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音扰民,可打电话给以下三个部门投诉:
第一,可以向当地的安监部门投诉。
第二,向环保局投诉。
第三,向当地政府投诉,拨打民生热线电话。
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也就是说,在城市市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建筑工地允许施工时间段为早晨六点以后至晚上十点,禁止施工时间段为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六点。建筑工地并非完全不能夜间施工。抢修、抢险蠢搏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环保部门申报后,可以夜间施工。
哪些噪音属于环境噪音?
明确规定了山慧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一、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40分贝;
二、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三、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施工扰民找什么地方投诉”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施工扰民的,可以向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投诉。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带唯祥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很多打工人周末想要睡懒觉的时候,听到拆迁队一直钻的声音都会很烦躁,那么工地施工扰民归哪个部门管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工地施工扰民归哪个部门管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工地施工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工地噪音扰民一般都是由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管理。当工地所发出的噪音对周边业主造成了困扰的时候,业主就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拨打12369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工地施工的施工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内,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夜间连续作业的话,则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且需要对周边业主进行公告通知。
二、工地施工扰民向哪个部门投诉
对于夜间施工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三、工地施工扰民时间段
施工扰民时间段是指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工地施工扰民归哪个部门管的相关知识,工地施工扰民归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管理,一般工地施工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
法律分析: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这些电话都可举报施工噪音扰民。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工地扰民投诉找什么部门
1、工地扰民投诉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投诉。建筑工地如果造成了扰民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投诉;有些城市还开通了市长热线,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反映实际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还可以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来进行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二、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0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工地施工扰民向城管或者环境部门投诉。噪音污染,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一、工地施工扰民向哪个部门投诉
1、工地施工扰民向城管或者环境部门投诉。噪音污染,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二、工地施工扰民如何处理:
工地施工扰民的处理方法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2、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夜间施工资质,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改查处;
3、如果噪音仍然扰民,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相关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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