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在地铁上与老外吵架,当众大骂,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深圳一女子在地铁上与老外吵架,当众大骂,这种行为是否违法?,第1张

引言:深圳一女子在地铁上与老外吵架,当众大骂,女子的这种行为不违法,但是在公共场合骂人是不文明的行为,特别的没有素质。从视频中可以看得出来,俩人吵得非常激烈,这位外国男士一直也是很有礼貌,并没有动粗,女子的情绪十分激动,辱骂他及他的家人。但是因为二人全程都是用英文交流,周围的人都很蒙圈,听不懂他们两个具体说的是什么。有熟悉英语的网友将他们吵架的视频翻译成汉语,并显示在屏幕上,大家才知道他们两个人吵架的具体内容。

一、中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

我们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拥有5000年的历史文明,文化底蕴十分的厚重,而深圳也是一个十分开放包容的城市,在地铁上发生这样的事情,本来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因为该女子直接叫别人滚回去,并且在辱骂对方的父母,看起来非常的没有礼貌,乘坐地铁的时候人是非常多的,也非常的拥挤,着急上班的人彼此之间挤到了或者是踩到了都是很正常的,不应该用这样的态度来和对方交流,完全可以采取更好的方式化解问题,比如互相道歉,互相谅解,而不应该吵架,或者对别人进行言语上的侮辱

二、结语

父母在每个人心中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很多人都会选择自己承担后果,但是如果借着自己的错误来污蔑父母,是不能接受的。不排除一些外国人在中国显示自己的优越感或者是不遵守中国的规矩,对于这样的外国人,我们不欢迎不惯着也不会客气,但是中国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国家,对于那些真诚友好的外国人,我们欢迎他们来中国走走看看。而且在与外国人打交道时,应该展现出我们国人的素质。

法律主观:

骂人算不算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具体的情节。骂人就是侮辱他人,是不道德行为。如当众辱骂则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 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 侮辱罪 。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说如果不是在公共场合公然用言语侮辱他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只是简单民事侵权。 如果报了警,可以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进行罚款或者拘留。如果对方如果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则是触犯了 刑法 规定的侮辱罪。

1、农村吵架侮辱人是违法的行为。

2、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3、法律依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农村吵架侮辱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是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不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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