厦公交车站下车

7:16分步行进入崧厦公交车站,乘坐661路公交车

7:50分在新大通公交车站下车后步行,于8:04分至新世纪花园

8:07分自驾从新世纪花园出发;于8:27分进入浙江嘉利盛科技有限公司

11:36分自驾从浙江嘉利盛科技有限公司出发

11:59分至12:04分在新区经十三路杜浦化工公司门口停留

12:15分离开上虞开往越城方向

11月22日

8:00自驾到崧厦三友村菜地拔菜,在崧厦老家待至15时自驾返回

11月23日

07:29自驾从四埠市场附近来虞

07:41到上虞第二人民医院,排队进入门诊部中医诊区

08:49出医院门诊部,步行至绍兴英特华虞大药房崧厦店核酸检测点做核酸

08:55采完核酸,步行进上虞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开车离开

09:07到崧厦街道三友村,之后去越城区沥海街道

请在上述同一时段内,与以上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村、单位报告。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述活动轨迹,经专家组分析研判,对相关人员核酸检测作如下要求:

111月23日当天9时30分以前在上虞第二人民医院的就诊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实行5天5检,连续五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后健康码自动转为绿码。

2浙江嘉利盛科技有限公司,除密接外其余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实行3天3检,连续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后健康码自动转为绿码。

311月24日、25日上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停诊二天。

请上述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做好核酸检测,期间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涉疫消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2022年3月30日15时,上虞区疾控中心接外地通报,外市确诊患者王某某在3月28日有我区活动轨迹。目前共排查到密接2名,次密接及风险人员94名,上述人员均已经落实管控,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将该王某3月28日在虞轨迹公布如下:

9时5分在丰惠镇515县道夹塘新区加油站加油;9时12分48秒步行去边上十字路口买鸡蛋灌饼;9时17分32秒买好早饭后离开上虞前往余姚。之后没有在虞轨迹。

请与上述轨迹有时空交集人员,立即向所在村报告,就近开展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进一步强化疫情防范意识,涉疫地区来虞返虞人员要主动申报;广大市民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卫生习惯,积极接种疫苗,携手共筑防疫屏障。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12月7日,浙江绍兴通报一名确诊病例行动轨迹。绍兴发布最新提醒:若你与此病例有时空交集,请主动向社区报告。

确诊病例孙某行动轨迹:

12月1日,6时40分至10时35分在上浦镇卫生院上班;12时至16时10分在西横河小区,后至禹悦饭堂吃饭,后返回西横河小区;20时08分返回阳光假日小区;22时返回西横河小区,后未离开。

12月2日,6时50分自驾车送孩子至城北实验中学上学;8时10分返回西横河小区;10时25分至12时在上虞区殡仪馆;13时至禹悦饭堂吃饭,后返回西横河小区;17时30分至梅林镇农家菜馆吃饭,后返回西横河小区;20时返回阳光假日小区;22时10分返回西横河小区,后未离开。

12月3日,6时至6时50分在阳光小区,后至曹娥街道严村;9时45分返回西横河小区;11时30分至煌中煌大酒店城北店吃饭;13时30分返回阳光假日小区;17时后至老白酒农家菜馆就餐,后返回阳光假日小区,后未离开。

12月4日,7时30分至21时25分在上浦镇卫生院上班并值班;期间19时至19时30分到来吃饭店吃饭;21时25分返回阳光假日小区,后未离开。

12月5日,8时至14时45分在上浦镇卫生院上班;15时至15至40分在上虞中医医院耳鼻喉科就诊;15时50分至18时在时代潮城水景街范米粒美甲店;随后到城北实验中学接孩子;19时到新大通购物商场超市购物后返回阳光假日小区,后未离开。

12月6日,7时30分至17时30分在上浦镇卫生院上班;18时至19时在西横河小区;19时29分与朋友驾车到万和城麦当劳购物后,返回阳光假日小区,后未离开。

我市发现的两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中心复核和专家组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两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通报如下,若与感染者有时空交集,请主动向社区报告。

无症状感染者陈某行动轨迹:

12月1日

11时54分前往西横河小区,后至禹悦饭堂就餐,饭后回西横河小区;

13时14分在藕舫路278号百合花店香烟店购物;

15时03分去恒利市场的佩奇水果店买水果,后回西横河小区;

17时30分至禹悦饭堂就餐;

18时31分回西横河小区,

21时18分回华维北区休息,后未离开。

12月2日

7时至西横河小区;

8时24分至大通农批市场的阿花喜铺;

8点35分在市场1楼里的阳光百货店,后回西横河小区;

10时33分至殡仪馆;

12时至禹悦饭堂就餐;

13时52分在大通农批小高商行及隔壁香烛店购物,并前往阿花喜铺购物。

14时02分在恒利路上美虞包装店铺购物,后回西横河小区;

18时多至梅林镇农家菜馆就餐,后返回西横河小区;

22时左右返回华维北区;后回西横河小区,未离开。

12月3日

7时至9时在曹娥蒿坝村附近;

10时返回西横河;

11时回华维北区;

12时至13时30分在煌中煌大酒店就餐;后在百合花店至15时;

15时至17时30分在华维北区;

17时30分至19时06分在老白酒农家菜馆就餐;后回华维北区,未离开。

12月4日

9时前往百合花店,期间中饭在宝味坊就餐;

17时48分返回华维北区,未离开。

12月5日

7时多在宝味坊吃早餐,后至百合花店;

9时57分至百合花店旁香烟店购物;

10时到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诊室就诊;后回百合花店;

15时43分返回华维北区,未离开。

12月6号

7时多在宝味坊吃早餐,之后去百合花店;

10时35分返回华维北区;

12时30分回百合花店;

17时回到西横河小区,餐后回百合花店;

20时54分返回华维北区,未离开。

无症状感染者孙某行动轨迹:

12月1日

11时54分前往西横河小区,后至禹悦饭堂就餐,饭后回西横河小区;

17时30分至禹悦饭堂就餐;

18时31分回西横河小区,未离开。

12月2日

10时33分至殡仪馆;

11时46分回西横河小区;

12时41分至禹悦饭堂就餐;

14时04分回西横河小区,未离开。

12月3日

7时至9时在曹娥蒿坝村附近;

10时返回西横河小区;

11时30分朋友开车送至煌中煌大酒店就餐;后返回百合花店;

17时30分至19时06分在老白酒农家菜馆就餐;

19点54分回华维北区,未离开。

12月4日

8时24分前往百合花店,10时45分去嘉军超市购物,中饭在宝味坊就餐;

19时42分返回华维北区,未离开。

12月5日

7时38分在宝味坊吃早餐;

8时14分前往百合花店;

18时30分在醉爱锋味吃晚餐,餐后返回华维北区家中。

12月6日

7时06分在宝味坊吃早餐;

8时24分自驾至上虞区人民法院,9:00离开后返回百合花店;

10时35分返回华维北区;

12时30分至百合花店;

14时至15时回上虞区总工会;

16时40分回西横河小区;

19时53分返回华维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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