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有三个要素: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能达成一致的话,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只要离婚协议书完备很快就能办理,但就其中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很多地方的业务办理机构都是暂停服务的,比如车管所、公安局以及民政局等等,尤其是湖北省以内的各地区。那么疫情期间可以办理离婚吗?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可以办理离婚吗要看具体情况,不同地方会有不同的政策,湖北省以外的民政局应该是上班的,是可以预约办理离婚业务的,而湖北省以内各地区的民政局已经暂停服务了,是不能办理离婚业务的。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请示,决定自2月3日起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业务(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补发结婚、离婚证)。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请您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实行预约登记,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
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疫情期间推迟办理离婚登记有何影响因推迟办理离婚登记,涉及婚姻状态、财产分割以及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均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律师建议,男女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提前找律师写好离婚协议,在这之前可以做好诉讼离婚的书面材料的整理和证据收集的准备工作,等疫情结束后就可以快速进入离婚程序。当然期间千万不能出现家庭暴力,一经证实,需要对家庭暴力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离婚要带什么证件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内地居民夫妻协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应平平静静地到婚姻登记机构,千万不要吵吵闹闹,一旦吵吵闹闹,就很有可能被登记机构人员认为,夫妻自愿离婚还没有协商好,就拒绝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机关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过时不候。婚姻登记机关在每个乡政府或镇政府均有办事处。
法律分析:第一种方法是: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注意:是任何一方现在离婚时的户籍地,而非当时结婚登记注册地。
第二种是:如果双方户口发生变化,双方已经不在原登记结婚地,无法回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则协议离婚将不再简便,很难操作。这时,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在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法院直接办理诉讼离婚,在法院调解离婚,需要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有很多当事人认为:我们双方已经商量好了,为什么还要上法庭,搞这么僵?这也是对诉讼离婚程序误读。其实去法院离婚,当被告并不是什么丢人事情,更不一定是伤感情得事情。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由律师联系法官主持调解,并无开庭诉讼时对抗,双方完全可以在友好协商模式下达成调解协议,完全不存在伤和气或影响不好之类得情况。相反,给双方带来只有便利。例如:上海法院大多数对于调解案件在诉讼费上有大幅优惠,比起双方回老家办理,更为简便和节约。而且时间上也可以自由和法官约。调解书出具后立即生效,所谓生效指:双方拿到调解书后次日即可另行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携带些调解书即可,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疫情期间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包括离婚诉讼的基本管辖原则系原告就被告,即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因此,原告可以聘请律师,最好是被告住所地律师代理诉讼,更能节约诉讼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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