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应相濡以沫、相互扶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夫妻吵架本是小事,如果上升到动刀的地步确实过了火。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一男子因日常琐事杀害妻子未遂的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某某与妻子张某某,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2022年8月17日7时许,被告人朱某某与张某某在某铁厂院内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某捡起半块砖头先击打自己头部,待张某某制止时,朱某某用砖头连续击打张某某头部致张某某受伤倒地。随后,朱某某返回院内其所住的宿舍,拿刀朝自己腹部捅刺两刀欲自杀,后又产生与张某某同归于尽的想法,遂持刀返回院内,朝张某某腹部捅刺两刀致张某某倒地,又朝倒地的张某某脖子捅刺一刀,后又用刀捅刺自己的脖子。经鉴定,张某某腹部损伤为重伤二级;头部损伤为轻伤二级;面部、颈部及左手损伤为轻微伤。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张某某及其子女对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采取用刀捅刺被害人颈、腹部,用砖头砸击被害人头部的暴力手段,意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构成犯罪未遂,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等情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
法官提醒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本案中,朱某某因一时冲动差点造成家庭破碎,自身也受到法律严惩,令人惋惜。法官在此提醒:家庭生活难免会有摩擦,要想走的长远,一定善于沟通,妥善解决矛盾。产生矛盾时,可以选择自我冷静处理或及时向亲友诉说等方法排解内心苦闷,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无论何种原因,法律底线都不容逾越,切勿积怨在心,一时冲动选择极端不理智的做法去伤害、杀害他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北京女子因与婆婆发生争吵而将其捅伤,婆媳之间怎样才能和睦相处?
近日北京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一女子因为与婆婆发生争吵而将其捅伤,目前婆婆已经被送往了医院接受治疗。该事件被网友发布在网络上,引起了网友热议。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是家庭中的一个难题,婆婆和媳妇之间总是有诸多的不满,一方面是因为婆婆感觉媳妇分走了儿子对自己的爱,另一方面就是因为两代人之间存在代沟,双方彼此都各不理解,久而久之,矛盾愈演愈烈,导致婆媳关系一直僵化。
那到底婆媳之间如何才能够做到和睦相处呢?在经过一系列的走访调查之后,我们探求到了婆媳和睦相处的办法,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首先,媳妇嫁进门之后要多帮婆婆承担家中的家务事,在婆婆面前多夸赞自己老公,不要吝啬自己的赞美,这样做能够很好的消除婆媳之间的芥蒂,婆婆养育了自己丈夫几十年的时间,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已经有了非常深厚的感情,做一个明事理的媳妇,就要接纳婆婆对于自己丈夫的关爱,从对方的角度考虑,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孝敬婆婆,生活在一起之后要从全局的角度考虑,照顾整个家庭成员的感受,让婆婆知道自己的能力和心意,自然就会和睦共处。
此外,由于媳妇和婆婆之间有着天然的差异,两代人之间必定存在分歧,在讨论问题的时候要注重求同存异,切不可据理力争,婆婆与自己的父母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不可能像对待自己父母那样对待婆婆,要分清家庭中的主导地位,适当时候提出自己的建议,用行动表明自己对婆婆的尊敬,以便更好的处理婆媳问题。
有一句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现在很多人之所以能够走在一起,也是上辈子修来的福分,夫妻之间发生一些矛盾是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夫妻之间发生了矛盾,可以坐下来静下心好好去解决,而不是做出一些极端行为。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传递思想感情的一个过程,良好的沟通可以增进感情,也可以化解误会。夫妻之间更需要沟通,这样才能化解家庭内部矛盾。安徽法院对女子酒后跟丈夫吵架,一怒之下持刀将丈夫捅死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判决该案系“激情犯罪”,女子获刑12年。
38岁的李某离异,带着一个儿子,之前曾在夜场工作。后来她认识了比自己大15岁的赵某,两人就走到了一起,她也辞掉了夜场的工作。结婚之后,赵某的身体出现了问题,患上了脑梗和糖尿病。虽然没有工作,但是依靠着之前的存款以及民间放贷,两人的日子也还过得去。
虽然两个人都是二婚,但是赵某和李某的感情还是不错的,虽然赵某生病了,李某也一直不离不弃地照顾他。2020年5月15日,赵某跟李某一起出去跟朋友吃饭喝酒,回家之后赵某就躺在了床上。
两人在聊天的过程中,李某突然想起之前赵某好像用自己的卡转出去30万,给了他的前妻,但是这笔钱至今还没有归还,李某就觉得丈夫可能跟前妻合谋骗自己的钱,所以就想问问丈夫这笔钱到底拿去干什么了。
可是她问了赵某好几次,赵某却始终不回答,而且只给了她一个字:滚。赵某的态度让李某怒火中烧,她一怒之下来到了厨房,拿起一把水果刀就插到了赵某的身体里,之后又把刀拔了出来。
妻子竟然拿刀捅自己,赵某也从来没有预想过这一幕,所以他惊讶地看着李某,赵某用手摸了摸身上的伤口,看了一眼手上的血,然后就躺在那不动了。李某看到丈夫浑身流血,也吓得慌了神,她赶紧拿起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说她把丈夫捅伤了,让他们帮忙报警并打120。挂断电话之后,李某也自己打了120。
救护车赶到现场时,赵某已经浑身是血,脸色苍白,医护人员现场对赵某实施了抢救,但最终赵某因失血过多死亡。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李某带回了警局进行调查。
据李某交代,2018年的时候,赵某确实借给前妻30万,这笔钱是从李某的卡里面转出去的,但是对方转了钱却没有告知自己原因,所以她一直都有疑惑。这个疑问在心中越积越深,所以到最后爆发了。
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这种行为属于“激情犯罪”,而且事后有自首情节,所以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广西一对夫妻吵架时,关上门拿刀互砍,导致妻子死亡,丈夫受伤。夫妻吵架乃是寻常事,吵架归吵架,但是不要动手。古时有句话说得好:君子动口不动手。而且夫妻之间吵架到底是有多大的仇才会拿刀互砍,本来只是吵架,拿刀互砍之后性质完全变了。而且这不只是对夫妻之间造成了伤害,还对两家人都造成了伤害,妻子死亡后,妻子这边的家人,可能会和丈夫这边的家人反目成仇。况且妻子已死,丈夫受伤,当丈夫痊愈以后一定需要负一些法律责任。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生活中总得吵吵闹闹,但夫妻之间是要相互容忍的,而且念在往日的恩情上,两个人不至于动手。
造成这样的场面,更伤心的是他们的家人。对于妻子这边来说,他们家白发人送黑发人,这让老人怎么能接受?对于丈夫这边来说,虽说伤不致死,但是需要昂贵的医疗费治疗,而且丈夫苏醒之后,该如何面对他的岳父岳母和他的家人。他们夫妻两之间这么任性,只是因为夫妻间吵架,就动真格,这让旁人怎么看?他们这样,只会让自己的家人更为难。夫妻两个人互相扶持这么久,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才反目成仇?当初两个人刚在一起时恩恩爱爱,现在只是因为吵个架就要动刀,导致了一死一伤的结果。
寻常人家,夫妻也经常吵架。但吵架归吵架,却不会动刀子。毕竟刀子这种东西不长眼,一不小心就白刀子进,红刀子出。要是夫妻之间有什么纠纷,两个人可以好好沟通,或者是等双方冷静下来之后再进行沟通。但二者都在气头上,动了真格,这不知道该怨谁。妻子死了,丈夫伤好之后,该如何面对邻里?该如何面对自己的家人?有这么一个案底在身,他应该如何在社会立足?要是二者之间有孩子,他们的孩子该怎么面对他们的父亲?那个人既是他们的父亲,又是他们的杀母仇人。而且夫妻之间本来就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总得有一方退步,两个都是刺头的人又怎么能在一起呢? 造成现在这个场面,只能说二人都太冲动了,但又互相都怪罪不了对方。
这属于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构成有3个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
客观条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主观条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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