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楼顶总有人晒衣服,可以投诉。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最近微博出现这样一件事,就是在1月10日,装修工周师傅和同事在沌口都市尚巢小区进行小区亮化及外墙维护作业。在下午2点的时候,正当他们在16楼高空作业时,一业主突然怒气冲冲的来到阳台,称周师傅在粉刷墙面时,将他家晾晒在外的衣物给弄脏了,让周师傅赔偿他损失。周师傅看到在16楼墙外晾晒的衣服上面有脚印,不知道是自己还是同事不小心弄脏的,便立即向业主道歉。由于高空作业很危险,周师傅不敢分心,便对业主说下楼后会联系公司领导来协商。
“喊领导来协商,这不就是打官腔么?”听到这,业主晋某腾地一下就火了。“你赔不赔,你现在不赔我,我就把你的绳子割了!”由于周师傅身在高空,不方便和晋某详谈,便未理会晋某,与同事继续往下粉刷。没多久,周师傅就听到咔嚓一声,身上的备用安全绳往下垮,抬头一看,业主晋某正拿着美工刀割安全绳。看到这一幕,周师傅担心自己身上的主安全绳也被对方割断,遂顺着安全绳立即往下跳,先一步下来的同事连忙在地面接应周师傅。由于下降速度过快,周师傅的胳膊、手肘被墙面撞破了皮。下来后,周师傅赶忙报警。随后警察赶到便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业主晋某承认割断备用安全绳的违法事实,目前,晋某因涉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依法被湖滨派出所行政拘留。
其实这件事情双方都有错,但是呢业主的错高于高空作业的人。首先我们来说业主,这个业主我们都能理解,他的衣服被弄脏了,谁都会心疼,但是呢对方已经道歉了,已经明确说下楼后会联系公司领导来协商沟通,这已经明确说明这件事情会有人来负责,为什么不能等他联系他的公司领导来协商呢?反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把人家的安全绳给割断了,要知道,高空作业工作危险系数是非常大的,而且是在十六楼,如果没有安全绳的话,他们的生命很难得到保障。你把人家用来保护的安全绳给割断,这已经属于违法犯罪,还好没有出现更严重的后果,万一他们因为你把安全绳给割断,安全没了保障,从十六楼掉了下去,你觉得这人还活的了吗?这个时候你就要负担全部责任,你这不是得不偿失吗?
这里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安全绳是什么,我给大家普及一下,安全绳是用合成纤维编织而成,是一种用于连接安全带的辅助用绳,它的功能是提供二重保护,确保安全的。一般长度也就2米,当然也有25米、3米、5米、10米和15米的,但是5米以上的安全绳兼作吊绳使用。所以不管怎么样我在这里要提醒广大群众, 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或者和这些高空作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前往不能做割断他们安全绳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愤怒。
下面我们来说周师傅的过错,首先我想说周师傅也有一点小错误,大家可能要说,周师傅怎么有错呢,他只是不小心把业主的衣服弄脏了,而且也道歉了,也说会联系公司领导也协商此事啊,这没错啊。
是,这确实没错,但是呢,大家想过没有,那业主为何最后会出现割断周师傅安全绳的举动,就是因为业主听到这一句“联系公司领导协商此事” ,立马就火了,而且后来业主警告说,你赔不赔,不赔我就割掉你的绳子。这个时候周师傅不说话了。我们想想,业主都要威胁你说要割断你的安全绳,而你却没有理会他。这个做法确实不妥。正确的做法是,暂时停下来,和业主协商,或者立刻打电话叫公司领导来协商,这样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周师傅二人也是有一定的过错,当然不是主要的过错方,只是处理方式欠点妥当。
当然了,这件事情主要过错是那位业主,弃两位师傅生命安全不顾,把人家用来保护的安全绳给割断了,我想这无论他有什么委屈,都要为这件事情负主要责任,因为他这以及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周师傅二人虽然没有重大过错,可是呢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上,暂时稍微欠妥一点,我想应该向业主道个歉,说不好意思,我们把你的衣服弄脏了,或者立马叫公司领导出面解决问题。只要业主觉得自己得到赔偿了,也就可以了。
在这里我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因为什么矛盾,不能蔑视人家的生命安全,和和气气的解决分歧,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很和谐。
每个业主装修的时候想法都特别多,都想把家装修成完美的样子,但是有时总是“好心办坏事”,装修完之后后悔不已。我们一起来看看业主曾经做过的那些傻事吧。
一:拆了阳台推拉门
业主说事:刚拿房的时候,业主发现开发商送的阳台推拉门虽然质量好,但是颜色和造型很难看,而且3.9米的大开间推拉门做了4扇,看起来视野狭窄了不少。业主十分纠结到底拆不拆掉这扇推拉门。拆掉了,整个客厅视野更加开阔,感觉房子看起来大了很多;不拆掉,又更加节电保温。最终,业主决定把这扇推拉门拆了换新的,先花200元找人把推拉门拆了。不过在市场上找到新的推拉门之后,业主又开始心疼了,五六千元的还不如原来开发商送的推拉门,超过一万的又嫌太贵了。最终业主为了省钱,干脆没有安装新的推拉门。这样一来,每到冬天,客厅的温度比房间低了好几度,每次晒衣服还不美观。
小编点评:我们装修完之后总觉得被装修公司坑了,总觉得装修公司给装的材料都是不好的,于是擅自拆除了原装修公司的设计,自己重新设计,但由于自己缺乏经验,导致出现更大的问题。
二:卫生间装玻璃墙——太尴尬
当初在设计新房的时候,设计师的一个亮点打动了业主:把主卫的砖墙体改成玻璃墙。这样卫生间的采光更好,房间看起来也更大。当初业主觉得这个设计很前卫,可是真到居家过日子的时候,就不这么想了。卫生间就那么几个平方米,考虑采光完全是庸人自扰,只要有个玻璃窗,都是能采光的。入住之后,对于业主来说,最大的烦恼是玻璃墙不隔音,夜里去上个厕所,马桶冲水的声音非常大,好像身临其境,每次都把家人吵醒。另外,小孩也慢慢长大了,这让业主更加担心玻璃墙的问题,孩子正在学走路的年纪,大人也不是24小时看着,万一哪天撞到了玻璃墙怎么办?
小编点评:有些我们觉得很前卫很时尚的设计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用,相反还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困扰。家居设计,还是以实用为主。
三:为品牌买单
业主在装修前,就计划好了要买品牌的建材。但是由于预算有限,在装修过程中,只能购买大品牌的基本款。等到入住了才发现,原来买建材不能只看牌子,更多的是要考虑功能。我买的坐便器是最普通的连体马桶,连3升/6升的大小水功能都没有,只有一个3升的键,经常冲不干净。虽然是基本的款式,但是卖得也不便宜。当初完全是为了品牌买单。虽然是进口品牌,但是也是国内代工的。如果当初买个国产品牌,同样的价钱能买到电加热带清洁的智能马桶了。
小编点评:虽说买建材要买品牌建材,但是,买品牌建材是为了保证质量,并不是一味的追求大品牌,甚至是进口建材。有些国内的产品,不仅价钱合理,材料质量也和功能也非常好。所以,买建材的时候,不要只关注产品的品牌,还要注意使用功能。
四:贴完瓷砖没有预留
当初购买的时候没注意到瓷砖也分色号和花色,现在问题多了。阳台买了特价瓷砖,瓦工贴的时候发现色差非常严重,瓷砖不够又补货,补来的货和前一批货不是同一批,色差更加严重,没办法只能全部换新的。这样一折腾,业主也没有预留几块砖以防万一。入住两年之后,一次家里漏水,水电工来了之后也没有检查出原因,只能敲了几块厨房的地砖来查找问题,结果问题很快找到了,地砖却不能用了,再去店里补货,却补不到这批货了,只能买了两块颜色相似的地砖,但是近看还是像打了“补丁”。
小编点评:装修的时候买材料是一件很繁琐的事情,也是一件需要很细心的事情。对于瓷砖来说,预留一定的备用瓷砖是很有必要的,万一以后瓷砖局部有损坏,还可以更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楼顶是大家的空间,您可以向政府部门举报邻居,具体条例如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小区里晾衣服一般物业是允许的,但当小区有检查等活动时,物业公司有权拆除捆绑在公共区域的晾衣绳,并将晾晒的衣物装于干净塑料袋内临时保管(可至客户服务中心认领),业主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如晾晒在公共区域的衣物等出现丢失情况,由业主自行负责,物业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损失。虽然小区活动区是可以晾晒衣服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还是要注意很多方面的内容才行。切记不要对小区里面的一些公共物品造成破坏,同时在晾晒衣服的时候,也不能堆得到处都是。
小区晾晒注意事项
晾晒衣物时,请勿于弱小的树木上捆绑晾衣绳,以免造成树木断枝或死亡。选择美观实用的晾衣绳,衣物收取后,及时将捆绑在树木上的的晾衣绳拆除。
为避免影响小区公共环境,避免给其他业主造成不便,请您文明晾晒,勿在晾晒区晾晒除衣物之外的其他物品(如咸猪肉、腊肠、咸鸭等),规范晾晒,勿在晾晒区外的其他公共区域违规晾晒。
不要在小区绿植上系绳索及公共休闲桌椅晾晒衣服,公共区域晾晒不仅有碍瞻观,更不利于苗木的健康成长,不要在公共休闲桌椅或儿童娱乐区域晾晒衣物,公共区域晾晒容易出现衣物、衣架脱落、丢失等现象,不利于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在院内晾晒衣服,按照物权法来说,属于侵占公共场地,在公共场地放置私人物品。物业依照物权法来干涉,也不能说物业没道理。
不过从物业服务的本质来说,晾晒衣物属于每个住户共有的需求,物业应该因地制宜,采取以服务代替管理的方式。比如安排一块阳光充足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业主和住户晾晒衣物,而其他场所、其他时间不能晾晒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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