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这套房子是老公个人的财产,还是在婚内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其次需要看老婆希望登记的状态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第一,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那么此时这套房子是老公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此时在婚内加上我的名字,那么该房屋会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会依法分割这套房屋。如果这套房屋登记的是双方安排共有,那么法官很可能按照各自所占有的份额,依法分割这套房屋;如果这套房屋登记的是双方共同共有,那么法官可能会考虑该房屋出资的性质,双方的婚龄,对方对于这套房屋贡献的大小。从而确定双方对于这套房屋所占的比例。
第二,如果这套房子是婚内购买,双方均有出资,并且该房屋仅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那么因为这套房屋是在双方婚内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该房屋虽然今年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老婆希望在这个房子上加名,并不会影响该房屋系共同财产实际性质。如果该房屋最终的登记状态是共同共有,那么法官最后很可能依法分割该房屋,双方对于该房屋所占的份额为一人一半;如果该房屋最终的登记状态是按份共有,那么法官很可能依照该房屋所登记的各自享有的份额,依法分割这个房屋。
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如果该房屋系您个人合法财产,您是有权利拒绝女方要求过户到她名下的要求的。老婆用离婚去威胁您,要求将您的房屋过户登记到她名下,并不符合《民法典》上对于胁迫的构成要件,因此,如果未来您希望以胁迫没有要求撤销这个变更过户的行为,则风险是比较大的。
01
婚姻中,让女人最失望的事莫过于男人没担当。
老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其实我觉得未必。如今这个社会,只要有赚钱的念头,就不愁赚不到钱,赚得多少、辛苦程度不同而已。
可是一旦男人没有担当,一个家的主心骨就没了,女人的依靠也就没了,这样的夫妻才是“百事哀”。
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不管在外边多么强势的女人,一旦回到家里,还是希望自己的男人能为家庭撑起一片天。
小孙就是刚为此离了婚。
小孙说自己结婚没多久,老公就跟她说要做生意,可是手头钱不够,明确要求小孙把陪嫁的房子卖了支持他。
这房子虽然是陪嫁给了小孙,可房本名字是她父母的,所以小孙就拒绝了老公的要求。没想到老公就不高兴了,说小孙不支持他创业,拖累他,以后要是过苦日子了可别埋怨他。
开始还只是边埋怨边做小孙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到了后来看小孙不为所动,干脆威胁她说要不卖房子就离婚。
02
看到如今这种情况,小孙真是欲哭无泪。
结婚前,老公给她讲述了自己以往的创业经历,虽然大多都以失败告终,但还是让小孙心生敬意,觉得男人就应当如此,失败是男人成长道路上垫脚石。
后来在一起后,老公又给她描绘了以后的人生规划,堪称宏伟的人生目标让本就对他心生敬意的小孙更加佩服。心里暗自高兴,觉得自己找到了好男人。
虽然现在没有钱,谁能保证他不是下一个马云呢?可是结婚后小孙才发现,老公以前的失败不是没有原因的,而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他自己。
小孙发现,老公永远都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任何一件平淡无奇的事,都能被他说的天花乱坠,可一旦做起来,却从来没有成功过。
小孙还发现,老公的每次“创业”,无一例外都是头脑发热,根本没有进行过任何准备。而且自己吃不得苦,做什么事情都是委托给别人,几次三番后,他不但一分钱没赚到,反而连父母的养老钱都赔进去了。
03
小孙也曾劝过他,可他根本听不进,说人生就要大开大合,创业就要抱着破釜沉舟的心态,才能置之死地而后生。
这次,他又是头脑一热就要创业,可是即便是透支完信用卡,他手里也没多少钱了。于是就发生了开头那一幕,让小孙把房子卖了支持他。
并且给小孙说,人只有耐得住寂寞,才能享受得了繁华。可小孙知道,这不过又是一碗看起来清香四溢的鸡汤,所以很坚决地拒绝了。
于是,老公就向发出了“最后通牒”,小孙虽然对婚姻还有留恋,但既然老公发了“最后通牒”,她还是痛快的答应了。
04
其实,我觉得小孙的老公跟她结合不像是婚姻,倒像是一笔融资,他不但自私,而且懦弱。从他过往的经历看来,他从来没有成功过。
我并不是歧视那些创业失败的人,可他的所作所为根本就不像是创业,反倒像是一种挥霍,也许唯一让人“佩服”的就是,他永远在挥霍别人的钱。
而他的自私正在于此,挥霍了父母的养老钱不算,还要逼迫新婚的妻子卖掉陪嫁的房子。我不知道他哪儿来的信心。
而他的懦弱在于没有担当,每次失败后,其实他的失败从一开始就是注定的,他都会迅速找到为自己开脱的理由。
作为一个成年人,他想的不是怎么养家糊口,让老婆过上幸福的生活,让父母颐养天年。而是一次又一次地靠着三寸不烂之舌,透支着感情和亲情,用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和吹下的牛。
这样的男人,这样的婚姻,离了就对了!
你在她家盖房,是婚前婚后?建筑材料什么的都是谁出的钱啊?不过不管谁出的钱,都在她家那里,是她们家的地基吧?总不能是随便谁想在哪盖房就可以盖的!那就是违章建筑了!如果是她家地基,对你很不利啊!如果有建筑材料的发票,或许离婚还能对你有点补偿!但是最好不要离婚!她或许只是气头上想和你离婚!你说你跟她吵架,说明两个人互不相让!所以她觉得过够了!你作为男人就该让着她,她说的时候,你别硬跟她抬杠!
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妻子卖房后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只要没有办理已婚手续,两人还是夫妻。卖掉住房过户他人,需要夫妻俩一起拿着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和买家签署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一方没有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和证件,是无法办理过户住房给他人的。
如果一方造假私自卖掉过户住房给他人,另一方可以起诉维权。
《婚姻法》具体规定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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