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段完美的爱情,但是在与对方相处的过程中,难免会拥有一些许小事而产生一些矛盾,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也会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宝山夫妻俩吵架,电脑椅扔出窗外。
2022年9月9日,在上海一小区内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宝山区大厂消防救援站接到群众报警称居住在南大路某小区4楼的一对夫妻因家庭矛盾吵架之后,将家中一把电脑椅扔出窗外,万幸的是椅子被4楼晾衣架拦住,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消防救援部门得到警情之后立即赶赴现场,对围观群众进行了及时的疏散并拉起警戒,带经过数10分钟的尝试之后,终于成功将电脑以缓制地面为居民排除了安全隐患,事后对这对小夫妻的任性行为及时的提出了批评。
这件事后他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致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于不顾的一种行为,在生活中必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警示自己,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后,这对小夫妻也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生活中也应该学会观察周围的环境,无论是否刮风下雨,都应当远离较高楼层以及悬挂的广告牌,以免出现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的是。
有很多电视剧太过平淡了,所以编剧就会加入一些虐恋,两个人虐来虐去的,观众才感觉到很有意思,有很多情侣在生活中,他们也是这样的,明明彼此相爱,可是却因为很多事情发生矛盾,在说不通的时候,他们就会做一些比较极端的事情,比如说互相呼巴掌,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事后又互相心疼,其实这完全就是沟通的问题,就算不是情侣,在遇到麻烦的时候,也应该理性的去沟通,而不是互相伤害身体,浙江金华有一对情侣也是如此,他们吵完架之后,先后吃药品,喝酒闹轻生,那么他们俩究竟是什么原因发生争执的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一,浙江金华情侣吵架
这对情侣非常年轻,所以他们做的很多决定都很冲动,这名男子喝完酒之后,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他感觉很绝望,说也说不通,于是他吃了一些药品,又摔门出去了,他女友虽然和他吵架,可是也很担心他,于是帮她的男朋友报警了,报完警之后,她也感觉到心情不好,于是也学着男朋友的样子,吃了一些药品,相关的工作人员为他们俩忙得团团转。
二,他们俩究竟是因何发生争执的?
他们俩具体吵架的原因目前还没有对外公布,因为毕竟是小两口自己的私事,他们吵架无非是因为一些现实的问题,一般是两点原因,第一点就是金钱的原因,他们可能因为要结婚而买不起房子,所以起争执,第二个原因,可能是他们其中有一方对不起另外一方,根据他们俩互相报警的情况来看,他们的感情是比较好的,所以第二点可以排除在外,大部分的人吵架并不是很大的事情,都是家庭上的一些琐事而造成的。
总之,这一对情侣还好被救下来了,没有什么大碍,不过下次吵架的时候,千万不要做出这么傻的决定了,有什么事情都可以好好说,慢慢的解决。
遇事应该冷静
俗话说遇到事情要冷静,三思而后行。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有很多凶手无法控制自己情绪才会走向罪恶深渊。生活中本身压力就很大,每天在工作上、情感上都会有不顺心事情发生。
无论是朋友还是夫妻,在争吵中都会有一些讽刺话语脱口而出,甚至翻一些陈年旧账出来说,这些往往伤感情的话都会刺激人的内心,容易让人愤怒、失去理智,最终控制不住情绪酿成大祸。
本期为大家介绍杀人案有点意思,一瓶矿泉水间接导致了一场惨案,这么荒唐案件始末是如何呢?
案件回顾,发现尸体
2009年11月在湖北襄樊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凶案现场为一所出租屋内。
根据房东叙述,死者叫吴月丹,是从外地来本市打工。因为房租已经拖欠好几天,房东当天又上门要房租,敲了很多次门依然不开。
房东担心因为房租问题,吴月丹跑了。于是拿出备用钥匙将房门打开,屋里充满了腥臭味,遍地都是垃圾。平日里,吴月丹是一个极为爱干净的姑娘,不应该将屋子搞成这样。
房东随着臭味往里屋走去,她发现地方全是饮料瓶子,附近纸壳子似乎盖着什么,她将手伸了进去,而后吓出了一身冷汗,她摸到的是人腿,于是赶紧报警。
警方勘查现场,确认凶手
死者身份已经确认,经法医现场初步勘查发现,死者吴月丹腹部开始肿胀破裂,尸水流淌一地,尸体呈腐烂状态,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死者脖子有明显的痕迹,很显然是被勒死的。
警方走访发现,吴月丹并不是一个人住,而是和他男友同居,男友名叫卢军。案发后,卢军已经消失不见,因此,作为第一犯罪嫌疑人,警方开始通缉卢军。
最终,警方在一家职工宿舍将卢军抓获,在审讯后,卢军交代了案件实情,警方没有想到,这场血案竟源于一瓶矿泉水。
两人相恋,打工赚钱
卢军和吴月丹两人都是同乡人,吴月丹从14岁就开始来到城市打工,后来来到襄樊在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平日里除了上班就是上网,她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卢军,两人没过多长时间,便见面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时,吴月丹通过打工经验,帮卢军找了一份工作,卢军也来到了襄樊,两人在一起生活与工作。
一瓶矿泉水引发血案
两人在一起时间长了,避免不了一些小事吵架,其实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就会过去。但2009年10月3日这天,就是因为小事,吴月丹丢掉了性命。
这一天刚好是中秋节,两人都放假在家,难得清闲都在床上睡觉没有起来。而这时,吴月丹口渴想喝水,让男友卢军下楼买瓶矿泉水。但卢军睡意正香,于是很不客气说了一句,想喝水,自己买去,缺个胳膊还是少条腿?
正是因为这句话,惹怒了吴月丹,开始喋喋不休地唠叨。两人吵架开始升级,而吴月丹说卢军各种难听的话,什么“不是男的”、“靠女人活着”、“自己啥样不知道吗”等等。
这些讽刺话刺激了卢军,将吴月丹勒死。可卢军并没有逃跑,而是与尸体共住一个多月,直到房东多次来收租,怕事情败露,便一逃了之。
小结
因为一件小事情,吴月丹和卢军将事态升级,最终酿成大祸。吴月丹为一件小事说个不停,心中满是怨恨与不公,还说一些讽刺话来刺激卢军内心,卢军在被讽刺后丧失了冷静,作出不理智事情,导致这场命案发生。
当不成熟的人遇到另一个不成熟的人,这二人离灾难就不远了。
我认为想死是一种欲望,求生是一种本能。他们两个人在吵架的时候非常的生气,所以才会一起跳江,当时就真的是想要死掉的,而且完全没有考虑过任何的后果。但是等到真正跳到水里的时候,他才真正的感觉到害怕了,自然而然的就想要回来。而且在这件事情当中让人觉得非常气愤的就是这名女孩子是会游泳的,所以她才会跳江,可是她的男朋友是不会游泳的。最终的结果就是他游回了岸边,被人救回来了,然后她的男朋友被水冲走了,失踪了。
大家应该也能够预料得到结果,一个不会游泳的人被江水冲走了,基本上是没有活命的机会,这个男孩子才23岁而已呀,真的是非常的可怜。我觉得现在的小年轻真的是非常的极端,吵架不是很正常的吗?不管是吵架也好,离婚也好,分手也好,这不是人生当中非常正常的一些事情嘛,动不动就寻死觅活的,有意思吗?你爹妈把你生下来就是为了让你跟别人去殉情了吗?分手就分手啊,有什么大不了的,难道世界上就只有他一个女人吗?难道世界上就只有他一个男人吗?至于付出自己的生命吗?
现在倒好,两个人一起跳江,结果女孩子游回来了,男孩子走了。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应该要两个人一起死掉才算是好,我们只是说这件事情真的是非常的不应该。吵架了之后是有很多的解决方案的,为什么一定要选择这么极端的方案呢?死亡能够解决问题吗?很明显是不能够的呀,说句不好听的,如果两个人一起没了,对于他们两个人是一种解脱,但是现在这个女孩子活着,那么所有的流言蜚语都会对准着他,大家都会觉得是他害死了那个男孩子。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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