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吵架他不给我和他分手把我关门犯法吗

我和男朋友吵架他不给我和他分手把我关门犯法吗,第1张

犯法,限制他人自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吵架气死人,不是犯法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受害者心理承受能力低、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一般轻微辱骂不犯法,双方协商处理。

视情况而定。如果一般轻微辱骂不犯法,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就是犯法的,可处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主观:

骂人犯法。骂人如果侵害别人的名誉权是要负民事责任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主观:

要看具体情节。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对对方采取 行政拘留 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 寻衅滋事罪 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 的; (四)对 证人 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和人吵架、辱骂致死,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恶意故意或带有致死目的的情况视为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含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

因邻里纠纷随意辱骂他人,引发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侦查机关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补充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因邻里纠纷,实施辱骂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扩展资料:

2014年6月18日,西充县51岁的村民周华(化名)赶集回家途中,发现自家的鸭子死在邻居张英(化名)的田里,遂怀疑是张英毒死了自己家的鸭子。之后,心存疑虑的周华找到张英,并对其进行谩骂。尽管张英解释,自己并未下毒,“鸭子死在我的田里就怀疑是我下毒,太无道理了。”

不过,周华并未就此罢休,继续对张英进行辱骂。当日下午,当地村干部闻讯赶到现场,对二人进行调解,并及时中断周华的冲动行为。但第二日上午,周华继续对张英进行谩骂;下午,她更是跑到张英家中进行辱骂、羞辱。

村干部再次对周华进行批评、制止,但周华不听劝解,辱骂行为直至当日傍晚,52岁的张英倒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英系高血压诱发脑内出血而亡。另据对周华家死亡鸭子的检测,未检出毒药成分。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杨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周华称并不知道张英有高血压,更不知道吵架会致人死亡。周华明知张英患有高血压的证据不足,案发时周华不能够预见辱骂行为可能导致其死亡,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检察官提出,周华因邻里纠纷随意辱骂他人,引发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侦查机关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补充侦查。经公安部门补充侦查,证实周华家的鸭子并非被毒死,同时证实村委对周华进行两次批评制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因邻里纠纷,实施辱骂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检察院据此认为,此案应该以寻衅滋事罪来处理。最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定周华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周华在审理期间进行了积极赔偿,法院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寻衅滋事罪

成都商报-吵架吵到“骂死”了人 事情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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