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这份辞职报告你不可以写,你写了就让公司炒你顺理成章了;穿拖鞋出入公司虽然有碍观瞻但没有违反公司行政处罚条例,更没有违反劳动法。你公司是想借题发挥,不想跟你解决工伤的事,推卸责任,这时候你如果写了辞职报告可以说正中了公司的下怀,公司还不得偷着乐?你没违反劳动法和公司的行政处罚条例,他无权开除你,如果强硬开除了,那公司就是违法,到时候劳动仲裁部门、法院公司根本没胜算,别上当!
第二:凡是在劳动时间、劳动场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都视为工伤(最新的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认定的司法解释,请参阅),你准备好医院的诊断书、出院小结。找几个目击工友写下文字证明,拿着这些材料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仲裁部门投诉,要求认定工伤及公司承担所应承担的责任,仲裁无效可到当地民事法院提起诉讼!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好像都是你家孩子对了人家错了。上班时间玩电脑玩了半年应该么?双方为什么打起来清楚吗?先打完了不想想自己没背景么?再打完了想起自己没背景了?
现在,人家轻伤,你没轻伤?不好办。如果你也轻伤,还可以要么打架斗殴,要么正当防卫;现在要么防卫过当,要么过失伤害。
根据当地警方的通报来看,打人的小区业主郭某已经被刑拘了,而无辜被殴打的保安杨某某已经送到医院就医了,目前警方还在了解相关的事宜,但是这一次案件其实相当明了,显然就是业主的全责,所以业主郭某必须要被判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首先,事情发生在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的某小区内,当时小区业主郭某回到小区,然后让保安杨某某开门,杨某某开门稍微慢了一些,结果开门以后,就遭到了业主郭某的暴打。从该小区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当时郭某是很气愤地殴打了保安杨某某,杨某某基本上是没有还手的,而郭某某则是一边愤怒地殴打杨某某,一边不干不净地辱骂,显然是盛气凌人的,不得不说郭某的脾气是真的恶劣又暴躁,这样的业主对所有的小区物业人员来说,都是一颗定时炸弹。
其次,郭某打完保安杨某某以后就扬长而去了,保安杨某某当时就报警了,警方到小区监控室拿到了监控视频,随后便联系了业主郭某并且将其刑拘,郭某被抓到的时候还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觉得是保安杨某某有错在先,自己只是冲动行事,殊不知一时冲动就可以将人家打成那个样子,若是下一次冲动岂不是要杀人放火吗?所以大家对于郭某的言行举止都十分愤怒。
最后,长宁县警方如今已经发布了通告了,保安杨某某目前在医院就医,医院也会给出伤情鉴定,而杨某某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将由郭某一个人出,郭某还需要按照协商给杨某某赔偿,更重要的是,郭某也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他极有可能被判刑,不过这也是他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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