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分手后索回给女友23万转账被拒,怎样证明借贷关系?
一、北京一男子分手后索回给女友23万转账被拒是怎么回事?北京当地有一名男子和自己的女朋友交往的过程当中多次给自己的女朋友转账,总金额达到了23万元,但是后来两个人却分手了,这名男子在分手之后想要回自己曾经给对方转的钱,但是对方却说,这些钱全部都用于两个人的生活开支,所以不愿意退还给这名男子,这名男子最后还把自己的前女友告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诉求,并让这名女子退还23万元。
二、法院是怎么判的?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的过程当中,根据相关的证据显示,这名男子在给自己的前女友转账的时候,转账的次数特别多,而且都是一些小额的付款,这种情况不属于民间借贷,除此之外,这名男子在起诉之后并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实质性的证明,法院也没有办法通过这些证据判定这名男子和前女友之间的金钱往来是属于借贷关系,所以,最终法院只能够驳回这名男子的诉求。
三、怎样证明借贷关系 ?要证明两个人之间有借贷关系,首先在有金钱往来的时候,必须要有借款协议或者是借条,如果说没有借款协议或者是借条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提供电话录音,或者是相关见证人的证言,并且这些证据当中要能够明确的体现出有借贷意思的表示,除此之外,借贷行为还必须要是实际发生的,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话,就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转账单或者是对账单,这样才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所以大家在生活当中一定要明白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关键要素,不要和他人之间产生不明不白的借贷关系,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个人认为恋爱期间对方转账后是需要偿还的,因为这笔钱并不是无偿赠予的,是有代价的,那就是必须要结婚。
怎么说呢,恋爱期间的转账在分手后要求偿还不是很正常吗?我搞不懂你为什么觉得奇葩,你凭什么觉得人家理应给你转账,你又不是人家的儿子,人家没有那个义务。很多女人都看不清自己那丑陋的嘴脸!人家男子跟你谈恋爱,是奔着结婚去的。如果你不想和人家结婚,或者不确定是否会和人家结婚,那么你就不要向人家伸手要钱。如果你要乞讨,你没必要借着谈恋爱的名义去乞讨,你可以直接拿个碗在大街上要钱,没有人会看不起你,只会可怜你。反倒是你们这种借着谈恋爱的名义,去疯狂的伸手向男子要钱的行为会遭到人们的鄙视。人家要你还钱,你还觉得奇葩了,我真不知道你这种三观是怎么形成的,可能是因为从小没有父母教,所以才会形成这种畸形的三观!
有一说一,分手之后,恋爱期间对方的转账是需要还钱的,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没错,你不用怀疑,法律就是规定了,在恋爱期间,一方对另外一方的支出,除非明确是赠予性质的支出,否则在分手之后,都得归还给支出的一方。为什么会有这种规定呢?因为太多女人借着谈恋爱的名义去骗男人钱了,很多女人把自己物化,去找那些男人谈恋爱,然后恋爱期间让男人各种送礼物。还有些女人,甚至让男人送奢侈品,然后自己偷偷卖掉换成钱。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不然最高法也不会出台这个规定。
总的来说,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不是明确赠予女方的钱,在分手之后,女方都需要归还的。
法律分析:需要看是以什么理由转账,如果是赠与,在赠与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以取消,如果是借钱,那么可以要回,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顺义区男子分手后索回给女友23万转账被拒这件事情来看,即便是男方想要追回,我认为也是情有可原。毕竟23万元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而是很多家庭一两年的收入,所以在两个人分开以后,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这种要求,但是这种行为不一定会被支持,甚至是遭到别人的嫌弃。
因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想要与大家分享:
一、协商
对于这种事情来说,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女方是否愿意,毕竟这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即便是想要女方退回,我们也应该拿出自己的态度,耐心的去沟通交流,这样才不会遭到女方的拒绝。所以在我们谈恋爱的过程中,不一定非要以物质来满足女生的要求,还是应该尽量做到公平,这样即便是两个人分开以后,也不会因为这些琐事而发生矛盾。
二、法院
当两个人走向法院的那一刻,就说明这件事情已经无法协商,只能够通过法院来审理。但是他们两个人各有各的说法,且也不符合借贷关系,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所以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雷先生的诉求。毕竟在以前转账的过程中,并没有谈论到借款这些敏感词,而且女方也陈述费用是两个人的生活支出,还提供了一些聊天记录,所以在时间较短的距离下与民间借贷情况不符合,除非是雷先生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否则很难拿回这笔钱。
所以在我们恋爱的过程中,还是应该保持一颗理智的头脑,即便是以结婚的目的在发展,还是要留一个心眼,至少在经济方面还是要区分清楚,等待两个人结婚以后再一起混用,这样也可以减少很多没有必要的麻烦,甚至是两个人之间的争吵。
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男性朋友的算计心理还是非常严重的,在整个恋爱期间会非常大方的给自己女朋友购买各种礼物,或者在节假日的时候转账,然后就会将这些钱财定性为借款,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帮助自己要回。但是这件事情也能够体现出在恋爱期间的款项还是会根据法律进行认定的,要知道整个爱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主要有三种情况,分别为无偿赠与、双方共同支出又或者是借款、借贷。
无偿赠与也就是说转过去的钱日后分手是不能够再以其他的方式要回的,大多数是节假日或者对方生日转的大额账,例,如1314、5200等特殊数字,而且上面明显写着“无偿赠与”四个大字。但如果是共同支出,也就是说双方共同租在一个小区中共同生活,那么房子的水电费、房租又或者日常生活开销等是两个人需要共同支出的。倘若对方将钱财转到另外一个人的手机当中,要求对方去缴纳这些费用的话,也不会被法律判回。
最后一个就是各种借钱借贷的现象了,如果对方直接表明自己没钱,需要向对方借钱投资,又或者做些其他的事情,那么这笔钱财就是生活当中典型的借款。虽然两个人的关系比较亲密,是男女朋友关系,省了借条这一步,但是在分手或者两个人闹矛盾之后,这笔借款是需要偿还给对方的,不然也会被对方起诉。这种费用在法律上是会被判处返还的,只有双方达成借款和还款的这种关系,就会被法律定性。
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这三个分类,不要傻傻的去相信对方。很多男性朋友就是这种恼羞成怒的性格,认为分手了就将自己花过的所有钱全部要回。网上也经常有前男友向女朋友索回整个恋爱期间各个小物价的费用,甚至还精确到了毛和分,这种男性朋友也是需要大家去擦亮眼睛辨认的。另外这个男子在起诉的时候也是谎话连篇,在法院要求对方提供证据的时候,男子又哑口无言,最终裁判了这样一个结果。
应该是无法要回了,因为恋爱期间伯的转账可以理解为赠予衟行为,是没有办法再要回的。
法院综合评估后认为,该男子转账金额虽为23万元,但分为60多次,每次都是小额支付,且转账时间差相对较短,该男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性质。最终,法院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简言之,这对夫妻在恋爱期间试图避免大量的资金往来,即使存在资金往来,也应该说明资金的性质,否则,一旦分手,你就会赔钱。
恋人之间的关系不能掺杂太多的利益。有些恋人因为利益而存在,最终因为利益而分手。两个人需要花一些钱才能生活在一起是可以理解的,但当涉及到大笔钱时,双方必须明确表示,以避免分手后发生冲突。这是非常不必要的,夫妻之间必须互相付出,但不能盲目选择,这样的感情也不能继续走下去。
如果是恋人在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支出,则应视为维持关系或双方共同消费的必要支出,必要时应予以退还。如果真的是情侣之间的贷款,应该归还。特别是当我们向另一半转账时,必须注意这是一种贷款关系。兄弟们也应该清算账目,夫妻们应该更清楚。
我认为夫妻必须学会为对方着想,因为真爱必须是无条件的,而不是苛求。我们不仅要关注知识渊博的一方的金钱和外表,还要更加关注对方的性格。特别是,两个人生活的共同支出必须平衡,一方不能只花另一方的钱。这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很容易引起一些冲突,两个人的共同费用必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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